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人民法院外景

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

原告

被告
2018年6月8日9:45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35:23]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09:52:40]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16年12月27日,被告一驾驶牌照为湘B9TF48小轿车行驶至中山北二路四平路东南约10米处,与骑电瓶车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原告受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交警支队对事故进行认定,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一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送往新华医院治疗。
    [09:52:57]
  • [主持人]: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人员是:审判员张卫文、审判员曹书瑜、人民陪审员刘海根。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09:53:1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3:35]
  • [审判员]:
    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张某,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梅,上海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曹某,,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
    被告2:某财产保险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杰,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4:02]
  • [审判员]:
    双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4:30]
  • [原告]:
    无异议。
    [09:54:45]
  • [被告]:
    无异议。
    [09:54:58]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建颖诉被告耿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8)沪0110民初597号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张卫文、审判员曹书瑜、人民陪审员刘海根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卫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智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在举证期间内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等权利。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上告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55:09]
  • [原告]:
    听清。
    [09:55:40]
  • [被告]:
    听清。
    [09:55:5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七)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八)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九)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十)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十一)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十二)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
    [09:56:05]
  • [原告]:
    听清,不申请回避。
    [09:56:20]
  • [被告]:
    听清,不申请回避。
    [09:56:34]
  • [被告]:
    听清,不申请回避。
    [09:56:34]
  • [审判员]:
    被告诉状、证据副本可收到?是否同意口头答辩?
    [09:56:50]
  • [被告]:
    收到。同意口头答辩。
    [09:57:07]
  • [审判员]:
    双方对今天开庭可有异议?
    [09:57:22]
  • [原告]:
    无异议。
    [09:57:35]
  • [被告]:
    无异议。
    [09:57:45]
  • [审判员]:
    被告保险公司曾提出两份重新鉴定申请,关于肢体的重新鉴定,后因故撤销申请。关于精神的重新鉴定结果已收到,原、被告是否认可鉴定意见?
    [09:57:52]
  • [原告]:
    认可鉴定意见。因赔偿标准提高,申请变更诉请:残疾赔偿金标准变更为62596元乘以20年乘以0.57,结果是713594.4元,赔偿总额变更为832684.1元。
    [09:58:09]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认可鉴定意见。对残疾赔偿金的变更没有异议。原告肢体鉴定意见中第四页第六点鉴定意见,目前护理依赖度为部分护理依赖。我们认为肢体鉴定未对伤后肢体依赖度进行鉴定,我们不予认可,假使原告伤后确需护理依赖,但是部分护理依赖应乘以百分之五十的系数,另外,对护理期限20年也有异议,我们认为过长。
    [09:58:44]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同保险公司意见。
    [09:59:30]
  • [原告]:
    原告肢体鉴定意见中第四页第六点鉴定意见,目前护理依赖度为部分护理依赖,这只是字面表述的问题,我们不同意被告意见,不同意乘以百分之五十的系数,坚持诉请。
    [09:59:5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0:00:09]
  • [原告]:
    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1、医药费364768.86元,外购药11027元;2、营养费6000元(40元每天*150天);3、护理费722220元(住院期间2220元+部分护理以依赖1500元每月*12个月*20年*2人);4、残疾赔偿金713594.4元(62596元*20年*0.57);5、精神损害抚慰金28500元(50000元*0.57);6、误工费20700元(2300元每月*9个月);7、电瓶车车辆修理费1500元,有定损单与发票;8、交通费1000元,因原告匆忙治病,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保存证据,请法院依法酌定;9、衣物损500元,酌定;10、伤残鉴定费8900元,有发票;11、律师费5000元,有发票赔偿总额为832684.1元,要求被告二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要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被告一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及理由如状。
    [10:00:20]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0:00:36]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0:00:48]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被告1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限内。
    各项费用意见如下:
    1、认可医药费364768.86元。65314.6元自费部分需要扣除。11027元外购药不认可。
