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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00:0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男子不服劳动仲裁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案。[10:02:11]
- [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5:50]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男子不服劳动仲裁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案的案情。[10:06:30]
- [主持人]:原告李某诉称: 2017年10月10日至30日,李某担任某公司CEO,约定税后月工资三万元人民币。因原告在公司劳动期间未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拒绝给付李某的薪水,李某向房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山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原告李某对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不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公司给付李某劳务费、赔偿金、加班费共计人民币九万余元。[10:15:32]
- [主持人]: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孟瑞独任审判,书记员高明月担任法庭记录。[10:20:11]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10:25:57]
- [书记员 高明月]: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0:40:46] - [书记员 高明月]: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10:45:38]
- [原告 原告方]:原告:李某某,男,1982年5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10:50:37]
- [被告 被告方]:被告: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法定代表人:崔某,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盛楠,北京市中论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伟,北京市中论文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1:00:55]
- [审判员 孟瑞]: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1:10:58]
- [原告 原告方]:没有异议。[11:11:16]
- [被告 被告方]:没有异议。[11:11:28]
- [审判员 孟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与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孟瑞独任审判,书记员高明月担任法庭记录。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11:12:17]
- [审判员 孟瑞]: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11:27:17]
- [原告 原告方]:无异议,不申请回避。[11:27:31]
- [被告 被告方]:无异议,不申请回避。[11:27:46]
- [审判员 孟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规则;
2、如实陈述事实。[11:31:05] - [审判员 孟瑞]: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11:47:36]
- [原告 原告方]:听清楚了。[11:47:55]
- [被告 被告方]:听清楚了。[11:48:02]
- [审判员 孟瑞]: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及理由?[11:56:27]
- [原告 原告方]:2017年10月10日至30日,李某担任某公司CEO,约定税后月工资三万元人民币。因原告在公司劳动期间未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拒绝给付李某的薪水,李某向房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山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原告李某对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不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公司给付李某劳务费、赔偿金、加班费共计人民币九万余元。
诉讼请求:1、确认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工资26470.59元。3、被告支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4、被告支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休息日加班费7058.82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1:58:39] - [审判员 孟瑞]:有补充和变更吗?[11:59:37]
- [原告 原告方]:没有。[12:02:59]
- [审判员 孟瑞]:原告有证据提供吗?[17:14:09]
- [原告 原告方]:1、微信截屏记录与路某,马某,葛某、王某律师聊天记录,我是经过路某正式聘用,有工资的记录,与马某在工作期间正常的沟通记录,我和马某面试葛某的记录。
2、工商登记的截屏记录,因为崔某不符合法定代表人条件,要求用我的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3、备案的记录,备案我的高管信息。
4、个人简历。
5、离职证明书,岗位培训书,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历证,成绩单,准入培训证书。办理入职的时候提交的证书。
6、工作规划原件在路某电脑上。
7、2017年10月工作日志原件在路某电脑上。
8、五险一金明细表我提交给路某了,让他按照这个基数我给我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9、设立方案,原件在公司电脑上交给路某了。
10、基金架构,原件在公司电脑上交给路某了。[18:08:01] - [审判员 孟瑞]:被告进行质证。[18:08:08]
- [被告 被告方]:证据一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也不认可。证据二看不出来任何信息,不认可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三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证据四不认可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五离职证明是别的公司开具的,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原件不可能在自己手里,其他证据不认可真实性关联性,认为跟本案没有关系。证据六不认可真实性关联性。证据七不认可真实性关联性。证据八不认可真实性关联性。证据九不认可真实性关联性。证据十不认可真实性和关联性。[18:08:19]
