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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14:00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3:48:01]
- [主持人]: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生命权纠纷案件。[14:02:11]
- [主持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两原告之子杨某某2012年出生后一直随原告夫妇在佛山共同生活。2016年6月起,杨某某来到上海,由奶奶帮助照管。2016年10月始,杨某某入托被告双阳幼稚园。2017年5月2日,杨某某如常被送入园后,下午身体抽搐、趴倒在地,口吐白沫,送医后初步诊断为急性脑炎,后主要诊断为中枢性呼吸衰竭,至当月27日,见杨某某救治无望,原告要求自主出院,后杨某某死在回老家的路上。原告认为,杨某某入园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班主任、保健员均不在岗,被告发现后未及时处理,与杨某某去世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被告对相关赔偿项目承担30%的赔偿责任。[14:02:27]
- [主持人]:担任今日庭审是审判员朱萍。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4:02:3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02:51] - [书记员]: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杨某,男,199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玉器街沙园新村七巷一号。
原告:张某某,女,199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玉器街沙园新村七巷一号。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伟,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系原告杨某之母),女,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200弄6号205室。
被告:上海杨浦区民办某幼稚园,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39弄24号甲。
法定代表人:汪某某,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震亚,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秋发,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14:03:05] - [审判员]:(敲法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某、张某某诉被告杨浦区民办格林双阳幼稚园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宣布开庭。[14:04:27]
- [审判员]: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萍独任审理,书记员方倩竹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等权利。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14:04:47]
- [原告]:听清楚了。[14:04:55]
- [被告]:听清楚了。[14:05:1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05:24]
- [原告]:不申请回避。[14:07:59]
- [被告]:不申请回避。[14:08:11]
- [审判员]:双方是否确认庭前调查笔录,有无变更?[14:08:24]
- [被告]:打听得知,孩子真正死因系原告拔掉孩子设备导致,系原告责任造成死亡,与我方无关。[14:08:3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4:08:56]
-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226978元,死亡赔偿金120万元(按照2018年的城镇标准,原告取整数计算为120万元),丧葬费3万元(按照2018年的标准,原告取整数计算),精神损失费6万元。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基本同诉状。事实、理由同诉状。[14:09:07] - [审判员]:原告举证?[14:09:49]
- [原告]:今日无补充证据。[14:11:04]
- [被告]:被告答辩意见?[14:11:20]
- [被告]:孩子在幼儿园病发当日光盘显示,孩子在14.:45孩子开始坐立不安(看似不舒服),15:30孩子不舒服的趴在台子上,15:59老师才感觉不对,摸孩子额头,但老师只是让孩子自己拿个椅子坐在旁边。整个过程中代课老师没有向班主任报告,卫生老师未出现。[14:11:32]
- [被告]:孩子坐立不安常常是孩子活泼的特性,老师不一定会注意到。孩子趴在桌子上也是趴一会抬一会儿头,是正常孩子的行为。直到15:50分左右,老师发现孩子精神不好且趴的时间较长,黄老师上前摸头,发现发烧,就打电话给家长,然后孩子坐在生活老师顾阿姨旁边等家长来接。家长没有及时赶到。16:00左右林老师也进入教室,因为已经通知家长,就在等家长。补充一点,孩子当时的热度并不高,知道120救护车测量得知38度,没有想到这么严重。[14:14:41]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14:20:03]
- [原告]:没有。[14:20:17]
- [被告]:提交2017年度黄某某保险情况,2018年度保险现在不在我校;老师情况说明,证明黄老师系我园正式老师,而非上次庭审时原告所称非正式员工。[14:20:26]
- [审判员]:孩子办理入园时间?[14:22:44]
- [原告]:2016.11.9。[14:23:06]
- [被告]:属实。[14:23:18]
- [审判员]:平日入园、离园时间?[14:23:29]
- [原告]:8:30-17:00[14:24:04]
- [被告]:平时错时放学,小班15:00放学,中班15:45开始放学,孩子杨某某是参加晚托班晚托班15:45-16:45,[14:24:16]
- [审判员]:收费?[14:26:14]
- [原告]:4月缴纳2813元(含晚托班费用),事发时5.2,5月费用由于放假还未交。[14:26:26]
- [被告]:晚托班按次受25元/次。白天32人/班级,每个班级配一个班主任、一个老师、一个生活老师。晚托班不是整个托儿所的孩子组织在一起,都是各班自己的学生组织一个晚托班。晚托班费用按此收费,按月结算。[14:28:01]
- [原告]:我从光盘上看出来,课桌式坐满的,孩子杨送医后,班级还有30个小孩子。[14:30:06]
- [被告]:我方未注意当日班级人数,庭后核实。[14:31:01]
- [审判员]:晚托班老师配比规定?[14:31:22]
- [被告]:晚托班通常是班主任和老师只留下一个人和生活老师,因为要保证老师8小时外的生活,所以只留一个老师。[14:31:35]
- [审判员]:从光盘反映,当天还是有两个老师?[14:32:44]
- [被告]:对的,因为当天生活老师发现孩子不对劲,所以两个老师都留下来照看孩子。[14:33:04]
- [审判员]:师生配比,有无规定?[14:33:39]
- [审判员]:事发情况?[14:35:11]
- [被告]:16:21:35孩子晕倒;朱阿姨16:13离开,林老师16:17离开。[14:35:36]
- [审判员]:被告称孩子死亡因你方私自撤监护设备导致?[14:36:25]
- [原告]:不属实。新华医院不会允许的。[14:37:02]
- [被告]:我方所指是称原告在孩子回程救护车中拔出救护设备导致孩子死亡,所以孩子也没有死亡证明。[14:37:19]
- [原告]:我就一个孙子,不可能这样做的。[14:38:13]
- [被告]:我方认为孩子死于脑炎的需要原告举证。[14:38:33]
- [审判员]:本案事实经过有无补充?[14:39:33]
- [原告]:无[14:39:47]
- [被告]:无。[14:40:0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40:10]
- [被告]:不认可原告按照城镇标准主张赔偿。[14:41:03]
- [原告]:孩子是在深圳入托的,深圳幼儿园老师可以证明。没有证据提供。[14:41:45]
- [被告]:要求按照农村标准计算。[14:43:12]
- [审判员]:休庭[14:43:51]
- [审判员]:继续开庭。原告意见?[14:48:47]
- [原告]:经与家人协商,为了补偿证据,暂做撤诉处理。另补充,事发后我方多次查询黄老师资质情况,多次联系圆方无果,且被告至今未提供相关证据,我们怀疑黄老师没有幼儿教师资质。[14:49:06]
- [被告]:聘请是我方查看过黄老师的教育资质证,现在黄老师已离职,老师随身携带,无法提供。当时我们留有黄老师的教师证复印件,后来也没有保留。[14:51:04]
- [原告]:21实际学信网查不到黄老师的资质,证明黄老师无幼儿教师资质。[14:52:50]
- [原告]:同时认为,在聘用时被告有无提供初次职业经理、资质。[14:54:04]
- [被告]:原告已撤诉,原告可下次庭审提出该问题。[14:54:39]
- [审判员]:庭审至此,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名确认。[14:55:05]
- [审判员]:现在闭庭(击法槌)。[14:56:40]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57:05]
- [审判员]: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