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胡光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正在质证

庭审现场全貌
6月20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因无工商手续无法开张营业 租户起诉房东违约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1:3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54:34]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因无工商手续无法开张营业 租户起诉房东违约赔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5:48]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胡光。
    [13:56:15]
  • [主持人]:
    胡光,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13:56:35]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56:53]
  • [主持人]: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4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出租位于海淀区海淀大街某大厦地下一层房屋给原告,用于餐饮经营,并约定:被告承诺该标的物能够进行工商注册,并协助原告办理工商注册,如被告未能提供相关工商注册手续,原告有权追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进驻租赁房屋,并进行了装修,购买了餐饮设备,招用员工准备开业,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提供工商注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经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8355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3:57:09]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7: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58:0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58:29]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3:58:59]
  • [原告]:
    张先生,1978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界首市。
    [13:59:51]
  • [被告]:
    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艳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3:17]
  • [审判长]:
    法庭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情况一致,双方对对方出庭人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先生诉被告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胡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淑丽、康禾风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晓华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六)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上述权利和义务双方是否听清了?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14:04:1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6:35]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6:45]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06:53]
  • [原告]:
    2014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出租位于海淀区海淀大街某大厦地下一层房屋给原告,用于餐饮经营,并约定:被告承诺该标的物能够进行工商注册,并协助原告办理工商注册,如被告未能提供相关工商注册手续,原告有权追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进驻租赁房屋,并进行了装修,购买了餐饮设备,招用员工准备开业,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提供工商注册手续,导致原告无法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经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0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8355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4:07:35]
  • [审判长]:
    被告答辩意见。
    [14:08:12]
  • [被告]:
    我方认为原告的诉求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4:17:09]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
    [14:18:27]
  • [原告]:
    证据1、租赁合同原告签订了租期为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实际上为被告承租后转租,被告有欺诈隐瞒行为;合同中说明被告可提供工商注册手续;证据2、被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3、收据及银行回单。
    [14:19:40]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23:16]
  • [被告]:
    上述证据证明目的不认可。该房屋的被告属于承租人,有权转租,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有欺诈行为。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14:23:5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请被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据名称、证明目的。
    [14:29:57]
  • [被告]:
    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于2014年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后很快得知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原告未给付租金,合同处于未履行状态。
    [14:30:02]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4:51:43]
  • [原告]:
    真实性认可,被告约定可以帮原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4:52:1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均应向法庭做客观、全面的陈述,如有虚假陈述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应法律后果。
    [14:53:53]
  • [审判长]:
    涉案房屋原产权单位?
    [14:54:28]
  • [被告]:
    北京某有限公司。
    [14:54:55]
  • [审判长]:
    原告对产权单位是否认可?
    [14:55:33]
  • [原告]:
    认可。
    [14:55:55]
  • [审判长]:
    签订租赁合同后被告何时交付房屋给原告?
    [14:56:14]
  • [原告]:
    签完合同就交了。
    [14:56:36]
  • [被告]:
    属实。
    [14:56:56]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进行装修?
    [14:57:09]
  • [原告]:
    装修了。
    [14:57:32]
  • [被告]:
    据了解没有。
    [14:57:46]
  • [审判长]:
    原告何时知道被告无法协助办理工商注册?
    [14:58:00]
  • [原告]:
    2014年3-4月左右。确定时间在2014年8月。
    [14:58:33]
  • [被告]:
    不认可。
    [14:59:08]
  • [被告]:
    我方告知原告无法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的时间是在2014年2月底至3月初。
    [14:59:30]
  • [审判长]:
    被告,你方具体经办人?
    [15:00:43]
  • [被告]:
    夏某。
    [15:05:26]
  • [审判长]:
    原告方涉案合同经办人是谁?
    [15:06:07]
  • [原告]:
    张先生。
    [15:06:51]
  • [原告]:
    我方申请被告方经办人夏某出庭作证。
    [15:07:01]
  • [审判长]:
    鉴于本案租赁合同履行中相关事宜是由夏某与原告方张先生经办沟通,且双方对于本案重要事实产生争议,原告方要求夏某到庭接受询问,被告关于本案重要事实目前尚未明确陈述,为查明本案案情,本院要求双方让各自经办人于下次庭审时到庭接受询问。鉴于被告部分事实仍需核实,故今天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双方看笔录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15:07:44]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5:11:1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1:3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5:14:25]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周宇航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大力支持。
    [15:15:20]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16:2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