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案被告

本案原告

本案书记员

大兴法院

本案合议庭
5月29日09:30,大兴法院审理“称儿子无权处分 父亲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2: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蒋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33:20]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刘某称,2012年12月22日,与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购买涉案房屋,22017年春,打算对该房屋装修时,发现房屋已被刘某卖给了蒋某,对卖房事宜完全不知情,我对刘某以我的名义与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予认可,该合同应无效。
    [09:34:01]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时亚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鸿、赵亚玲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杨京爽担任法庭记录。
    [09:35:55]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36:07]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6:34]
  • [嘉宾 书记员]: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诉讼参加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诉讼参加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人员许可;
    (六)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七)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09:40:54]
  • [嘉宾 审判长]: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09:41:46]
  • [嘉宾 原告]:
    刘某,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新苑。
    [09:41:56]
  • [嘉宾 原告委托代理人1]:
    谢秀梅,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42:08]
  • [嘉宾 原告委托代理人2]:
    尹玲,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09:42:31]
  • [嘉宾 被告1]:
    刘某2,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新苑。
    [09:43:13]
  • [嘉宾 被告2]:
    蒋某,女,汉族,住河北省安新县城建局。
    [09:43:51]
  • [嘉宾 被告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克壮,河北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44:07]
  • [嘉宾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45:09]
  • [嘉宾 原告]:
    无异议。
    [09:45:19]
  • [嘉宾 被告1]:
    无异议。
    [09:45:27]
  • [嘉宾 被告2]:
    无异议。
    [09:45:29]
  • [嘉宾 审判长]: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09:46:09]
  • [嘉宾 审判长]:
    本案因管辖异议问题,在简易程序内未能审结,故本院口头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另原告需补交另外一半诉讼费,双方是否有异议?
    [09:46:22]
  • [嘉宾 原告]:
    无异议。
    [09:46:27]
  • [嘉宾 被告1]:
    无异议。
    [09:46:32]
  • [嘉宾 被告2]:
    无异议。
    [09:46:33]
  • [嘉宾 审判长]: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2、蒋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时亚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鸿、赵亚玲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杨京爽担任法庭记录。
    [09:47:12]
  • [嘉宾 审判长]: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允许;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双方听清了吗?
    [09:49:23]
  • [嘉宾 原告]:
    听清了。
    [09:49:32]
  • [嘉宾 被告1]:
    听清了。
    [09:49:36]
  • [嘉宾 被告2]:
    听清了。
    [09:49:39]
  • [嘉宾 审判长]:
    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
    [09:50:01]
  • [嘉宾 原告]:
    不申请。
    [09:50:12]
  • [嘉宾 被告1]:
    不申请。
    [09:50:20]
  • [嘉宾 被告2]:
    不申请。
    [09:50:22]
  • [嘉宾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本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证据。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09:51:13]