    2、营养费标准过高,认可30元每天,期限按照鉴定结论。
    3、护理费标准过高,主张40元每天,护理期限认可鉴定意见。不认可护理依赖程度,同前述答辩意见。
    4、残疾赔偿金认可原告意见。
    5、精神抚慰金认可。
    6、误工费2300元每月认可,期限同鉴定意见。
    7、交通费主张500元。
    8、衣物损法院酌定。
    9、原告鉴定费在双方责任比例在商业险中赔付,重新的鉴定费我方已承担。
    10、律师费认可5000元,由被告一承担。
    11、车辆维修费认可1500元。
    [10:01:38]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其他同保险公司意见。
    [10:02:10]
  • [审判员]:
    原告意见?
    [10:04:15]
  • [原告]:
    1、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都是合理的,营养费鉴于原告伤情严重,40元每天是必须也是合理,护理费住院期间有票据,出院后依据鉴定结论有根据,其他情况都请法院多加考虑,因为原告是多处伤残。2、不应该扣除外购药费用。保险公司格式条款中关于外购药的免责条款不应支持。11027元外购药有医生处方签(指医生认为治疗所必须的处方药,而这些药品往往是医院没有的,需到其他药店购买),是治疗必须用药,因为原告伤势严重,需要这些人血白蛋白这类昂贵的药品,所以不应扣除,这部分其实是便于分清可以报销的那部分。关于自费的6万多元,这些是所在的医院可以取得的,对于外购药是所在医院没有的,需要到外面的药店购买。
    [10:04:30]
  • [审判员]:
    保险公司有无证据证明向被告驾驶示明过非医保部分不予理赔?
    [10:06:26]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没有书面证据
    [10:07:26]
  • [审判员]:
    驾驶员,你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有无向你示明过非医保部分不予理赔?
    [10:07:50]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没有示明过。
    [10:08:31]
  • [审判员]:
    事故经过?
    [10:08:59]
  • [原告]:
    同诉状。2016年12月27日,被告一驾驶牌照为湘B9TF48小轿车行驶至中山北二路四平路东南约10米处,与骑电瓶车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原告受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交警支队对事故进行认定,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一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送往新华医院治疗。
    [10:09:10]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无异议。
    [10:09:26]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无异议。
    [10:09:40]
  • [审判员]:
    关于双方赔偿责任比例承担的意见?
    [10:09:52]
  • [原告]:
    按照交警队责任认定我方是主责,在本案中因我方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所以应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被告1是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10:10:03]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根据我方提交的现场勘验照片,原告骑的电动车是无牌电动车,属于超标非机动车(燃气助动车),相当于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处理。我们认为责任承担三七开。
    [10:10:52]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同保险公司意见。
    [10:11:06]
  • [原告]:
    被告说法无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燃气助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故我方应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10:11:19]
  • [审判员]:
    交警队在做责任认定中,是否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区分,考虑了这些因素?
    [10:11:31]
  • [原告]:
    交警是考虑进去了,并因此定责。
    [10:11:51]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由法院依法判决。
    [10:12:05]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由法院依法判决。
    [10:12:21]
  • [审判员]:
    鉴于庭前法庭组织了证据交换,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庭不再重复调查,原告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0:12:49]
  • [原告]:
    没有。
    [10:12:56]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新的证据?
    [10:13:11]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没有。
    [10:13:24]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没有。
    [10:13:42]
  • [审判员]:
    原、被告对本案的证据及事实有无补充?
    [10:14:00]
  • [原告]:
    没有。
    [10:14:06]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没有。
    [10:14:15]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没有。
    [10:14:26]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各自的辩论意见。原告先发言。
    [10:14:38]
  • [原告]:
    坚持诉请。
    [10:14:5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5:11]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坚持庭审意见。
    [10:15:22]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坚持庭审意见。
    [10:15:3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0:15:44]
  • [原告]:
    坚持诉请。
    [10:15:50]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依法判决。
    [10:16:06]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依法判决。
    [10:16:21]
  • [审判员]:
    本院将则期作出判决,判决书双方选择邮寄送达还是来本院取?
    [10:16:42]
  • [原告]:
    邮寄送达
    [10:17:25]
  • [被告 被告驾驶员]:
    邮寄送达
    [10:17:34]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
    邮寄送达
    [10:17:45]
  • [审判员]:
    闭庭后,当事人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10:17:5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1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