- [审判员 孟瑞]:被告有证据提供吗?[18:08:34]
- [被告 被告方]:没有。[18:08:47]
- [审判员 孟瑞]:什么时间到被告公司工作?[18:09:01]
- [原告 原告方]:2017年10月10日,工作岗位基金公司CEO的和法定代表人,月工资是税后三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干到10月30日。当时是和马某在路某的办公室,反复让路某确认工资是税后三万,按照六前的标准上保险和公积金,10月30日以后有事就去,没有事就可以不去。都是我们口头说的。[18:09:09]
- [审判员 孟瑞]:当时怎么工作突然谈到兼职?[18:09:22]
- [原告 原告方]:在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公司想按六千的标准给我上到集团公司我没有同意,就想把公司弄的很标准,公司刚注册成立,把我的保险和公积金都弄到现有的被告公司里,我把投资者我都找到了,但是路某没有钱,就没有办法开展工作了,到30日那天我说我没有办法干,30日之前按税后工资3万算,之后按兼职来算,按6千的标准上保险,当时已经谈好了。第二天马某就找我说离职后哪天来公司把这个事情谈。11月1日去了公司有财务人力马某在场,又谈工资的事情,因为工作天数发生分歧。我说是17天,单位说是15天。之后我就去仲裁,王某律师说跟我调解说我跟公司之间没有大事。10月10日到10月30日一直是坐班,公司就两个人,我跟马某,没有办法专门设打卡机,而且我是公司高管法人代表没有办法按时打卡。[18:09:31]
- [审判员 孟瑞]:考勤谁管?[18:12:37]
- [原告 原告方]:我每天写工作日志,每周都汇总给路某。[18:12:47]
- [审判员 孟瑞]:税后工资三万跟谁谈的?[18:12:57]
- [原告 原告方]:9月28日在boss直聘上跟马某进行沟通,马某进行了初试,10月9日跟路某见面。我们谈的很好,当天晚上路某说我们这边总体工资不是太高,低于税后三万不行。最终路某在微信里边同意了我的要求。[18:13:08]
- [审判员 孟瑞]: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8:13:21]
- [原告 原告方]:当时是在网上完成工商变更了。所以实际上法定代表人没有变更。当时提供了证据已经变更了之后会显示出来东西。没有提供资料实际法定代表人没有变更。我的证件已经上传记录。[18:13:31]
- [审判员 孟瑞]:你有基金从业资格吗?[18:13:46]
- [原告 原告方]:有。证券业成绩单,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就是等于基金从业资格。[18:13:54]
- [审判员 孟瑞]:什么时候开始有专门基金从业资格?[18:14:02]
- [原告 原告方]:原先的是继续有效不用再考了,是这两年才开始考基金。[18:14:13]
- [原告 原告方]:提交短信记录[18:14:24]
- [审判员 孟瑞]:被告看一下质证。[18:46:35]
- [被告 被告方]:微信聊天记录是不完整的,是有所缺失的,对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不能确认微信聊天的真实性,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认定为双方的意思表示。[18:46:56]
- [审判员 孟瑞]:是路某的微信号?[18:47:12]
- [被告 被告方]:我不清楚。我们记一下这个微信号。回去核实。[18:50:35]
- [审判员 孟瑞]:路某的电话?[18:50:44]
- [被告 被告方]:我没有路某的电话。跟另外的人沟通的。[18:56:19]
- [审判员 孟瑞]:原告实际在公司工作过吗?[18:56:26]
- [被告 被告方]:我们没有作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只是前期接触过,没有实际入职。都是前期的磋商没有实际入职。[18:56:37]
- [审判员 孟瑞]:你是天天都上班吗?[18:56:46]
- [原告 原告方]:512是路某的办公室。518、513、317都是集团公司办公室。[19:19:13]
- [审判员 孟瑞]:聊天记录跟路某的?[19:19:27]
- [原告 原告方]:2017年10月22日晚上20点39分以后的记录是有的,之前的没有,因为误错作只剩下截屏了。跟马某2017年10月23日下午14点26分以后有显示,之前的没有了因为误错作只剩下截屏了,与王某的记录是2017年10月23日下午17点34以后有显示,之前的没有了因为误错作只剩下截屏了。葛某的记录2017年10月23日下午14点26分以后有显示,之前的没有了因为误错作只剩下截屏了。[19:19:44]
- [审判员 孟瑞]:跟王某律聊天内容是什么意思?[19:19:57]
- [被告 被告方]:并没有谈具体是哪家公司,咨询的一般业务情况。[19:20:06]
- [审判员 孟瑞]:是涉及被告公司吗?[19:20:16]
- [被告 被告方]:回去跟王律师核实。[19:20:32]
- [审判员 孟瑞]: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9:20:41]
- [原告 原告方]:不是合作不是磋商,本人有基金从业资格,在协会有证明,正式上班日期2017年10月10日,正式离职日期10月30日,约定的工资日期10月9日晚上第一次确认,第二次确认2017年10月30日。第三次确认工资2017年10月30日下午用微信再次确认。[19:20:56]
- [被告 被告方]:坚持答辩意见。[19:21:08]
- [被告 被告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9:21:15]
- [原告 原告方]:2017年10月23日下午17点26用微信沟通的表明在办公室谈的正常的工作事。10月24日印名片的事情也是正常工作沟通。考试数据库中的与基金相关的我的成绩是通过考试的,关于加班的确认10月28日8点15让我回电话那天是加班。10月30日9点跟我们合作律师应聘者正常的工作咨询。[19:21:23]
- [被告 被告方]:没有。[19:21:33]
- [审判员 孟瑞]: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9:21:39]
- [原告 原告方]:坚持诉讼请求。[19:21:48]
- [被告 被告方]:坚持答辩意见。[19:21:56]
- [审判员 孟瑞]:5日之内向法庭提交庭后核实的意见。[19:22:03]
- [被告 被告方]:好。[19:22:17]
- [审判员 孟瑞]:原被告双方有无调解的意愿?[19:22:27]
- [原告 原告方]:同意调解。[19:22:34]
- [被告 被告方]:同意调解。[19:22:41]
- [审判员 孟瑞]:方案。[19:22:47]
- [原告 原告方]:5万。[19:22:55]
- [被告 被告方]:1万。[19:23:02]
- [审判员 孟瑞]: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案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庭下可以自行调解。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退回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现在休庭。[19:23:13]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高明月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19:25:28]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9:2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