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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9:30,密云法院审理“偷运毒品被捕 触犯刑法被诉 ”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偷运毒品被捕 触犯刑法被诉”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8:22]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曹某于2017年9月某日,从北京市密云区乘车到北京市昌平区某高速出口,曹某从一长途客运大巴车内取走葡萄两箱(其中一箱内装有白色晶体状物质一包),后曹某乘车将白色晶体状物质运输至北京市密云区某银行门前时被民警查获。经称量,该白色晶体状物净重16.55克,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白色晶体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38:42] - [审判长]:提被告人曹某到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被告人曹某你是否使用过其他名字?[09:39:08]
- [被告人]:没有。[10:20:49]
- [审判长]:你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情况。[10:20:58]
- [被告人]:19**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河北省,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10:21:13]
-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10:21:52]
- [被告人]:2017年7月12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7月22日经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决定被监视居住。[10:22:13]
- [审判长]:有没有处理结果。[10:22:54]
- [被告人]:没有。[10:23:09]
- [审判长]:这次因何、何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10:23:19]
- [被告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7年9月14日被抓获,2017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10月19日被逮捕。[10:23:41]
- [审判长]:你是否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10:23:59]
- [被告人]:收到。[10:24:1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单青林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贾小文、高福珍组成,书记员尹丹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梅出庭支持公诉。受本院指定,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胡某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曹某辩护。被告人曹某你听清楚了吗。[10:24:22]
- [被告人]:听清楚了。[10:25:40]
-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有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10:26:01]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是否申请回避。[10:26:18]
- [被告人]:不申请。[10:26:30]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0:26:40]
- [辩护人]:不申请。[10:26:57]
-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根据刑诉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曹某是否听清了。[10:27:07] - [被告人]:听清了。[10:27:31]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27:41]
- [公诉人]:宣读(略)。[10:27:58]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内容是否一致。[10:28:43]
- [被告人]:一致。[10:28:59]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10:29:09]
- [被告人]:我拿着毒品就是回自己住的地方吸,不是运输,我就是持有。[10:29:23]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10:29:35]
- [辩护人]:没有。[10:29:51]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曹某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作陈述。[10:30:14]
- [被告人]:2017年9月14日租车去昌平接上东西就直接回密云住的地方准备吸这个东西,在路上给司机取钱时让警察抓住了,我就是自己买自己吸,警察抓我后去住处搜查过。[10:30:26]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曹某有无讯问。[10:30:46]
- [公诉人]:被告人曹某,你是什么时间来到密云。[10:30:57]
- [被告人]:2017年9月12、13日。[10:31:13]
- [公诉人]:什么时间去的昌平。[10:31:23]
- [被告人]:14日。[10:31:32]
- [公诉人]:去昌平干什么。[10:31:41]
- [被告人]:拿毒品。[10:31:58]
- [公诉人]:为什么去昌平拿毒品。[10:32:03]
- [被告人]:我给大车打电话拿的。[10:32:20]
- [公诉人]:从哪运的毒品。[10:32:31]
- [被告人]:张家口。[10:32:41]
- [公诉人]:你拿着毒品回的密云。[10:32:51]
- [被告人]:是。[10:33:28]
- [公诉人]:公安机关从你葡萄箱中查出毒品是你从昌平带回来的。[10:33:37]
- [被告人]:是。[10:33:47]
- [公诉人]:毒品多少。[10:33:55]
- [被告人]:16.55。[10:34:06]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10:34:17]
- [审判长]:被告人曹里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曹里有无发问。[10:34:27]
- [辩护人]:你从密云去的昌平,去昌平之前知道干嘛去的。[10:34:37]
- [被告人]:买毒品。[10:34:49]
- [辩护人]:这个毒品之前怎么联系买的。[10:34:57]
- [被告人]:给张家口的人打电话,就说给他多少钱买点东西,他说让大巴车拉过来放在葡萄箱内运过来。[10:35:06]
- [辩护人]:你以前有过运输或者贩卖的行为吗。[10:35:19]
- [被告人]:没有。[10:35:44]
- [辩护人]:你吸食毒品多长时间。[10:35:53]
