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5月14日9:30,顺义法院审理“未签合同拖欠工资 起诉用人单位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未签合同拖欠工资 起诉用人单位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6年7月到2017年1月期间在被告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延时加班费等3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48:45]
  • [书记员 武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4:3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54:59]
  • [双方]:
    听清了。
    [09:55:41]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5:49]
  • [双方]:
    无异议。
    [09:56:0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会同人民陪审员邓士霞、人民陪审员陈婉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帅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58:21]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0:01:03]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0:01:45]
  • [原告]:
    原告于2016年7月到2017年1月期间在被告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延时加班费等3万余元。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无变更。
    [10:02:54]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0:03:18]
  • [被告]:
    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认可仲裁裁决的结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10:03:29]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0:05:14]
  • [原告]:
    提交录像光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存在加班,被告应支付加班工资。
    [10:05:2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始载体在哪儿?在哪儿录的?
    [10:45:56]
  • [原告]:
    在我手机上,地点是在顺义区某公司,被告承包了某公司的业务。
    [10:47:59]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0:48:24]
  • [原告]:
    没有其他证据了。
    [10:49:14]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方有证据提交么?
    [10:50:51]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10:51:31]
  • [审判长 李秀文]:
    向双方出示案件证据以及庭审笔录、判决书。
    [11:02:33]
  • [原告]:
    认可。
    [11:29:15]
  • [被告]:
    真实性认可。原告之前有好几个劳动争议纠纷。
    [11:29:3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解释你现在起诉要求确认与被告公司2016年7月-2017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在之前案件中,你要求确认与被告A公司自2016年4月-2016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关费用,在上述案件中,你称2016年10月以A公司拖欠你工资、加班费、未交纳社保为由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在该案中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本案中你诉称的期间有重合,你解释一下。
    [11:30:23]
  • [原告]:
    我明确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我认为我与A公司与被告公司都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我是于2016年10月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11:32:45]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6年10月之前你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吗?
    [11:33:59]
  • [原告]:
    之前我请了病假。
    [11:35:35]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在A公司请了病假,就跑被告公司上班了吗?
    [11:36:01]
  • [原告]:
    想不起来了,之前就是请了病假,7月就一直在被告公司上班了,2017年7月-2017年10月之间没有去A公司上班,但是我认为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因为10月之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11:37:2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有无补充?
    [11:38:35]
  • [原告]:
    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与2个单位都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我没有上班,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11:40:08]
  • [审判长 李秀文]:
    既然能够提供劳动,为什么不在A公司提供,又跑到被告公司提供?
    [11:40:31]
  • [原告]:
    因为有好多原因,当时也拖欠工资。
    [11:41:20]
  • [审判长 李秀文]:
    向双方出示原告在北京市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案件列表及部分判决书、调解书。
    [11:41:57]
  • [双方]:
    真实性认可。
    [11:42:4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你主张7月之后便入职被告处,是怎么入职的?
    [11:43:23]
  • [原告]:
    经过一个队长介绍入职的,直接通过他面试入职的,就在某公司这里由其面试入职的。
    [11:44:00]
  • [审判长 李秀文]:
    之前发过工资吗?
    [11:45:30]
  • [原告]:
    发过一次,是高某发放的,其自称是被告的一个队长,其也是在某公司。2016年9月陈队长白天给我打电话想要告诉我发工资了,让我去领取2016年8月的工资,当时因为我在外面办事不能去领,告诉晚上领取,因为陈队长把钱交给别人不放心,就告诉我8、9月份的工资一起领取,这次就先不领取了。后来在2016年10月我自高队长处领取了工资,是9月份的工资,我问高某8月份的工资呢,其说不知道,后来我又跟陈某联系,其说8月份的工资忘记了,下个月再说吧。
    [11:46:25]
  • [审判长 李秀文]:
    那按照你所述,公司已经将8月份的工资给陈某了?
    [11:47:59]
  • [原告]:
    我不知道,据说陈某是被告法人的儿子,其负责发放工资。
    [11:48:53]
  • [被告]:
    均不认可。我们公司招人是当天就签劳动合同,是需要到我公司的办公室面试的,入职后由我公司派到具体的工作地点,我公司没有陈某、高某、辛队长。
    [11:49:28]
  • [原告]:
    陈某原来叫陈X。
    [11:50:25]
  • [被告]:
    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不叫这个名字。
    [11:50:55]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明确第一项诉求计算方式。
    [11:51:34]
  • [原告]:
    基本工资除以21.75乘以上班的天数计算出来的,计算的是2016年8月的工资,因为之前领取过300元的生活费,是从代经理处领取的,将这300元扣除了。
    [11:52:30]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实际提供劳动到什么时候?
    [11:55:56]
  • [原告]:
    2017年1月。后来因为拖欠工资就请病假了。跟代某请的,是当面请的,没有病假条,就是说一声身体不舒服,后来就一直没有去,也没有收到过公司的电话。
    [11:57:52]
  • [审判长 李秀文]:
    有证据证明向代某请假吗?
    [11:58:40]
  • [原告]:
    没有。
    [11:59:08]
  • [被告]:
    公司没有代某这个人。
    [12:02:09]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与被告主张劳动关系,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02:33]
  • [原告]:
    没有,2017年7月邮寄的解除通知书。提交邮寄单底联复印件,原件找不到了。2017年7月显示本人签收。
    [12:02:44]
  • [被告]:
    不清楚有无收到,时间比较长,不记得了。
    [12:03:1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你主张各项加班费,针对加班的情况有无证据提交?
    [12:03:27]
  • [原告]:
    在视频里都有时间。1月之后去过某公司要过工资,跟高某要过一次,跟辛队长要过一次。1月之后没有上过班。
    [12:03:44]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7年1月-7月之间去过别的公司上班吗?
    [12:04:12]
  • [原告]:
    干过,打过零工,装车,跟车送货,就是在一个打工市场等着,别人找我我就去,也不知道是公司还是个人。
    [12:04:32]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2:05:05]
  • [双方]:
    没有。
    [12:05:3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2:05:47]
  • [双方]:
    不同意调解。
    [12:06:04]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2:06:2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06:42]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2:06:56]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2:07: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07:21]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2:07:32]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07:4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武帅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2:08:1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2: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