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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 宝山法院]: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58:45] - [审判长 宝山法院]: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姗姗律师。
被告1帅某,男(未到庭)
被告2宜丰县某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到庭)
审判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帅某、宜丰县某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陆琴、人民陪审员严丹、人民陪审员马燕侠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陆琴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计凡迪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对上述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二、可以自行和解;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原告对上述诉讼权利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知道。[09:01:46] - [审判长 宝山法院]: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原告陈述你方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帅某、宜丰县某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车辆损失费13000元;
2、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审判长:由原告举证,并注意向法庭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证明的事实。
原告: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2015年1月13日原告承保的车辆浙****与被告1驾驶的被告2所有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浙****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赣******、赣C5**7挂的车辆信息、被告1的驾驶证,证明赣******、赣C5**7挂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是被告2及被告1的驾驶员信息。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维修费清单及修理发票,证明浙****车辆损失为67000元。
4、出险车辆信息表,证明原告与浙****车辆之间存在保险关系。
5、转账支付凭证、权益转让书,证明原告支付案外人陈某某保险理赔款13000元,原告取得代位求偿权。
审判长:原告主张代位权基于何种法律关系?
原告:侵权。
审判长:本案的侵权人?
原告:侵权人是被告2。
审判长:被告1、2的关系?
原告:被告1是被告2的驾驶员,被告1是职务行为。
原告:是否有依据?
原告:没有直接证据但原告认可被告1是被告2的驾驶员。
审判长:原告陈述浙****车辆的投保情况?
原告:交强险、50万元的三者险、312615元车损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09:15:05] - [审判长 宝山法院]:保险期间?
原告:2014年5月29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0时。
审判长:投保人?
原告:陈某某。
审判长:指定索赔权益人?
原告:陈某某。
审判长:浙****车辆的实际车主是谁?
原告:陈某某。
审判长:投保车辆的基本情况?
原告:凯迪拉克小轿车。
审判长:陈述涉案事故经过?
原告:2015年1月13日14时33分,陈某某允许的驾驶员黄真美驾驶原告承保的车辆浙****与被告1驾驶的被告2所有的赣******、赣C5**7挂车辆在宝山区山联路丰翔路和园新路路口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浙****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审判长:事故发生后原告是否理赔?
原告:2016年12月5日理赔了13000元,陈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权益转让书。
审判长:理赔13000元的依据?
原告:车辆损失为67000元,赣******、赣C5**7挂车辆被告2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该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了陈某某2000元、三者险内赔付了52000元,共计赔付54000元。不足部分13000元由原告赔付。
审判长:67000元是谁定损的?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
审判长:原告理赔后是否向被告主张过权利?
原告:向被告2的负责人严振华电话主张过,2017年9月28日短信主张过,但他表示不予赔付。没有向被告1主张过,无法联系。
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
审判长:对整个案件事实还有何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09:22:52] - [审判长 宝山法院]: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请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坚持庭审意见,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审判长: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
审判长:原告陈述你方对于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
原告:本案事实清楚,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审判长:今日庭审至此。
审判长:当事人在闭庭后,阅看法庭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每页上签全名。
审判长:现在闭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09:3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