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大楼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直播小组

庭审现场
6月20日14时,三中院审理“央产房涉超标解决无门 买受人五万定金获五十万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13:34:37]
  • [主持人]:
    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二庭审判员杨路、审判员孙妍、审判员薛妍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杨路,民二庭审判员,法律硕士,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二十年,数次办理大要案,曾获个人三等功、首都先进法官等荣誉,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调解能手称号等。审判员孙妍,法学硕士,2005年进入法院工作,曾多次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审判员薛妍,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调解能手称号。本院法官助理吴琳担任法庭记录。
    [13:44:52]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3:57:32]
  • [主持人]:
    陆某诉称,卖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央产房上市批准文件导致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78万元。
    宋某辩称:涉案房屋因涉及超标问题而又无法进行超标处理,故无法上市出售,此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且陆某仅交纳5万元定金,以房屋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过高。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涉案房屋央产房上市批准文件,构成违约,涉案房屋无法继续进行交易。涉案房屋无法进行超标处理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宋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3:57:45]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4:07:12]
  • [书记员]:
    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及需要离开诉讼席位,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
    4、庭审期间,审判长敲击法槌后,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不得随意发言。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4:14:47]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宋向青与被上诉人陆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14:15:12]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14:16:28]
  • [上诉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女,汉族,1963年6月7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龙,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7:33]
  • [被上诉人]:
    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14:18:1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陆某,女,汉族,1990年3月27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阚立新,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8:35]
  • [审判长]:
    上诉人一方对被上诉人一方出庭人员诉讼资格有无异议?
    [14:18:56]
  • [上诉人]:
    无异议。
    [14:19:1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方对上诉人一方出庭人员诉讼资格有无异议?
    [14:19:22]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19:32]
  • [审判长]:
    经审查,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予参加诉讼。
    [14:19:42]
  • [上诉人]:
    同意,没有异议。
    [14:19:52]
  • [被上诉人]:
    同意,没有异议。
    [14:20:05]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宋向青上诉陆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原审被告宋向青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杨路、审判员孙妍、审判员薛妍组成合议庭。我叫杨路,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孙妍,坐在我左边的审判员薛妍。法官助理由吴琳、王雨担任,书记员由陆九阳担任。本次法庭记录由法官助理吴琳担任。对以上内容,各方是否听清?
    [14:20:11]
  • [上诉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4:20:57]
  • [被上诉人]:
    听清了;没有异议。
    [14:21:07]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二审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
    [14:21:14]
  • [上诉人]:
    听清了。
    [14:21:47]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4:21:57]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14:22:03]
  • [上诉人]:
    不申请。
    [14:22:13]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4:22:24]
  • [审判长]:
    之前由本案承办人孙妍法官组织对双方进行了谈话,谈话笔录作为本案庭审一部分双方有无异议?
    [14:22:31]
  • [上诉人]:
    无异议。
    [14:22:43]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22:5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14:22:57]
  • [上诉人]:
    上诉意见同上诉状(宣读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宋向青返还陆璇支付的定金五万元,支付居间服务费三万九千元;上诉费由陆璇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上诉状。本案因不可归责于上诉人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属于情势变更。(略)补充:1.2017年1月被上诉人已经另行购买房屋,申请法院对该房屋买卖情况进行调查。本案只收取了5万元定金,不影响其另行购房。2.被上诉人的损失应为双方成交时的房屋价格和通知合同解除时即2016年11月份的房屋价格的差额。请求法院评估2016年11月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
    [14:23:0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4:23:48]
  • [被上诉人]:
    同意一审法院判决,不同意上诉请求。1.上诉人不存在免责事由;2.本案不存在情势变更原则。办理央产房上市是上诉人的合同义务,在客观和主观上都不符合情势变更的要件。3.被上诉人的可得利益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一审酌定数额不高。可得利益损失不以被上诉人的资金占有状态而改变。被上诉人另行购买房屋亦证明被上诉人合理避免损失的扩大。本案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是78万元,被上诉人也提交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一审法院也酌情削减,没有评估和调整的必要性。
    [14:24:15]
  • [审判长]:
    下面审查原审法院判决所确认的事实。
    [14:25:04]
  • [审判长]:
    现在宣读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部分(开始宣读……宣读完毕。)双方对一审查明事实是否有异议?
