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5月16日9:10,顺义法院审理“称被单位拖欠工资 职工起诉要求支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被单位拖欠工资 职工起诉要求支付”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6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税前月工资10000元,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原告于2017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原告多次出差产生的差旅费、采购设备费共计8000余元,被告公司未报销。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双方自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2016年11月份工资8000余元;3、被告支付原告个人垫付差旅、采购费9000余元;4、被告支付拖欠2016年11月工资赔偿金1万元;5、被告补缴2017年5月社会保险。
    庭审马上开始。
    [09:51:50]
  • [书记员 武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2:5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53:06]
  • [原告 全体]:
    听清了。
    [09:53:16]
  • [审判长 李秀文]:
    因二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一、原告二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二案,现在开庭。此二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会同人民陪审员乔立娟、人民陪审员陈婉龙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帅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原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09:57:23]
  • [原告 全体]:
    听清了,不申请。
    [10:07:29]
  • [审判长 李秀文]:
    对二案合并审理什么意见?
    [10:07:53]
  • [原告 全体]:
    无异议。
    [10:09:53]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一宣读起诉书。
    [10:10:01]
  • [原告 原告一]:
    原告于2016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税前月工资10000元,由于公司拖欠工资,李先生于2017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李先生多次出差产生的差旅费、采购设备费共计8000余元,被告公司未报销。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双方自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2016年11月份工资8000余元;3、被告支付原告个人垫付差旅、采购费9000余元;4、被告支付拖欠2016年11月工资赔偿金1万元;5、被告补缴2017年5月社会保险。事实理由无变更。
    [10:16:23]
  • [审判长 李秀文]:
    由原告二宣读起诉书。
    [10:19:54]
  • [原告 原告二]:
    宣读诉状(略)。
    [10:21:51]
  • [审判长 李秀文]: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原告一对于仲裁裁决第一项有无意见?
    [10:22:13]
  • [原告 原告一]:
    没有。
    [10:23:02]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原告一对于仲裁裁决第一项予以认可,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一垫付的差旅费,原告一是否认可?
    [10:23:10]
  • [原告 原告一]:
    认可。
    [10:23:25]
  • [审判长 李秀文]:
    那么下面原告一就争议焦点即要求被告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举证。
    [10:23:34]
  • [原告 原告一]: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清单照片,证明差旅费的金额为1396.5元,制表人是公司财务。表格中所列的第2、3项工资已经支付,现在仍欠付2016年10月-2016年11月的工资,即仲裁裁决第一项的数额及差旅费。差旅费的原件在公司财务处,工资结算清单原件我有一份,因为当时我离职的时候是双方协议离职的,最后将所欠工资以及差旅费清算之后做的表格,因此由我签字以及法人的签字。我现在没有拿原件,庭后提交原件,由法院核实。
    [10:23:53]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一于今天将结算清单原件提交至法院,由法院核实。
    [10:25:21]
  • [原告 原告一]:
    听清楚了。
    [10:26:19]
  • [审判长 李秀文]:
    结算清单中已经发放的2笔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10:26:24]
  • [原告 原告一]:
    发到我的银行卡里了,一会提交银行流水。
    提交与公司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差我2016年的工资以及差旅费报销的数额。原始载体原来在我手机中,现在没有了,因为时间太长了。
    [10:26:37]
  • [审判长 李秀文]:
    财务现在是否还在职?
    [10:26:55]
  • [原告 原告一]:
    不清楚。
    提交银行流水,证明欠2016年11月工资以及差旅费。
    [10:27:06]
  • [审判长 李秀文]:
    工资发放周期?
    [10:27:24]
  • [原告 原告一]:
    基本上没有正常过,前期一般在每月10日左右发放上上个月20日到上个月20日的工资。
    没有其他证据提交。
    [10:27:33]
  • [审判长 李秀文]: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原告一提供实际劳动到什么时候,什么时间离职,离职原因?
