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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38:01] - [审判长]:现在开庭。[08:59:34]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08:59:45]
- [上诉人]:详见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四项,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我们不存在违约,即使违约,金额也太高。对原审第三项无意见,同意支付。原审第五项没有意见。[09:00:43]
-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09:03:45]
- [审判员]:事实部分有无异议?[09:04:02]
- [上诉人]:1、一审中写到上诉人对解除合同没有异议,上诉人不认可。2、关于违约金,上诉人明确提出过抗辩,原审没有进行过任何释明,对被上诉人提出的违约金全额支持,显失公平。一审判的违约金比租金还高。[09:04:27]
- [审判员]:被上诉人对此的意见?[09:05:23]
-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意见。1、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多次催讨,但是上诉人仍然逾期支付,恶意拖欠。2、关于违约金是年租金,但是我们在起诉中已经调整到了3个月的租金。不存在违约金过高,已经远远低于合同标准。[09:05:39]
- [审判员]:现核对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上诉人有无异议?[09:07:14]
- [上诉人]:无异议。[09:07:32]
- [被上诉人]:无异议。[09:07:55]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证据?[09:08:37]
- [上诉人]:没有。[09:08:44]
- [被上诉人]:没有。[09:08:58]
- [审判员]:双方有无补充的事实?[09:09:04]
- [上诉人]:有。是因为系争房屋没有符合相关规定,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致使上诉人资金链断,此也跟被上诉人沟通过很多次,由于政府等原因造成,双方可以免责。[09:09:15]
- [被上诉人]:我方已经给过上诉人很多次机会迟交租金。关于雨污水的问题,房屋本身的结构就是雨污分离的,但因上诉人是餐饮企业,政府对排污要求比较高,这并非是雨污分离的工程,而是处理设备应当升级,是上诉人的问题,与租赁合同无关。[09:10:31]
- [审判长]:本案争议焦点:1.涉案租赁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上诉人关于其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能否成立。2、如果租赁合同应当解除,一审对违约金的处理是否得当。[09:11:2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13:05]
- [上诉人]:1、上诉人延迟缴纳租金有相关理由,政府要求整改不是只针对上诉人,被上诉人对此不知情的情况不属实。2、一审写道上诉人对合同解除无异议是错误的,上诉人已经撤回反诉请求,但一审仍以此作为理由。3、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经支付了被上诉人款项,并非恶意拖欠,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宽限期就是因为雨污改造的事实是存在的,上诉人一直积极支付款项。一审判令的违约金过高,应当按照银行利息进行考量。拖欠租金实际造成的损失就是利息收入,4倍的租金没有依据。[09:13:15]
- [被上诉人]:1、我们认为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上诉人严重违约,达到了合同解除的要件。被上诉人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2、关于违约金,没有过高,按照合同应是年租金标准,但是法院判令了4个月的租金,违约金有惩罚的性质,在合同基础上已经降低,不存在过高。[09:17:07]
-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申请调解。上诉人是否申请。[09:18:12]
- [上诉人]:申请。[09:18:20]
- [被上诉人]:合同解除的前提下,可以调解。[09:18:32]
- [审判长]:上诉人的意见?[09:18:51]
- [上诉人]:庭后询问当事人后告知法庭。[09:19:14]
- [审判长]:庭后三日内回复法庭。[09:19:20]
- [审判长]: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是否坚持你方的诉请[09:19:39]
- [上诉人]:坚持我方诉请。[09:19:45]
- [被上诉人]:坚持庭审意见。驳回上诉。[09:20:19]
- [审判长]:坚持庭审意见。驳回上诉。[09:20:28]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现在闭庭。[09:20:36]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09:2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