    [14:27:44]
  • [上诉人]:
    无异议。补充,一审法院曾去机械总公司进行调查,据工作人员介绍,上诉人打算卖房的时候咨询过,工作人员是可以上市的。由于因为需要超标处理,所以需要处理,这个是工作人员遇到的第一例。
    [14:28:14]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28:31]
  • [审判长]:
    上诉人,房屋合同签订时关于房屋能否正常出售是基于什么判断的?
    [14:28:42]
  • [上诉人]:
    因为该房屋是央产房,且周围的邻居和同事性质相同的房产在该时间节点成功出售,故上诉人认为自己的房屋出售应该没有问题。后来,上诉人多次向相关单位询问,因为上诉人单位的账务和房屋产权放在不同单位,所以不能进行超标办理。
    [14:29:01]
  • [审判长]:
    在合同签订之前有无向产权单位咨询?
    [14:29:24]
  • [上诉人]:
    询问过,签订合同前产权单位说可以进行办理。
    [14:29:32]
  • [被上诉人]:
    从一审判决看,对方是9月8日申请办理时才知道不符合标准,不是签合同之前其咨询过。
    [14:29:41]
  • [上诉人]:
    宋是第一例两单位划转后,由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一审判决所谓的当时指的是宋向青打算卖房的时候。
    [14:29:56]
  • [审判长]:
    上诉人财务划转什么时候完毕的?
    [14:30:15]
  • [上诉人]:
    不清楚。上诉人的单位涉及到上市的问题,所以账目与原单位分离了。郭答复我们的时候已经划转了。
    [14:30:26]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新证据?
    [14:30:40]
  • [上诉人]:
    上诉人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2016年7月签订涉案合同时,上诉人已经疑似患有乳腺癌,故上诉人急于售房取得流动资金,并不是上诉人主观上不愿意出售房屋,而是因为客观原因。且上诉人现在确证乳腺癌,资金上确实有困难。
    [14:31:0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4:31:19]
  • [被上诉人]:
    该诊断证明书是2018年6月的,不能证明合同签订之时上诉人的情况,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14:31:28]
  • [审判长]:
    二审新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到今天,逾期本院不再收理。
    [14:31:39]
  • [上诉人]:
    听清了。
    [14:31:50]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4:32:00]
  • [审判长]:
    对于被上诉人新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二审诉讼期间的新证据,合议庭将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等评议后予以确定。双方是否听清?
    [14:32:05]
  • [上诉人]:
    听清了。
    [14:32:17]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4:32:26]
  • [审判长]:
    双方对于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4:32:32]
  • [上诉人]:
    没有。
    [14:32:42]
  • [被上诉人]:
    没有。
    [14:32:4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即各自的主张进行辩论,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合议庭建议双方重点围绕法律适用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双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先发表?
    [14:32:56]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4:33:16]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4:33:3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因本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如本院作出裁判即为终审裁判,请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前慎重选择结案方式。法庭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有无协商解决纠纷的愿望?
    [14:33:39]
  • [被上诉人]:
    不能调解,赔偿金已经很低了。
    [14:33:57]
  • [审判长]: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下面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上诉人先发表
    [14:34:17]
  • [上诉人]:
    坚持上诉意见。
    [14:34:52]
  • [被上诉人]:
    由被上诉人发表最后陈述。
    [14:34:56]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4:35:04]
  • [审判长]: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击锤)
    [14:35:1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
    [14:36:31]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陆九阳、王雨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4:36:5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