  • [嘉宾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刘某2以原告名义与蒋某于2017年2月24日签订的关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判令蒋某腾退上述房屋;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12月22日,我与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公司”)限定了商品房买卖协议,该房屋于2014年4月29日交付于我,我取得了该房屋的使用权,但未对房屋装修并入住,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7年春,我打算对该房屋装修时,发现房屋已于2017年2月24日被刘某2卖给了蒋某,我没有想过要卖房,对卖房事宜完全不知情,我从未与蒋某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也未授权刘某2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对刘某2以我的名义与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予认可,该合同应无效。
    综上所述,我既未自己卖房,也未授权刘某2卖房,刘某2无权出售我的房屋,其与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我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起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09:55:57]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09:56:17]
  • [嘉宾 被告1]:
    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当时家里没有人,我着急用钱,我就拿了购房合同,通过别人介绍,把涉案房屋卖给了蒋某,我收到了蒋某的45万房款,这个钱我基本上都还帐了,对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意见,对要求蒋某腾退房屋也没有异议,涉案房屋确实是我父亲刘某的。
    [09:57:17]
  • [嘉宾 被告2]:
    我方认为刘某2持有刘某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购房合同原件,代表刘某签订购房协议,根据民法的信赖原则,蒋某完全有理由相信刘某2代表其父亲刘某出卖房屋,并接收购房款;第二,刘某2当庭答辩说偷的其父亲的购房合同到安新县卖房,根据这点,我方保留追究刘某2涉嫌诈骗的权利,同时我方还认为刘某2与其父亲刘某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涉嫌恶意诉讼的情况,我方也保留追究其恶意诉讼的权利。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应确认合同有效,第二项诉讼请求腾退房屋问题,原告要求蒋某腾退房屋应提交对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证明,比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还应提交购买房屋的付款记录,才能证明其对房屋拥有合法权利,如原告不能提交证明证据证实其拥有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利,则无权要求蒋某腾退房屋。
    [09:58:29]
  • [嘉宾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相关证据。
    [09:58:56]
  • [嘉宾 原告]:
    证据1、刘某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涉案房屋为刘某购买,刘某拥有涉案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对涉案房屋拥有权利。证据2、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公司向刘某开具的购房款收据。证明刘某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证据3、刘某2以刘某的名义与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刘某2以刘某名义将涉案房屋卖给蒋某,该合同非原告本人签署,蒋某明知刘某2非涉案房屋权利人。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原件已被刘某2拿走交给了蒋某。
    [09:59:46]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10:01:12]
  • [嘉宾 被告1]:
    以上证据均认可无异议,以上3份证据相关原件已交给蒋某。
    [10:01:43]
  • [嘉宾 被告2]:
    证据1原件在我处,真实性认可,对合同上刘某的签字不认可,我方认为不是刘某本人的签字,所以涉案房屋是谁的现在不能确定。
    证据2原件也在我处,不能从收据上确定刘某是涉案房屋的交款人,要求原告提供银行的转帐记录证明实际付款人是谁。
    证据3原件也在我处,对该份证据无异议。当时确实是刘某2和我方签的合同。
    [10:02:48]
  • [嘉宾 审判长]:
    原告,你方是否有支付购房款的银行凭证或者其他证据?
    [10:03:17]
  • [嘉宾 原告]:
    没有,这些钱都是交纳的现金,没有银行转帐凭证。
    [10:03:25]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方提交证据。
    [10:03:34]
  • [嘉宾 被告1]:
    证据1、银行转帐凭证。证明蒋某银行转帐向我支付了45万。
    证据2、电话记录。证明这个事儿之后,我和蒋某商量过,说我当时是因为家里人不在,偷拿的合同把房屋卖给她了,商量怎么处理。
    [10:04:20]
  • [嘉宾 审判长]:
    原告进行质证。
    [10:04:48]
  • [嘉宾 原告]:
    证据1没有异议,刘某没有收到这个钱。证据2没有异议。也说明了是刘某2和蒋某是私下签订的合同。
    [10:05:04]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蒋某进行质证。
    [10:05:25]
  • [嘉宾 被告2]:
    证据1没有异议,我方确实给刘某2转帐了45万房款。
    证据2,刘某2当时说是有授权的,是经过刘某许可的,如果当时签合同时要是说偷的合同,我方肯定不会买,通话记录2017年4月17日,这个时间也是安新县成为新城之后刘某和刘某2认为房价会暴涨,想恶意串通把房屋要回去。根据刘某2的通话记录的文字材料,能够完全证实刘某2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蒋某45万现金的事实,我方坚持刘某2构成诈骗罪。
    [10:07:21]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蒋某是否有证据提交?
