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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变道时被撞身亡 家属索赔七十万”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三原告系死者亲属。2018年1月某日7时许,死者驾驶三轮摩托车变道时,适遇被告驾驶小轿车同向行驶,小轿车前部与摩托车后部相撞,造成死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同等责任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58:02] - [书记员 王利侠]: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59:52] - [审判员 李永芝]: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5:00:02]
- [双方]:听清了。[15:00:12]
- [审判员 李永芝]:(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00:27] - [双方]:无异议。[15:00:43]
- [审判员 李永芝]: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永芝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利侠担任庭审记录。被告A保险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5:24:58]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5:26:42]
- [审判员 李永芝]: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15:26:51]
- [原代]:三原告系死者亲属。2018年1月某日7时许,死者驾驶三轮摩托车变道时,适遇被告驾驶小轿车同向行驶,小轿车前部与摩托车后部相撞,造成死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同等责任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诉讼请求无变化。[15:27:04]
- [审判员 李永芝]: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5:27:29]
- [被告 B保险公司]: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被告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发后未到我公司理赔。原告的请求同意A保险在交强险保险内先行赔付,超交强险,按照5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诉讼费。其他意见质证时发表。[15:30:40]
- [被告]:我先期垫付了费用,要求一并处理。其他意见质证时发表。[15:31:18]
- [审判员 李永芝]: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就事故事实举证.[15:31:25]
- [原代]:出示事故认定书3页,机动车之间同等责任,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15:31:32]
- [被告 全体]:认可。[15:31:42]
- [审判员 李永芝]:被告就车辆信息和保险关系举证.[15:31:50]
- [被告]:事发时我开的车,车辆登记在我名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出示行驶证、驾驶、保单复印件。[15:43:50]
- [被告 B保险公司]:认可。[15:44:19]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陈述死者近亲属情况。[15:44:24]
- [原代]:死者父母均已去世,本案原告为其配偶与子女,无其他子女。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信2张,户口本原件2份,村委会证明1张。[15:44:32]
- [被告 全体]:认可,无异议。[15:45:05]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丧葬费举证。[15:45:12]
- [原代]:主张7706元*6月=46236元。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15:45:21]
- [被告 全体]:认可。[15:45:31]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死亡赔偿金举证。[15:45:44]
- [原代]:主张62406*20年=1248120元。死者为农业户口,但以打工为生,居住在城区,故主张按非农标准计算。提交证据一死者社保记录,证明2014-2015年10月死者在北京甲公司工作。证据二银行客户回单,证明死者事发前以工资收入为其经济来源。证据三乙公司工作证明1份,证明2016年8月至事发前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证据四上述公司与死者劳动合同的续签页,因公司拒绝提供原件。证据五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死者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以打工为其主要经济来源。提交社保缴费信息,2015年以后未交纳社保。
居住情况提交证明2份:一是某小区居委会证明1份,证实死者2016年至事发前在该小区居住。二是村委会证明1份,证明目的同上。[15:45:51] - [被告 全体]:原告户籍为农业,劳动合同续签页非原件,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社保证明也是复印件,不能直接使用,而且是事发前2年的记录,事发前没有社保记录。乙公司证明、村委会证明、某小区的证据未留开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某小区的证明日期后添加的。死者在乙公司的工作地点在杨镇,从某小区到杨镇上班不符合常理。工资发放记录看,工资水平达不到城镇标准。未提交房本。现原告证据不能证明收入及居住在城镇,故不认可原告的城镇标准。[15:47:34]
- [原代]:原告身体不好,孕前及孕中、产后都是死者在照顾,居住在某小区也是此原因。某小区是回迁房,没有房本。登记的是原告的丈夫,庭审后2个工作日我方可以补充提交结婚证和购买发票。[15:48:56]
- [被告 B保险公司]:要求电话质证,电话通知我就好。[15:49:39]
- [被告]:我不质证了。[15:49:46]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及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举证。[15:49:53]
- [原代]:主张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2000元。事发至火化期间共13天,死者亲属3人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无票据,请法院酌定。误工费每人每天100元,主张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3900元。无证据提交。[15:50:30]
- [被告 全体]:法院酌定。[15:51:24]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精神损害抚慰金举证。[15:52:02]
- [原代]:酌情主张10万元,没有证据提交。[15:52:11]
- [被告 B保险公司]:交强险优先赔偿,A保险公司赔偿2.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公司不同意赔偿。[15:52:18]
- [被告]:同B保险公司意见。[15:52:33]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尸检辅助费举证。[15:52:45]
- [原代]:主张6350元。提交发票1张,清单1份。[15:52:53]
- [被告 全体]:应属于丧葬费,如果不是丧葬费,应属于鉴定范围。不同意承担。[15:53:00]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就财产损失费举证。[15:53:08]
- [原代]:主张3000元。电动车2500元,提交收据1张。衣物500元,无证据提交,法院酌定。[15:53:17]
- [被告 全体]:A保险公司定损1500元,同意在交强险2000元范围内法院依法核定。[15:53:27]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还有何诉讼请求?[15:53:41]
- [原代]:没有了。[15:53:50]
- [审判员 李永芝]: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15:53:56]
- [双方]:没有。[15:54:05]
- [审判员 李永芝]:被告是否有其他垫付?[15:54:14]
- [被告]:我垫付了医疗费55327.17元、护理费190元、殡葬费3780元,提交票据3张,急诊明细1张,护理费发票和协议各一张,殡葬费收据粘贴1页,收条1张。除了上述费用,我先前给付现金2万。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15:54:22]
- [原代]:真实性认可,被告垫付的费用,同意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款中予以扣除。[15:54:37]
- [被告 B保险公司]:医疗费票据真实性认可,但无病历,原告需提交病历。事故当天患者写无名氏,需要原告到医院盖章。护理费190元认可,殡葬费3780元属于丧葬费,不同意赔偿。[15:54:45]
- [被告]:因事发当天不知道死者姓名,所以写无名氏。[15:55:00]
- [原代]:事发当天确实写无名氏,费用是被告垫付的。[15:55:08]
- [审判员 李永芝]:原告,庭审后2个工作日提交住院病历,逾期不提交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是否听清?[15:55:16]
- [原代]:听清了。[15:55:27]
- [审判员 李永芝]:因本案涉及双方责任,为便于纠纷解决,本院将被告先行垫付的上述费用视情况计入原告方的合理损失范围,同时作为被告先行支付的现金,分清责任后,从其最终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其中未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双方是否听清?[15:56:25]
- [双方]:听清,同意这样处理。[15:56:33]
- [审判员 李永芝]:A保险公司是否有垫付?[15:56:42]
- [双方]:没有垫付。[15:56:52]
- [审判员 李永芝]:现退还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15:57:00]
- [原代]:收到。[15:57:08]
- [审判员 李永芝]: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5:57:15]
- [原代]:坚持诉讼请求。[15:57:23]
- [被告 全体]:坚持答辩和质证意见。[15:57:32]
- [审判员 李永芝]: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院当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5:57:41]
- [双方]:无补充。[15:57:49]
- [审判员 李永芝]:今天开庭到此,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5:57:5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王利侠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58:0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5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