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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对方未付租赁费 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30:07]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0:33:52]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37:19]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新,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市通州某服装厂,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
法定代表人:孙某,职务厂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0:40:07] - [原告]:没有异议。[10:41:38]
- [被告]:没有异议。[10:42:4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 原告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某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北京市通州某服装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0:44:11]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井龙独任审理,书记员曹璐萍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0:46:38] - [原告]:听清楚了[10:46:59]
- [被告]:听清楚了[10:47:0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10:48:25]
- [原告]:与起诉状一致。2010年原告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某服装厂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原告将涉案场地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从2010年至今未给付场地使用费,原告因此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场地租赁合同》,被告给付原告场地租赁费27万元。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六年年的租赁费27万元[10:52:15]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10:53:05]
- [被告]:我这里有两份合同,一个是2011年的合同,一个是2010年的合同,原告起诉我的是2010年的合同。我曾与原告多次协商,最后我把2012年的合同复印了两份给原告,原告始终拒绝和我签订合同。我不同意解除合同、腾退土地,如果原告给我续签合同我同意给付租赁费,如果不续签我不同意给付租赁费。[10:56:39]
- [审判员]:原告,2010年、2011年的合同已经到期,为何还要提出解除[10:57:55]
- [原告]:我要求解除的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还是实际占用涉案土地,我方要求解除[10:58:07]
- [被告]:不同意解除,理由是因为原告与第三方签了合同。[10:58:19]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0:59:36]
- [原告]:证据一,2010年的场地租赁合同;证据二,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11:02:05]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1:03:31]
- [被告]: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对证据二认可。[11:04:4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1:05:05]
- [被告]:证据一,2011年场地租赁合同;证据二,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原告将涉案场地租给了第三方;证据三,房产证明;证据四,收据复印件,证明我方买断了服装厂;证据五,示意图,证明现有场地情况;证据六,证明两份,证明我方2010年之后,我方实际使用的面积是3364平米,但是合同上写的是5336平米,我方每年应该交的租金是28370元,2010年之前我方多交租赁费25870元;证据七,收据,证明我方之前向原告交纳了租金,一直交纳至2011年12月31日。[11:08:35]
- [审判员]:原告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1:09:03]
- [原告]:对证据一真实性不认可,因为租赁期限上有修改,将2010改成2011年,且签署日期是2012年3月6日印,与双方签订的日期不一致;对证据二是复印件,不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三真实性认可;对证据四认可;对证据五真实性不认可,应该实际测量才能确定实际面积;对证据六,是被告出示被告盖章,这是自认,我方不认可;对证据七真实性需要回去核实。[11:13:21]
- [审判员]: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2011年的合同为何最后落款写了2012年3月6日印[11:15:11]
- [被告]:这是我妻子当时第二次印合同送给村委会的时候在上面写的[11:15:22]
- [审判员]:被告,关于你们场地面积,以前为何没有向村委会提出过?何时测量[11:16:25]
- [被告]:当时稀里糊涂,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当时写了多少平米就交多少钱,后来我们经过测量发现这个面积不一样。去年三四月份[11:16:37]
- [审判员]:被告,上次法庭向你说过,如果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关于你的地上物损失的问题,你在本案中要求一并解决还是另案处理[11:16:51]
- [被告]:我方另案解决,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坚持要求继续承租涉案场地[11:17:03]
- [审判员]:被告,现在涉案场地谁占用?你们提出面积问题,你方是否要求按照实际面积给付租金[11:17:16]
- [被告]:我控制着,但是闲置着,也没有生产。是的,以前交过的应该按照实际面积给付,没有交过的租金双方再协商[11:18:06]
- [审判员]:双方,合同第一项承租土地“南三是米”指的是南三十米吗[11:18:21]
- [原告]:是的,这是笔误,应该是“南三十米”[11:18:37]
- [被告]:是的[11:19:00]
- [审判员]:被告,2010年之前双方有合同吗[11:19:14]
- [被告]:有合同,签了十年,租金每年7000元[11:19:26]
- [原告]:属实[11:19:38]
- [审判员]:你们上次合同的期限是1990.1.1-1999.12.31吗[11:20:51]
- [原告]:是的[11:21:17]
- [被告]:是的[11:22:32]
- [审判员]:1990年至1999年场地谁在使用[11:22:50]
- [被告]:某服装厂[11:23:02]
- [审判员]:被告,现在场地上的建筑[11:23:22]
- [被告]:54间房屋,建设面积1080平米,里面还有一些设备[11:24:35]
- [审判员]:双方事实上还有补充吗[11:25:39]
- [原告]:没有[11:25:52]
- [被告]:没有[11:25:5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1:27:15]
- [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土地占用使用费,将土地腾退。[11:27:4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和庭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1:28:44]
- [审判员]:结束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1:29:5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30:47]
- [审判员]:被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1:31:03]
- [被告]:坚持答辩及庭上的陈述意见。[11:32:1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吗[11:33:41]
- [原告]:同意调解。我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房屋补偿价可以协商[11:34:17]
- [被告]:我坚持要求续租,要求原告按照第三方合同与我方签订合同[11:35:42]
- [审判员]:双方差距过大,本院不再组织双方调解。今天开庭就到这里。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11:36:0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38:54]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