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大家好,即将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诈骗案。直播即将开始,敬请收看![15:15:09]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15:15:44]
- [审判员]: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谷某某到庭。请法警将被告人的戒具解除。[15:16:11]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15:16:18]
- [被告人]:被告人谷某某,男,1982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牛埠镇黄柏行政村谷村自然村,暂住于上海市嘉定区定安公路3705弄127号。[15:16:36]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你以前是否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过法律处分或刑事处罚?[15:16:49]
- [被告人]:没有。[15:17:09]
- [审判员]:你因本案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何时到案?[15:17:19]
-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3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15:17:37]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本院向你送达的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是否在3日前收到了?[15:17:46]
- [被告人]:收到了。[15:18:04]
- [审判员]: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谷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名单。本案由审判员徐琼花独任审判,由法官助理马碧文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洋阳。今天出庭为被告人谷某某辩护的是本院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上海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正当理由要求调换。[15:18:11]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你是否申请回避?[15:18:30]
- [被告人]:不需要。[15:18:40]
- [审判员]:辩护人,你是否申请回避?[15:18:54]
- [辩护人]:不需要。[15:19:0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谷某某,法庭向你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5:19:15] - [被告人]:听清了。[15:19:24]
- [审判员]:辩护人,法庭向你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5:19:42]
- [辩护人]:听清了。[15:20:10]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20:24]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5:21:07]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15:28:16]
- [被告人]:听清楚了。[15:28:30]
- [审判员]: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有没有意见?[15:28:44]
- [被告人]:没有意见。[15:28:52]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你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何意见?[15:29:16]
- [被告人]:无异议。[15:29:24]
- [审判员]:辩护人,你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何意见?[15:29:39]
- [辩护人]:无异议。[15:29:46]
-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讯问被告人。[15:30:04]
- [公诉人]:不需要。[15:30:11]
-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15:30:27]
- [辩护人]:不需要。[15:30:3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30:47]
- [公诉人]: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小平系坦白。故建议判处谷小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15:31:04]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5:38:09]
- [被告人]:无。[15:38:2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谷某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38:54]
- [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有如下意见: 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15:38:5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谷某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5:39:07]
- [被告人]:没有。[15:39:24]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某诈骗一案,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调查、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本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谷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辩护人,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宣判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谷某某,你听清楚没有?[15:39:31]
- [被告人]:听清楚了。[15:40:34]
- [审判员]:闭庭!请法警将被告人还押![15:40:41]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