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成员

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被上诉方、原审被告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7月3日9:30,二中院审理“患儿医治无效死亡 家长法庭诉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患儿医治无效死亡 家长法庭诉求赔偿“案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2:20]
  • [主持人]:
    下面简要介绍案情。
    赵某、刘某夫妇诉称,刘某因孕38周于2010年8月28日到河北某医院住院待产,于2010年9月1日经产钳助娩出一活男婴。患儿出生当日转入儿科救治,入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重度)等。给予呼吸机辅助通气等治疗措施,但无好转,后将患儿转回北京某医院、北京某大学医院继续治疗。患儿后于2014年6月28日经救治无效死亡。二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主张由三医院对相关合理损失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河北某医院辩称,医院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将可能发生的风险向家属进行告知,并取得书面同意,无任何诊疗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北京某医院辩称,司法鉴定认定医院治疗行为并无过错。北京某大学医院辩称,刘某、赵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医院诊疗行为符合常规,患儿自身疾病严重,死亡系自然转归,与医院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河北某医院赔偿赵某、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9万余元。河北某医院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2:59]
  • [书记员 陈雪]: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非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现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书记员就坐)
    [09:34:17]
  • [审判长 白松]:
    因本案在庭前询问时已就各方当事人及的身份进行过审查,上诉人方诉讼人员的情况有无变化?
    [09:36:2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无变化,本人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09:36:41]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方诉讼人员的情况有无变化?
    [09:36:55]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无变化,本人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09:37:07]
  • [审判长 白松]:
    本案两位原审被告,到庭情况有无变化?
    [09:37:22]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无变化。
    [09:37:37]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无变化。
    [09:37:55]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方对被上诉人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8:08]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无异议。
    [09:38:18]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方对上诉人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8:29]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无异议。
    [09:38:43]
  • [审判长 白松]:
    到庭原审被告对各方到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8:55]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无异议。
    [09:39:08]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无异议。
    [09:39:35]
  • [审判长 白松]:
    经审查,双方出庭人员参与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可以参加诉讼。
    [09:40:49]
  • [审判长 白松]: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刘某与河北某医院、首都某医院、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本案系河北某医院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民初198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的。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白松、王磊、刘慧慧组成合议庭。我叫白松,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审判员是刘慧慧,坐在我右边的审判员是王磊,书记员陈雪负责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上诉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4、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6、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回避。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司法礼仪,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上诉人听清楚了吗?
    [09:41:30]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听清了。
    [09:46:54]
  • [审判长 白松]: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09:47:1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不申请回避。
    [09:47:30]
  • [审判长 白松]:
    以上宣布的权利义务被上诉人方是否听清?
    [09:47:44]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听清了。
    [09:47:58]
  • [审判长 白松]:
    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09:48:11]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不申请回避。
    [09:48:26]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8:38]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不申请回避。
    [10:01:39]
  • [审判长 白松]: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
    [10:01:5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上诉请求:1,一撤销原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申,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原审陈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原审认定被上高人承担的责任比例过高,应当予以减低。鉴定机构认定我方的责任过高,我方认为确认承担责任比例为40%责任过高。2,对死亡赔偿金,我方认为应当依据河北省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不应当适用北京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起诉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的,且均承担责任的,上诉人责任唯一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当适用河北省的标准,而不是北京市的。3,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原审法院支持了9万元,标准过高,而河北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原审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过高,请求二审法院综上理由,依法改判或发回重申。
    [10:02:18]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庭审中,你认为一审赔偿的费用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本次你还坚持这个理由吗?
    [10:02:5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坚持。
    [10:03:07]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陈述对一审判决(裁定)的意见及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和要求的答辩意见。
    [10:03:19]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1,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赔偿比例过高,于法无据。次要责任的参与度就是40%至50%,原审法院判决确认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比例合适。2,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可以适用受诉法院地的标准为主,也可以以起诉人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为辅。这是最高法院和立法的本意。一审以法院受理地,即北京市城镇居民的赔偿金标准判决,是没有问题的。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上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依据侵权人所在地适用标准判决,并非适用北京市标准判决,这仅仅是上诉人个人的诉讼主张,并无法律依据。且一审法院判决9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法官综合考虑次事件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而酌定的一个数字,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
    [10:03:50]
  • [审判长 白松]:
    原审被告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10:04:15]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同意原审判决。
    [10:04:31]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认为此医疗事件与我医院无关,同意原审判决。
    [10:04:47]
  • [审判长 白松]:
    双方主要有四个争议问题。一,责任比例的确认问题。二,赔偿标准适用地的问题。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的问题。四,关于运营损失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双方是否是这四个主要争议焦点?
