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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14:40:06]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4:41:53]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称,201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彭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进“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药品的注射用水、药粉、包装盒、商标等物品,后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某号房间内对上述物品进行包装,并存放在该地用于日后销售。2017年11月21日,彭某携带制作完成的药品欲对外出售,当日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在上述房间内起获彭某持有的“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成品药品93盒,以及注射用水、药粉、包装盒、商标等物品。上述药品均未经过国家批准生产、销售,依法按假药论处,经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4:42:15] - [主持人]:本案由刑二庭法官胡春生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14:43:5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45:41]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14:46:05]
- [审判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4:47:36]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14:48:57]
- [被告人]:彭某。[14:49:31]
-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14:50:08]
- [被告人]:没有。[14:51:05]
-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14:51:24]
- [被告人]:1967年3月18日出生。[14:52:53]
- [审判长]:民族?[14:53:43]
- [被告人]:汉族。[14:54:36]
- [审判长]:职业?[14:55:19]
- [被告人]:务农。[14:55:40]
- [审判长]: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14:56:39]
- [被告人]:无。[14:57:31]
- [审判长]:文化程度?[14:58:04]
- [被告人]:初中。[14:59:27]
- [审判长]:户籍地?[15:00:02]
- [被告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某镇。[15:02:06]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15:03:26]
- [被告人]:没有。[15:03:49]
- [审判长]:此次何时被羁押,何时被逮捕?[15:04:33]
- [被告人]:2017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12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15:06:15]
- [审判长]:何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权利告知书 ?[15:06:25]
- [被告人]:2018年5月11日 。[15:07:42]
- [审判长]:本案由丰台法院刑二庭法官胡春生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张惠玫、李艳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嘉伟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辛欣出庭支持公诉,听清了吗?[15:08:05]
-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5:08:47]
- [被告人]:不申请。[15:09:28]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5:10:58]
- [辩护人]:不申请。[15:11:05]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5:13:53]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15:14:29]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了吗?[15:15:38]
- [被告人]:听清了。[15:16:1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17:30]
- [公诉人]:201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彭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进“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药品的注射用水、药粉、包装盒、商标等物品,后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某号房间内对上述物品进行包装,并存放在该地用于日后销售。2017年11月21日,彭某携带制作完成的药品欲对外出售,当日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在上述房间内起获彭某持有的“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成品药品93盒,以及注射用水、药粉、包装盒、商标等物品。上述药品均未经过国家批准生产、销售,依法按假药论处,经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5:18:54] - [审判长]:被告人彭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15:19:17]
- [被告人]:一致。[15:20:52]
- [审判长]: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15:21:09]
- [被告人]:没有,认罪 。[15:22:29]
-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5:22:49]
- [被告人]:同意。[15:23:25]
- [公诉人]:同意。[15:24:08]
- [辩护人]:同意。[15:24:31]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5:25:47]
- [公诉人]:通过什么渠道购买半成品?[15:26:06]
- [被告人]:和一个收药的人买的。[15:26:29]
- [公诉人]:都收的什么?[15:27:47]
- [被告人]:日达仙的成品和半成品。[15:28:12]
- [公诉人]:在哪包装?[15:29:40]
- [被告人]:王佐佃起村出租房内。[15:30:29]
- [公诉人]:为什么在那?[15:30:54]
- [被告人]:宽敞。[15:31:07]
- [公诉人]:什么时候被抓获?[15:32:35]
- [被告人]:2017年11月21日。[15:33:05]
- [公诉人]:干什么去了?[15:36:37]
- [被告人]:准备去卖20盒日达仙。[15:36:54]
- [公诉人]:你卖的有成品和半成品?[15:37:19]
- [被告人]:是。[15:37:48]
- [公诉人]:卖了多少?[15:38:11]
- [被告人]:没卖出去。[15:38:36]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15:38:56]
- [辩护人]:无。[15:39:28]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15:40:52]
- [公诉人]:被告人彭某供述、证人李女士、彭先生、边女士、何女士证言,房屋租赁合同、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彭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的情况说明、关于认定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按假药论处的情况说明、赛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结论书、计算方法工作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电话查询记录、工作记录、工作说明、破案报告、到案经过等证据。[15:42:32]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此有异议吗 ?[15:43:52]
- [被告人]:没有。[15:44:25]
- [辩护人]:没有。[15:44:42]
- [审判长]:此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予以确认。[15:45:14]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15:45:38]
- [公诉人]:没有。[15:46:58]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15:47:20]
- [辩护人]:没有。[15:48:47]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5:49:15]
- [被告人]:没有。[15:49:48]
- [辩护人]:没有。[15:50:1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51:30]
- [公诉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5:52:24]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15:52:54]
- [被告人]:无。[15:53:25]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54:17]
- [辩护人]:1.彭某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无前科,无拒绝阻碍等行为。
2.彭某被查获的假药有39盒未包装,152盒未销售,造成社会危害较小,希望从轻处罚。
3.家属愿意交纳罚金。[15:55:0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15:56:59]
- [被告人]:感谢法庭给我改过的机会,虚心接受审判,好好改造自己。[15:57:26]
- [审判长]:现在休庭,延期宣判。[15:58:52]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5:59:3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