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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十五法庭室开庭审理“拒不履行义务猪场被关停 场主起诉签名系伪造”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王薇,延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08:40:22] - [主持人]: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王某某经营养猪场多年,2017年3月,被告对原告作出限期关停通知,于同年6月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王某某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确认被告作出的强制执行违法。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王某某得知有关关停协议书的存在,经王某某辨认,协议中的签字并非原告笔迹。故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即将开始,敬请关注![08:44:31]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住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某村。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政府工作人员。[09:02:02] - [审判长]:现在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政府行政合同一案。本案由王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施青云,人民陪审员李艳丽,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刘曼宜,怀静凡担任法庭记录。
关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本院在庭前已向当事人告知。对此各方当事人是否了解。[09:04:39] - [原、被告]:了解。[09:05:59]
- [审判长]:原、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09:06:27]
- [原、被告]:不申请。[09:06:43]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自己是否作为被告有何异议?[09:07:06]
- [被告]:无异议。[09:07:19]
- [审判长]:经合议庭审查原告王某某、被告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政府诉讼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其出庭参加诉讼,经过核实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告沈家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委托手续合法,准予其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告知审查内容)。
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09:07:44] - [原告]:事实与理由同起诉状。[09:08:23]
- [审判长]:下面被告宣读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宣读答辩状。[09:09:07]
- [被告]: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订立的涉案行政协议无效,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事实与理由同答辩状。[09:11:00]
- [审判长]:协议的签订时间是哪天?[09:15:47]
- [被告]:2016年12月31日,某养殖场也签订了。[09:16:01]
- [审判长]:协议内容履行了吗?[09:16:36]
- [原告]:协议中的内容并未履行。[09:16:52]
- [审判长]:双方对协议的主体是北京某养殖场有异议吗?[09:17:32]
- [原、被告]:没有。[09:17:57]
- [审判长]:原告你们认为本案中合同无效属于合同法项下哪种类型?[09:18:12]
- [原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75条,涉案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09:18:28]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的法定职责,请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09:21:43]
- [被告]:职权范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第5条、延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方案,我们有权和养猪场签订协议。[09:22:06]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适用的职权范围和法律依据是否有意见?[09:22:27]
- [原告]:有异议。被告如何划定范围原告方不认可。[09:22:49]
- [审判长]:原告说明撤销协议的理由与事实,同时举证。[09:23:10]
- [原告]:1、协议非本人签署。原告本人拒绝追认,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2、甲方不具有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根据条例,主体应是区县人民政府,而不是镇政府。根据被告提供的依据,《划定方案》未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所以其签订协议主体不适格。[09:23:39]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被告举证。[09:24:05]
- [被告]:认定事实证据和执法程序方面的证据是否一并举证。1、2016年12月协商情况照片,证明涉案协议系经协商一致;2.《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关停补助协议书》,证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3.2017年3月2日《关于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限期关停的通知》及签收回执,证明2017年3月3日镇政府催促原告履行关停义务;4.2017年6月7日《强制执行决定》,证明2017年6月7日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原告。[09:24:23]
- [审判长]:要求撤销协议的主要理由是什么?[09:24:48]
- [原告]:非本人签署,被告无法定职权作为合同签订主体。被告签订安置补助协议无法律依据。[09:25:06]
- [审判长]:原告,你们的房子拆了吗?[09:25:21]
- [原告]:没拆。[09:25:32]
- [审判长]:拿到补助了吗?[09:34:16]
- [原告]:没有。[09:34:28]
- [审判长]: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
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说明适用的理由。[09:34:44] - [被告]:《畜牧法》第40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5、11条是我们的职权依据,另《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公告》第2条规定了妫水河周边为禁养区。《北京市延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规定,妫水河不同河段有禁养范围。[09:35:18]
-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09:35:48]
- [原告]:1.被告提供的照片三性均不予认可。2.协议书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3.《关于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限期关停的通知》的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4. 《强制执行决定》的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
《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公告》不能证明被告有相应职权,《北京市延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延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关停工作方案》不认可。《水污染防治法》56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5条,《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47等都规定了相应权限,被告所述原告不认可。[09:36:00] - [审判长]: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履行情况,并举证。[09:41:30]
- [被告]:法律没有规定签协议要走什么程序。得到区里文件要求之后开展宣讲、沟通、调查核实现场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证据一中的照片作为证据。原告可能让他人代理他签订协议,他对协议是明知的。原告认可自己的地方是禁养区,他只是认为自己之前已经养了20年了。
补充一下事实。当时没签,只是收下了。我们从某殖场回来之后,他已经签好了,盖好手印了。[09:45:02] - [原告]:协议并非本人所签,根据《合同法》第48条,被告应提出证据证明协议是原告所签。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和对手印主体进行核实。[09:45:48]
- [审判长]: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09:46:14]
- [原、被告]:没有。[09:46:24]
- [审判长]:各方还有补充么?[09:46:40]
- [原告]:申请笔迹鉴定。[09:46:48]
- [被告]:没有。[09:47:0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最后陈述。[09:47:2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47:38]
-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9:48:03]
- [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09:48:2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李硕提供技术支持,感谢南磊鑫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09:49:1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4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