    [10:10:06]
  • [双方当事人]:
    是的。
    [10:10:38]
  • [审判长 白松]:
    因本案是二审案件,事实部分不再一一调查。上诉人对原审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10:11:11]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判决书第5页开始,经审理查明事实部分无异议。
    [10:11:30]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对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10:11:44]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无异议。
    [10:11:57]
  • [审判长 白松]:
    原审被告什么意见?
    [10:12:11]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无异议。
    [10:12:25]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无异议。
    [10:12:39]
  • [审判长 白松]:
    在被上诉人,你们在2010年后,你们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里?
    [10:12:56]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我们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海淀区。
    [10:13:10]
  • [审判长 白松]:
    那么你们为何去河北地四医院生产?
    [10:13:27]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因我爱人工作忙,所以就会河北老家生孩子,也便于家人的照顾。
    [10:13:54]
  • [审判长 白松]:
    你当天去医院的状态是什么样?
    [10:14:29]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去医院之前,我还产前检查了两次,分别是2010.8.23和26日。
    [10:14:43]
  • [审判长 白松]:
    你去医院意识状态如何?
    [10:15:10]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我意识状态没有问题,当时见红了,就打车去的河北第四医院,且有家属陪伴。
    [10:15:42]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陈述认可吗?
    [10:15:56]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应该是这样的吧,我不清楚。
    [10:16:08]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你作为代理人,在庭前应该就把事实核对清楚。
    [10:16:37]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我们认可。
    [10:16:58]
  • [审判长 白松]:
    你在河北第四医院共检查几次?
    [10:17:16]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七次。
    [10:17:31]
  • [审判长 白松]:
    是否作过血糖的检查?
    [10:17:53]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做过。
    [10:18:15]
  • [审判长 白松]:
    孕中,你作过的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检查结果?
    [10:18:38]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没有。
    [10:19:11]
  • [审判长 白松]:
    你在生产时,是否带了你的孕期检查报告?可否给了你的接产医生?
    [10:20:21]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带了。
    [10:25:34]
  • [审判长 白松]:
    你后来拿到你的住院病历记录了吗?你对你入院记录情况是否认可?
    [10:26:08]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我拿到了病历记录,不认可真实性。
    [10:26:31]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对此你认可吗?
    [10:26:51]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既然被上诉人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那么就不应该拿着这样的病历去做鉴定。
    [10:27:05]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你们是否拿到过被上诉人之前孕期检查资料?
    [10:27:17]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按照常规流程,我们肯定是要跟被上诉人要这些检查报告的。
    [10:27:28]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你们对于鉴定报告有异议?你的异议是针对责任比例的问题,还是认为鉴定报告指出你医院的七项不足有异议?
    [10:29:26]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对鉴定认定的七项不足中的三项有异议,也对责任比例认定有异议。1,第二项空腹生化检查结论不认可,因被上诉人产检的整个过程并不是都我在医院,且她在我医院测的空腹血糖5.16,在医学上并不能诊断为妊娠糖尿病。且被上诉人并未在我医院做过检查,而其之前作的血糖检查都是合格的。故对第二项的认定我方有异议。2、第三项认定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据现有病历记载,当时被上诉人具有妊娠指征。
    [10:29:50]
  • [审判长 白松]:
    这个指征有无一个具体度的规定?
    [10:30:0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上诉人的宫缩是不规律的,为了使其宫缩规律,我们使用了米索,使用后她的宫缩规律了。
    [10:30:17]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你有此方面的病历记录吗?即被上诉人应当使用的适应症?产程记录表中是否有纪录被上诉人宫缩不规律的时间等等?
    [10:30:30]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没有,这是大夫的主观判断。而且在鉴定报告中,并未说明我们使用米索对患儿的先天性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认定。鉴定报告还认定我们对被上诉人未进行告知患儿的治疗手段及导致的结果有责任,但实际上我医院当时对被上诉人已经告知了我医院能达到的一个治疗水平和方案。
    [10:30:49]
  • [审判长 白松]:
    当时你医院是否诊断出患儿的病情?
