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庭审现场
2018年6月12日09:20分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余某诉称,2015年4月20日,被告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张某汇款35万元。2016年初,原告与某公司、张某及被告杨某经结算后共同签订《借款保证协议》一份,确定由原告向某公司出借款项15万元,借期一年,自2016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18日,年利率21%,张某、杨某作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某公司未归还欠款,张某、杨某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原告特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偿付相应利息,并要求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要求张某、杨某对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09:17:17]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09:38:40]
  • [审判长]: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09:46: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余某
    [09:46:1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未到庭,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09:47: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清楚
    [09:47:40]
  • [审判长]: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09:47: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09:48:0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09:55: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见诉状
    [09:55:56]
  • [审判长]:
    下面原告举证
    [09:56: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借款保证协议,证明原告与某公司、张某、杨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2、中国农业银行交易回执单,被告三支付了借款人民币35万元 3、现金缴款单,证明原告支付律师费用5000元
    [09:56:18]
  • [审判长]:
    为何借款协议中标明借款是25万元,证据二中是35万元?
    [10:00: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借给被告35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本案借款,另外10万元属于另案借款,在本案中不主张
    [10:00:59]
  • [审判长]:
    现在主张24%的利息,依据在哪里?
    [10:01: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依据《借款保证协议》的第五条
    [10:01:28]
  • [审判长]:
    原被告之间除了本案的借款外,还有别的业务往来吗?
    [10:05: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业务往来
    [10:05:29]
  • [审判长]:
    原告有何事实补充?
    [10:05: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
    [10:05:5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陈述
    [10:06: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要求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偿付相应利息,并要求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要求张某、杨某对全德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06:2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作最后陈述
    [10:06: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请求法庭支持诉请
    [10:06:56]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被告未到庭,调解无法进行。现在休庭
    [10:08:15]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根据刚才的庭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当庭宣判,现判决如下:1、被告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150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17.4.19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被告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3、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对被告一追偿。
    本案受理费3666.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26.3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本院)
    [10:15:58]
  • [审判长]:
    今天庭审到此,证据原件返还双方,双方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退庭。
    [10:16:23]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