- [被告人]:7、8年[10:36:07]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法庭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你说去昌平租车去的,去干什么。[10:36:21]
- [被告人]:去接毒品。[10:36:39]
- [审判长]:什么时间去的。[10:36:48]
- [被告人]:9月14日上午10点多。[10:36:55]
- [审判长]:你购买什么毒品。[10:37:03]
- [被告人]:冰毒,2800元钱的毒品。[10:37:18]
- [审判长]:你购买毒品对方如何交付。[10:37:28]
- [被告人]:9月14日给我放在大巴车上,让我到昌平西关口的大巴车上接的。[10:37:37]
- [审判长]:你是如何在什么地方被公安机关查获。[10:37:47]
- [被告人]:回到密云一个农行门口取钱时被抓。[10:38:00]
- [审判长]:你说一下你吸毒情况。[10:38:09]
- [被告人]:我从2009年开始吸的。[10:38:23]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10:38:33]
- [主持人]:公诉人举证(略)。[10:38:46]
- [主持人]:被告人曹某对公诉机关的举证表示购买毒品是自己吸食并不是贩卖,并对其他照片和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等均没有意见。[10:39:13]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或相反证据向法庭提供。[10:40:54]
- [公诉人]:没有。[10:42:02]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42:10]
- [被告人]:没有。[11:01:55]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1:02:04]
- [辩护人]:没有。[11:02:16]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1:02:32]
- [被告人]:没有。[11:02:47]
- [审判长]: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是否有以上申请。[11:03:01]
- [辩护人]:没有。[11:03:13]
- [审判长]:对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另行确认。法庭调查结束。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03:20]
- [公诉人]:根据法庭调查与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5会议纪要规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是其他犯罪,运输毒品数量较大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曹某的刑事责任,运输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曹某到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曹某七年以上八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1:03:33]
- [审判长]:由被告人曹某作自行辩护。[11:03:45]
- [被告人]:我到昌平拿毒品就是自己吸,没有卖给别人,我没有运输,我就是持有,持有也是犯罪。[11:03:55]
- [审判长]:由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04:11]
- [辩护人]:辩护人: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曹某犯运输毒品罪不成立,曹某是吸毒者而非贩毒者以前没有贩卖的情况。曹某是为了自己购买不是贩卖,返回密云的目的就是为了就地吸食,曹某购买的毒品数量较小。本案中曹某持有的毒品是16.55克是刑法348条规定的最低刑期,本案曹某是自己吸食自己购买的故意,从昌平返回密云是为了自己吸食,辩护人现在有四份案例,都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丰台法院的法院也是被告人乘坐汽车被抓获,和本案类似都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辩护人认为曹某不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辩护人建议对曹某判处十个月以上有期徒刑。[11:04:20]
- [审判长]:争议的焦点就是罪名问题,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是运输毒品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11:04:38]
- [公诉人]: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概念,运输毒品是指物品发生位置移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毒品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没有掌握全部内容,吸毒者在购买存储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他犯罪,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数量达到较大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本案中曹某供述说从昌平把毒品带到密云,发生了位置移动,辩护人提到的案例,公诉机关也有后续的抗诉情况,请辩护人关注。[11:06:44]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11:06:57]
- [被告人]:我就是自己买自己吸。[11:07:06]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补充意见。[11:07:17]
- [辩护人]:公诉人和辩护人关于本案都是适用2015年会议座谈纪要,都是吸毒者的处罚,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达到348条最低数量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348条有三档处罚,最低的追诉是10克以上50克以上,辩护人认为曹某是最低追诉档,不是数额较大。[11:07:26]
- [审判长]:控辩双方辩论观点明确,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曹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1:07:47]
- [被告人]:我认自己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里有老人和孩子,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理。[11:07:59]
- [审判长]:最后陈述完毕,公诉人对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休庭后移交法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现在休庭。[11:08:1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密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11:08:2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