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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退休后需补缴养老保险 诉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退休后需补缴养老保险 诉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2011年6月离职。在职期间,被告未为原告依法加纳社会保险,现在原告面临退休,需要补缴养老保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自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57:30] - [书记员 张铁砾]: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58:41]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09:58:55]
- [双方]:听清了。[09:59:02]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59:09] - [双方]:无异议。[09:59:23]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孙家法、王莎玲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张铁砾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0:00:03]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0:00:28]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10:00:38]
- [原告]:原告于200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2011年6月离职。在职期间,被告未为原告依法加纳社会保险,现在原告面临退休,需要补缴养老保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自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诉讼请求无变化。[10:00:49]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10:01:10]
- [被告]:提交书面答辩状。[10:01:18]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解释一下,在2008年2月已经开始发工资,但是你请求自2008年3月开始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因?[10:01:24]
- [原告]:在2008年3月之前我就已经开始在被告处上班了,当时也是通过银行卡发工资,但是原来的银行卡丢了,想不起来是哪个银行卡了。找到这个银行卡,所以只是从这个银行卡发工资时候开始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档案被火烧毁也是被告的责任,与我们无关。被告说我是临时促销,但是这不符合事实,接下来我将提交荣誉证书等证据。另外我从未签署过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被告应当提交证据予以证明。[10:02:00]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10:02:38]
- [原告]:1.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我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从2008年初换的工资卡,之前的工资卡也都是我自己办理的,公司只是指定银行,卡是我们自己去办理的。[10:02:46]
- [被告]:认可真实性,根据原告的陈述,他自己已经承认这张银行卡不是我公司办理的,第二,从清单来看,2008年2月工资和2008年3月工资不是我公司发放的,第三,银行卡上的工资只有2008年5月-2009年10月是我公司发的工资,2009年10月之后的工资也不是我公司发的,而且2009年10月以后的交易明细基本上没有显示工资,即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不存在工资交易,更说明原告刚才的陈述不符合事实。[10:03:19]
- [原告]:2010年5月-2010年10月期间,2010年5月的1500元是被告通过网银转账给我转的钱,也就是这期间所有的网银转账都是被告给我发的工资,这期间我做了大概四五个月的督导,因为我觉得1500元太少,所以后来,也就是2011年10月份之后我就不再做了。[10:03:55]
- [审判长 李秀文]:根据银行明细,为什么2011年4月没有工资了?[10:04:35]
- [原告]:我干到2011年3月,觉得工资太低,所以就不干了。现在明确双方劳动关系是2011年3月解除的。[10:05:03]
- [被告]:原告说的网银转账是公司发的,我们不认可。其中,他说原来一个月工资是1500元,在2011年3月,网银转账却一次转了1万余元,这个数字较大,与原告陈述不吻合,因此原告所述不符实。[10:05:21]
- [原告]:经理可以证明,1万余元是当月的促销钱,这个工资是2月份的。
2.荣誉证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0:05:42] - [被告]:不认可真实性,原告的荣誉证书上的公章与我公司答辩状上盖的公章不一致,这个公章小,而我们答辩状上面大,且有编码。[10:06:18]
- [原告]:这是在一个酒店里,是开年会的时候发的。[10:07:08]
- [被告]:被告从未更改过公章。[10:07:30]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还有证据吗?[10:07:38]
- [原告]:没有。[10:07:47]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你方能否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原件?[10:07:57]
- [被告]:无法提供,因为失火已经烧了。在之前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我方已经提供派出所的证据证明失火,如果有需要可以调取。[10:08:10]
- [审判长 李秀文]:被告方有证据吗?[10:08:31]
- [被告]:没有。[10:08:39]
- [审判长 李秀文]:经本院去中国农业银行查询,原告的账户中,2008年2月以后摘要为XX的款项对手交易名称为被告,双方是否认可,发表意见。[10:08:46]
- [原告]:认可。劳动关系截止到2011年3月。[10:09:25]
- [被告]:真实性认可。2011年3月网银转账的1万余元并不是我公司发放的。[10:09:35]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0:09:48]
- [双方]:没有。[10:10:02]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王某是谁?[10:10:09]
- [原告]:是公司的会计或者出纳。[10:10:20]
- [被告]:王某不是我公司财务人员。[10:10:27]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能否调解?[10:10:36]
- [被告]:不同意。[10:10:46]
- [审判长 李秀文]:鉴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当庭调解,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0:10:52]
- [双方]:同庭审中的意见。[10:11:01]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最后陈述。[10:11:0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11:15]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11:26]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11:3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铁砾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12:3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