    [10:27:54]
  • [原告 原告一]:
    2017年3月离职,是2017年2月我自己提出离职的,被告希望我不离职,到了3月的时候同意我离职了,但是我要求公司把欠付我的欠款都计算清楚,因此签署了结算清单,因为之前一直在拖欠工资。
    [10:28:12]
  • [审判长 李秀文]:
    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
    [10:28:46]
  • [原告 原告一]:
    经理,后期主要就是业务沟通,需要出差,按照正常程序是我们先自己垫付,然后公司给报销,但是一直没有报销,我现在主张的数额不是一次的数额,有时是自己开公司的车去,有时是坐火车或者飞机去。我现在主张的差旅费主要是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因为时间太长了,现在也记不清楚。
    [10:29:38]
  • [审判长 李秀文]:
    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0:30:39]
  • [原告 原告一]:
    没有。
    [10:30:47]
  • [审判长 李秀文]: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本院不再组织法庭调解及法庭辩论,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0:30:53]
  • [原告 原告一]:
    坚持诉讼请求。
    [10:31:10]
  • [审判长 李秀文]:
    将证据原件返还当事人。
    [10:31:20]
  • [原告 原告一]:
    收到。
    [10:31:28]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原告二认可仲裁裁决第一、二项,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二垫付的差旅、采购设备,原告二是否认可?
    [10:31:34]
  • [原告 原告二]:
    认可,另外,要求被告补缴2017年5月份的社会保险。
    [10:31:47]
  • [审判长 李秀文]:
    那么下面原告二就争议焦点即要求被告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举证。
    [10:31:58]
  • [原告 原告二]:
    与被告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除仲裁裁决的工资之外,被告欠付我差旅费以及设备采购费用8126.9元。微信中的表格显示的“借”是指被告公司给我打的钱,是已经报销的部分,借贷具体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第二列是我提交票据的费用,第一列数值是公司支付我报销的费用,第三列数据是指当月公司实际支付以及我票据数值之间的差额,可能有的时候我还没有提供票据,公司就把钱打给我了,后来我又提交的票据,我大概理解的“借”是我欠公司最后一列数值的差旅费票据。“贷”应该是指公司还没有支付我差旅费的数额。“平”是指年底调账,但是没有给我,账可能统计到其他类别的账目上去了,但是钱实际没有支付。根据我与财务的聊天记录上财务就说是年底调账,所差金额就是8126.9元。
    2、银行流水,证明差旅费一直没有支付。
    没有其他证据提交。
    [10:41:49]
  • [审判长 李秀文]:
    工资支付周期?
    [10:46:21]
  • [原告 原告二]:
    同原告一。
    [10:46:26]
  • [审判长 李秀文]:
    工作岗位内容是什么?
    [10:46:26]
  • [原告 原告二]:
    技术支持,主要是跑项目,我也负责安装,就是技术加施工。
    [10:46:26]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7年5月,被告是否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10:50:19]
  • [原告 原告二]:
    没有。
    [10:50:32]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主张的差旅费以及采购费用具体指什么?
    [10:50:38]
  • [原告 原告二]:
    项目的差旅费以及设备采购费用。设备采购主要采购一些耗材,另外还有项目前期沟通所花费的差旅费。
    [10:50:48]
  • [审判长 李秀文]:
    根据你提交的证据,微信中的表格有一项显示原告二、薛某报销的费用,薛某的费用是多少?
    [10:51:13]
  • [原告 原告二]:
    具体的钱数记不清楚,我俩应该差不多。
    [10:51:32]
  • [审判长 李秀文]:
    薛某的这笔差旅费是否报销?
    [10:51:39]
  • [原告 原告二]:
    因为这笔差旅费是由我交的票据报账打给我,我再给薛某,因此这笔钱款应该没有支付给薛某。这笔钱应该没有支付,但是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10:51:51]
  • [审判长 李秀文]: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提供实际劳动到什么时候,什么时间离职,离职原因?
    [10:52:14]
  • [原告 原告二]:
    到2017年5月,做完了离职交接,公司给我开的离职证明是5月底,但是我认可仲裁裁决的第一项。当时主要是因为拖欠工资以及差旅费离职的。
    [10:52:32]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是否还有财务的联系方式?
    [10:52:58]
  • [原告 原告二]:
    有。(陈述财务的联系方式)
    [10:53:10]
  • [审判长 李秀文]:
    之前你们公司是否会为员工缴纳社保?
    [10:56:09]
  • [原告 全体]:
    之前是缴纳了。财务入职比我们早。
    [10:56:15]
  • [审判长 李秀文]:
    当庭拨打财务的电话(无人接听)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本院不再组织原告二一案法庭调解及法庭辩论,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0:56:27]
  • [原告 原告二]:
    从2017年之后,被告在2015就有十几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对此很有经验,对相关证据的获取有控制,我们都没有劳动合同,之前签了,但是都被公司收回了。
    [10:56:53]
  • [审判长 李秀文]:
    将证据原件返还当事人。
    [10:57:11]
  • [原告 全体]:
    收到。
    [10:57:18]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57:2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武帅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57:3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