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覃波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正在出示证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6月13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倒卖假冒‘贵州茅台酒’ 男子触刑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36:5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37:10]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倒卖假冒‘贵州茅台酒’ 男子触刑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7:42]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覃波。
    [10:38:00]
  • [主持人]:
    覃波,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10:38:18]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38:45]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明知雷某(在逃)欲将假酒冒充真品向他人销售的情况下,仍多次以人民币800元每箱的价格从何某(另案处理)处购进贴有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76箱(6瓶/箱),后将上述白酒以每箱人民币1400元共计106400元的价格销售给雷某。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0:39:02]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39:2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0:39:3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40:34]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0:41:13]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0:41:45]
  • [被告人]:
    张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古蔺县人,无业。
    [11:18:4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庭由审判员覃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尹斐、人民陪审员王倩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耿雁负责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晨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郑昕瞳出庭为张某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和辩护人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1:19:26]
  • [被告人]:
    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
    [11:20:36]
  • [辩护人]:
    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
    [11:20:5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1:21:03]
  • [公诉人]:
    2017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明知雷某(在逃)欲将假酒冒充真品向他人销售的情况下,仍多次以人民币800元每箱的价格从何某(另案处理)处购进贴有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76箱(6瓶/箱),后将上述白酒以每箱人民币1400元共计106400元的价格销售给雷某。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请依法审判。
    [11:21:35]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11:22:06]
  • [被告人]:
    一致,没意见,我认罪。
    [11:23:06]
  • [辩护人]:
    没意见,做罪轻辩护。
    [11:23:24]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1:23:48]
  • [公诉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简要出示。宣读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证人证言,出示扣押物品图片、受案登记表、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交易明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权属材料、鉴定证明材料、被告人身份信息材料。本案证据出示完毕。
    [11:24:05]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有无证据需向本庭出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1:28:02]
  • [被告人]:
    没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
    [11:29:03]
  • [辩护人]:
    没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
    [11:29:3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30:12]
  • [公诉人]:
    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11:31:4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1:32:29]
  • [被告人]:
    没有要说的,我认罪。
    [11:32:43]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33:08]
  • [辩护人]:
    第一、30箱假茅台并非实际交易。第二、获利少,并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第三、被告人已积极赔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四、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综上请合议庭从轻处罚。
    [11:33:24]
  • [公诉人]:
    涉案的30箱酒不管是不是实际交易,都有将要付款的行为,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11:34: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34:50]
  • [被告人]:
    希望给我个机会,以后好好做人。
    [11:35:08]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
    [11:35:2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1:35:5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37:0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37:28]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
    [11:37:58]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38:1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