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谭轶诚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5月15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网购私藏枪支弹药 男子非法持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35:2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35:49]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网购私藏枪支弹药 男子非法持枪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7:10]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谭轶诚。
    [10:37:30]
  • [主持人]:
    谭轶诚,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10:38:07]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38:36]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刘某先后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购买枪状物五支、弹状物418发、铅弹两盒,后将上述物品存放于其位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其住处。经鉴定,上述枪状物中三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上述弹状物中409发为5.6mm运动枪弹、9发为国外产9mm枪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10:38:5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39:2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39:4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40:21]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40:47]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0:41:32]
  • [被告人]:
    刘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北京市人,住北京市。
    [10:41:52]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本庭由本院审判员谭轶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侯松涛、庞桂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茜负责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晓晶出庭支持公诉,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焦超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在庭前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44:03]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46:25]
  • [辩护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47:06]
  • [审判长]:
    本案根据案情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如果被告人认罪且如实供述,同意量刑协商意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和辩护人听明白了吗?
    [10:47:15]
  • [被告人]:
    明白。
    [10:48:22]
  • [辩护人]:
    没有意见,作有罪辩护,罪轻辩护。
    [10:48:4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9:16]
  • [公诉人]:
    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刘某先后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购买枪状物五支、弹状物418发、铅弹两盒,后将上述物品存放于其位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其住处。经鉴定,上述枪状物中三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上述弹状物中409发为5.6mm运动枪弹、9发为国外产9mm枪弹。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请依法审判。
    [10:49:34]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议?
    [10:50:34]
  • [被告人]:
    没意见。
    [10:52:01]
  • [辩护人]:
    没意见。
    [10:52:2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10:52:49]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刘某供述和辩解、转账记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出示涉案枪支、弹药照片,宣读枪支弹药鉴定书、爆炸检验报告、到案经过、前科材料、身份信息。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10:53:05]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有无证据需向本庭出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1:04:56]
  • [被告人]:
    我认罪。没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
    [11:07:08]
  • [辩护人]:
    没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
    [11:07:40]
  • [审判长]:
    下面进入法庭讯问环节。被告人,你在购买枪支后,是否试枪?
    [11:07:51]
  • [被告人]:
    没有。因为没有找到试枪的环境。
    [11:08:36]
  • [审判长]:
    你是否知道我国对于枪支弹药是严格管控的?
    [11:09:26]
  • [被告人]:
    知道,当初买枪只是为了收藏爱好,现在知道持有枪支是违法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11:10:01]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11:49]
  • [公诉人]:
    被告人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且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7:0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1:18:30]
  • [被告人]:
    我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11:19:19]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19:39]
  • [辩护人]:
    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买枪是为了个人收藏,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想法。综上请合议庭考虑从轻处罚。
    [11:19:5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22:00]
  • [被告人]:
    我买这些枪支并不是为了闹革命,只是为了个人喜好,希望考虑到只是为了个人喜好这一点,对我进行从轻处罚。
    [11:22:15]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自己的错误的认识到危害性了吗?
    [11:22:59]
  • [被告人]:
    我认识到了。
    [11:23:25]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
    [11:23:4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1:24:2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24:45]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25:14]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1:25:2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25:4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