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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和旁听人员纪律。(略记)[10:49:12]
- [审判员]:现在开庭,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出庭情况。(略)[10:50:27]
- [审判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法庭,今天对原告胡晓勇与被告上海金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宣志慧独任审判,书记员余倩担任记录。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在本院送达双方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予以明确,在此不再重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上述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申请回避,原告、被告要否申请回避?[10:50: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权利义务清楚。[10:50:5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权利义务清楚。[10:51:08]
- [审判员]:下面进入法庭调查。原告方对诉状内容还有无补充及变更?[10:51: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起诉时是暂计181412元。其他按诉状,无补充或变更。[10:51:37]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0:51: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原告诉请金额应以重新鉴定为准。原告自认是劳务关系,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被告的责任及赔偿金额予以减免。[10:52:00]
- [审判员]:被告现在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10:52: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是的。[10:52:31]
- [审判员]:原告意见?[10:52: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也认为是劳务关系,故被告应承担所有赔偿。[10:52:55]
- [审判员]:对事发经过被告有否意见?[10:53: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原告只提到了受伤的结果,原因是原告作切配工作时,切配机器明确注明有一个卷入注意,对机器的操作及注意事项已有明确告知及警示,故认为原告自身存在操作上的过错,其他经过没有问题。[10:53:21]
- [审判员]:原告陈述事发经过。[10:53: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是被告雇工,工作任务是切配生菜,原告在工作工程中,原告到了切割咸菜的机器处工作,是每一个切配工根据工作情况都可以使用的,原告当时是佩戴手套的,由于咸菜粘在切刀上,在取咸菜的过程中,原告的手指被切伤,特别是食指造成了三分之二的骨骼的分离。原告受伤后,被告公司送原告至医院治疗,三个月后,由于双方对赔偿款项金额有异议,原告只得起诉至法院。事发时间是17年5月18日。[10:53: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公司都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原告也陈述是她自己直接将手放入机器取菜,所以原告是有过错的,对受伤过程没有依据。[10:54:03]
- [审判员]:你取咸菜的时候切刀机在工作?[10:54: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整个治疗过程中,被告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我方仅就后期费用进行举证了。[10:54:32]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举证。[10:54: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提供证据,1、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假证明单。证明原告因工受伤的就医情况,住院六日,病假三个月。2、司法鉴定意见书(华政[2018]法医残鉴字第QT-28号),证明原告伤残等级。[10:54:56]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书面证据否?[10:55: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0:55:17]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55: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真实性都没有异议。但误工费以病假三个月计算不认可,我方认为应以重新鉴定为准。鉴定意见书真实性无异议,但我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工伤标准不对,三期也有异议,故申请重新鉴定。[10:55:35]
- [审判员]:下面被告举证。[10:55: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提供证据,机器照片及事发当时的视频,证明原告受伤其自身是有过错的。[10:56:07]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56: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机器上的照片不认可,没有公司的LOGO,和机器品牌的LOGO不一致,注意的名牌我方认为是事后添加上去的。被告作为雇佣单位并没有在整个机器周围有安全指引和措施,所以后面几张安全的照片我方都不认可。[10:56:42]
- [审判员]:原告,你在操作机器的时候机器上面有没有标注切勿将手伸入等说明?[10:56:54]
- [原告]:没有。[10:57: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视频的话庭后提供书面质证意见。[10:57: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是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10:57:43]
- [审判员]:被告其他书面证据否?[10:57: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58:08]
- [审判员]:前期费用谁承担的?[10:58: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医疗费都是被告承担的,所以前期医疗费我方不主张。[10:58: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是的,具体金额庭后核实,并将医疗费单据提供法庭。[10:58:44]
- [审判员]:被告认为按照工伤标注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告意见?[10:58: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主张的这些费用都是暂定的,也希望通过重新鉴定来确定相关的费用,鉴定之后再明确诉讼请求。[10:59:05]
- [审判员]:重新鉴定按照什么标准?[10:59: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人身损害的伤残标准,我方这次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研究所。[10:59: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由法庭指定。[10:59: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由法庭指定。[10:59:50]
- [审判员]:相关鉴定机构届时由法庭指定,相关费用由原告预交。[11:00: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11:00:12]
- [审判员]:鉴于本案需要重新进行鉴定,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现在休庭。[11:0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