    [10:07:53]
  • [嘉宾 被告2]:
    刘某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时是刘某2拿着这两份的原件给我方留取的复印件,证明刘某2有代理权,代理及父亲与我方签订合同。
    [10:08:10]
  • [嘉宾 审判长]:
    原告方进行质证。
    [10:08:36]
  • [嘉宾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刘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一直由其自行保管,至于刘某2如何得到复印件,我方不得而知。
    [10:09:07]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刘某2进行质证。
    [10:09:13]
  • [嘉宾 被告1]:
    对该证据无异议,当时我确实是拿着原件去签的合同。
    [10:09:31]
  • [嘉宾 审判长]:
    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没有异议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作为定案依据,有异议的证据法庭暂不认定,是否采信会在判决书中叙明。刘某2,你在出售涉案房屋,签订相关合同时,是否告知刘某你的相关行为?
    [10:10:19]
  • [嘉宾 被告1]:
    我没有告知过,刘某不知道。
    [10:10:35]
  • [嘉宾 审判长]:
    你在签订合同之后是否告知过刘某。
    [10:11:04]
  • [嘉宾 被告1]:
    直到他自己拿钥匙去看涉案房屋的时候,发现已经换钥匙了,我才告诉他,大概在2017年4月中旬他才知道。
    [10:11:46]
  • [嘉宾 审判长]:
    你在出售房屋给蒋某时,你是否出示了刘某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10:11:51]
  • [嘉宾 被告1]:
    确实出示了。
    [10:12:12]
  • [嘉宾 审判长]:
    这些原件包括合同原件,你是怎么取得的?
    [10:12:33]
  • [嘉宾 被告1]:
    合同、户口本一直都是放在家里,身份证放在户口本里,我是悄悄拿走的,没有告诉刘某。
    [10:12:42]
  • [嘉宾 审判长]:
    你收取蒋某的45万房款后,将这些钱全部或者部分转给过刘某吗?
    [10:13:00]
  • [嘉宾 被告1]:
    没有。
    [10:13:07]
  • [嘉宾 审判长]:
    这些钱你都干嘛用了?
    [10:13:11]
  • [嘉宾 被告1]:
    当时我收完钱之后还给刘洋20万,其他钱还给别的人了。没获得授权。
    [10:13:37]
  • [嘉宾 审判长]:
    蒋某,刘某2在出售房屋时,除了提供这些原件,是否提供过相关卖房的委托书的东西吗?
    [10:13:46]
  • [嘉宾 被告2]:
    没有向我出示过授权委托的东西,当时带着房门的6把钥匙,把钥匙都给我们了,告诉我过几天他父亲就来配合我们过户。
    [10:14:01]
  • [嘉宾 审判长]:
    你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是否见过刘某?
    [10:14:13]
  • [嘉宾 被告2]:
    没有见过,始终就是刘某2和我们进行交易。
    [10:14:24]
  • [嘉宾 审判长]:
    款是什么时间付的?是否付清?
    [10:14:39]
  • [嘉宾 被告2]:
    房款共约定47万,签合同当天支付了45万,另外2万约定在过户时再。
    [10:15:03]
  • [嘉宾 审判长]:
    涉案房屋现在是否由你方居住使用,是否装修?
    [10:15:13]
  • [嘉宾 被告2]:
    房屋交给我之后进行了装修,大概花了25万,一直由我居住使用。
    [10:15:24]
  • [嘉宾 审判长]:
    你知道涉案房屋是否有房本?
    [10:15:36]
  • [嘉宾 被告2]:
    现在还不能办房本。
    [10:15:47]
  • [嘉宾 审判长]:
    对法庭询问刘某2和蒋某的情况,原告是否有异议?
    [10:15:57]
  • [嘉宾 被告1]:
    对刚才的陈述基本没有异议,对蒋某说的涉案房屋装修的情况,我方没有看过,不太清楚。
    [10:16:02]
  • [嘉宾 审判长]:
    刘某,在刘某2出售房屋前后,是否把售房的事儿告诉过你?
    [10:16:12]
  • [嘉宾 原告]:
    一直没有跟我说过,4月说要建雄安新区的事儿,我去看房才知道,后来找刘某2问,他才告诉我,我什么都不知道。
    [10:16:24]
  • [嘉宾 审判长]:
    这个事儿之后,你是否收到过刘某2给的你房款?
