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5月29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房屋升值后卖家拒售 买家损失惨重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4:12:14]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6年4月2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盛女士位于昌平区南邵镇某房屋出售给原告。盛女士的母亲朱女士作为代理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45万元,该房屋家具、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245万元,总价款共390万元。后原告向盛女士交付定金1万元。未料想,签订合同后盛女士房屋升值至800万余元,盛女士遂反悔,以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为购买盛女士房屋,原告已将自己在市里的房屋出售,现由于盛女士不履约,导致自己无房居住且售房款也不足以支付新买房屋价款,损失惨重。刘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二被告赔偿损失280万元。
    [14:15:29]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学、李桂云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继腾担任法庭记录。
    [14:15:57]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16:51]
  • [审判长]: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刘某,男,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李辉,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盛某,女,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2朱某,女,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1&2委托代理人张国,北京市国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7:0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8:23]
  • [审判长]: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在本庭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盛某、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学、李桂云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继腾担任法庭记录。
    [14:18:42]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4:19:1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4:19:2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4:19:3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19:46]
  • [原告]:
    2016年4月2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盛女士位于昌平区南邵镇某房屋出售给原告。盛女士的母亲朱女士作为代理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45万元,该房屋家具、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245万元,总价款共390万元。后原告向盛女士交付定金1万元。未料想,签订合同后盛女士房屋升值至800万余元,盛女士遂反悔,以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为购买盛女士房屋,原告已将自己在市里的房屋出售,现由于盛女士不履约,导致自己无房居住且售房款也不足以支付新买房屋价款,损失惨重。刘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二被告赔偿损失280万元。
    [14:20:0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4:20:28]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首先发表被告1盛某的答辩意见:
    被告1没有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委托他人签订上述合同。被告1后来得知被告2出售涉案房屋后对此事不予认可,所以该合同对被告1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1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事实依据。原告2016年催告被告2朱某履行合同,朱某告知原告解除合同,此后原告没有在一年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已经丧失撤销权。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请法庭驳回原告。
    [14:20:57]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接下来发表被告2的答辩意见:
    原告与被告2朱某之间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原告明知该情况,但是签合同时原告没有要求出示被告1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只缴纳了1万元定金。该合同没有得到被告1的追认,被告1没有进行追认,因此合同不发生效力。由于原告不能贷款,履行期间没有支付首付款及房款,因此原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应自行承担后果。
    [14:23:2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14:26: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
    证据2、买卖定金协议书。
    证据3、买卖合同。
    证据4、2017年房屋中介报价情况表。
    证据5、2018年房屋中介报价情况表。
    [14:26:54]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27:26]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有违约行为,证明了原告没有支付首付款以及全款。
    对证据2、不认可。根据交易惯例首付款应在过户前支付,原告没有按时支付。
    对证据3、不认可。该文件没有印章以及中介公司的合同佐证,也不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购房款。
    对证据4—5、不认可。
    [14:27:4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14:33:06]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证据1、微信截屏。
    证据2、买卖定金协议书。
    证据3、房屋买卖合同。
    证据4、电话记录查询。
    证据5、短信聊天记录。
    [14:33:15]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34: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证据1—4,认可。
    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没有解除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14:34:53]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被告说一下合同签订的过程。
    [14:48: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6年4月2日我方和被告2在中介处签订合同,原告本人去的,被告2朱某代被告1来签字的。当时签订合同时房屋还没拿到正式房本,还没有还完抵押贷款。中介让被告2拿到房本后补交委托书,当天被告2代卖房屋时拿着被告1的身份证。
    [14:49:14]
  • [被告 被告2]:
    我方和中介说我是被告1的母亲,被告1在国外。因为有贷款要偿还,所以想卖掉涉案房屋,当时我只带了我自己的身份证,也没有给中介和原告提供过委托书,当天跟中介说过事后要征求被告1的同意。
    [14:59:25]
  • [审判长]:
    原、被告双方说一下签订合同后合同履行的情况。
    [15:06: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签订合同当天我方就支付了1万元定金。当时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定金协议书。补充条款中约定了房屋解押的事宜,但没有具体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约定的是被告先自行办理解押,然后原告支付房屋全款,房屋办理过户的同时给被告全款,被告收到全款后交房。
    [15:07:2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我方收到了原告当天支付的1万元定金。当时约定的是我先拿到被告1的授权,然后原告交首付款,没有约定首付款交纳的时间。我认为首付款应该在我把房屋解押之前付给我,因为我们当时有200余万元的贷款未偿还。
    [15:14:21]
  • [审判长]:
    被告2说一下,签订合同后与被告1联系的具体情况。
    [15:16:41]
  • [被告 被告2]:
    签合同之前我与被告1电话讨论过还贷款的事情,但没有明确说过要卖房。2016年4月份我和被告1联系时说了签合同卖房的的事,她不同意。
    [15:17:19]
  • [审判长]:
    原告说明一下诉讼请求。
    [17:41: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第一项诉讼因为买房目的实现不了,依法要求解除。同意以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日期为准;第二项金额是根据证据4、5酌定的,2018年1月涉案房屋房价在800万左右,每平米6.2万元,合同价格是390万。
    [17:41:45]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不清楚现在房屋价格,不认可原告说的房屋价格。
    [17:42:28]
  • [审判长]:
    向双方确认,当事人是否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如不评估,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定。
    [17:42: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申请评估。
    [17:43:14]
  • [审判长]:
    向原告释明,你方申请鉴定,鉴定费用需你方预交,鉴定的结果现不确定,有可能不符合你方的预期,你方是否坚持申请鉴定?
    [17:43: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坚持申请。
    [17:43:58]
  • [审判长]:
    如何确定鉴定机构,有无回避的鉴定机构?
    [17:44: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摇号确定。
    [17:44:4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摇号确定。
    [17:44:59]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参与鉴定?
    [17:45: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参与。
    [17:45:27]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参与。
    [17:45:40]
  • [审判长]:
    双方就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17:45: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当初卖房是为了在国外上学的问题,后来不卖房是因为房价飞涨。
    [17:46:06]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没有。
    [17:47:05]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7:47:2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吴继腾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7:49:5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7: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