    [10:16:35]
  • [嘉宾 原告]:
    没有收到。
    [10:16:45]
  • [嘉宾 审判长]:
    刘某2是否和你居住?
    [10:17:01]
  • [嘉宾 原告]:
    刘某2一家都和我们一起居住。
    [10:17:15]
  • [嘉宾 审判长]:
    蒋某对他们居住情况是否知情?
    [10:17:22]
  • [嘉宾 被告2]:
    知道,这个没有异议。
    [10:17:38]
  • [嘉宾 审判长]:
    询问蒋某,你方在答辩和陈述中均提到认为刘某2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对该行为你方什么意见?
    [10:18:01]
  • [嘉宾 被告2]:
    我方到大兴的红星派出所报过案,他们认为刘某2涉嫌诈骗,因付款的行为地等都在安新县,认为应由安新县公安局管辖,我方还没有去过安新县公安局,我方认为应由法院依职权将本案移送到安新县公安局,如法庭认为不应移转,则我方自己去报案。另外补充:对刘某说他去过安新县才发现房屋已被刘某2卖了与事实不符,刘某要来安新看房应找到钥匙,钥匙找不到就不可能来安新县;刘某陈述蒋某已将防盗门更换与事实不符,这个门始终没有换,当时也没有装修,蒋某的装修是从5月开始的,所以我方认为刘某的陈述是虚假的,与事实不符。
    [10:19:32]
  • [嘉宾 审判长]:
    刘某,你与保定民生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中你本人的签字和手印是你本人的吗?
    [10:19:46]
  • [嘉宾 原告]:
    是我本人所签,手印也是我本人按的,合同上是否为刘某本人所签,对本案均没有影响,在安新建委有备案,购房人是刘某。
    [10:20:03]
  • [嘉宾 审判长]:
    因被告申请对该商品房协议上刘某本人的签字进行鉴定,你方是否坚持?
    [10:20:11]
  • [嘉宾 被告2]:
    我方坚持要求进行鉴定。
    [10:20:16]
  • [嘉宾 原告]:
    原告什么意见?
    [10:20:21]
  • [嘉宾 原告]:
    我方认为没有意义。
    [10:20:27]
  • [嘉宾 审判长]:
    刘某2什么意见?
    [10:20:32]
  • [嘉宾 被告1]:
    确实是刘某签的。
    [10:20:35]
  • [嘉宾 审判长]:
    对于该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本庭会在合议后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如果鉴定,双方对鉴定机构选取什么意见?
    [10:20:57]
  • [嘉宾 原告]:
    同意由高院摇号确定。
    [10:21:00]
  • [嘉宾 被告1]:
    同意由高院摇号确定。
    [10:21:02]
  • [嘉宾 被告2]:
    同意由高院摇号确定。
    [10:21:07]
  • [嘉宾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补充。
    [10:21:17]
  • [嘉宾 原告]:
    我方当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蒋某向刘某返还刘某与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原件,以及民生公司开具的购房款收据2张(一张为169148元,另外一张是160000元整)、钥匙6把、水电气卡各一张。
    [10:21:34]
  • [嘉宾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要求答辩期?
    [10:21:44]
  • [嘉宾 被告1]:
    不要求。
    [10:21:51]
  • [嘉宾 被告2]:
    要求答辩期。
    [10:21:55]
  • [嘉宾 审判长]:
    鉴于本案情况,本案定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两点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届时双方应准时到庭,原告未到庭按撤回起诉处理,被告未到庭缺席审理,听清了吗。
    [10:22:12]
  • [嘉宾 原告]:
    听清了。
    [10:22:19]
  • [嘉宾 被告1]:
    听清了。
    [10:22:22]
  • [嘉宾 被告2]:
    听清了。
    [10:22:25]
  • [嘉宾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22: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23:31]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书记员杨京爽,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3:44]
  • [公共发言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