    [10:31:03]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已经诊断出了患儿外援性肺部感染。我们第一时间告诉了患儿的病情和治疗方式。但就现在,我医院也没有治疗好这类新生儿患病的技术。
    [10:31:13]
  • [审判长 白松]:
    患儿在你医院住了多久?
    [10:31:23]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40天。该患儿我医院当时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肺病、肺部感染、血糖高。就放眼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也没有100%能治愈此类病的机构。
    [10:31:37]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40天。该患儿我医院当时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肺病、肺部感染、血糖高。就放眼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也没有100%能治愈此类病的机构。
    [10:32:14]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陈述的情况,有什么意见?
    [10:35:49]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在上诉人的入院记录第7页当中,在2010年9月时,上诉人一直未建议家属转院也未请专家来会诊;当时医院已经诊断患儿为肺部外援性感染,上诉人在2002年即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而患儿当时是2010年,说明上诉人早就具备可以应对该病症的医疗措施,条件完备的,鉴定机构对此的认定是客观正确的。上诉人主张其不具备治愈该病例的条件,不符合客观事实,我方不认可。还有,报告上也写明了,上诉人当时是诊断出患儿的病情,对此医院却一直未采取积极治疗措施。
    [10:36:10]
  • [审判长 白松]:
    9月1日的报告上,即便是怀疑是这个病,医院是否也尝试着进行治疗?
    [10:36:29]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医院也治疗记录,给患儿进行了检测血压、血糖、给予吸氧等抗感染治疗措施。
    [10:36:43]
  • [审判长 白松]:
    原审被告,对患儿的这种病变,有无权威的治疗方案?
    [10:36:56]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目前看治疗患儿的这种病情,都是抗感染治疗为主。对于这类病情的药物,也没有特效的。现在也只有经过二级临床实验的药物,这类药物可以上市,市场上就有这类的药物。如果要确定对个体的药效上,还需经过三级临床实验。但是个体病例在具体情况下,使用什么样的药物,这个在这里讨论没有必要,也讨论不全。
    [10:37:13]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患儿先天的疾病很多,本身感染的机率很大。
    [10:37:41]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从入院记录看,产妇是入院两天才生产的,为何当时未做糖奈的筛查?
    [10:37:5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因被上诉人入院两天就生产,而糖奈的检查是需要七天才出结果,来不及。
    [10:38:12]
  • [审判长 白松]:
    被上诉人,认可吗?
    [10:38:25]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不认可,糖奈筛查当时就可以出结果,只是产妇喝一定含糖量的水,再测血液就可以。
    [10:38:51]
  • [审判长 白松]:
    原审被告,你们对此什么意见?
    [10:39:04]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不知道。
    [10:39:21]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不知道。
    [10:39:35]
  • [审判长 白松]:
    上诉人,使用米索的药物时,为何不让家属签字?
    [10:39:57]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因为使用这个药物就是要宫缩加强,这个一般都是不需要签字的,且不会造成患儿先天疾病。
    [10:40:12]
  • [审判长 白松]:
    鉴定报告中认为医院给予产妇米索和催产素,这类药物有可能增加胎儿宫内窘迫的情况,所以应当增加对胎儿胎心的监护。从病历上看,医院为对产妇进行胎心监护的记录。上诉人,如果对产妇加强胎心监护,是否可以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的情况,是否可以减少或降低胎儿肺部感染等疾病的发生?
    [10:40:31]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我们使用了胎心监护,但并不代表我们都把这个记录打印出来。如果产妇监护了八小时或十小时,我们都把这个记录要打印出来吗?这不现实,所以我们只打印了一两个时间段。
    [10:40:45]
  • [审判长 白松]:
    你们打印胎心监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0:40:57]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我们有胎心检测图,是产妇生产过程中打印的。
    [10:41:09]
  • [审判长 白松]:
    什么时间?
    [10:41:20]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时间可能是因为复印的原因,现在看比较模糊。
    [10:41:33]
  • [审判长 白松]:
    那为何你们对这个问题没有向鉴定机构进行说明?在鉴定报告质证时也未提出。
    [10:41:45]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可能吧。我方认为患儿是先天性气管发育不足,即便是我们没有进行胎心监护,也不可能直接导致患儿先天疾病和死亡的发生。
    [10:41:55]
  • [审判长 白松]:
    关于具体核算的损失,与责任比例无关的,就赔偿种类有无异议?
    [10:42:09]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无异议。
    [10:42:21]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无异议。另外,为了尽快结束诉讼,对于600元的资料复印费,我们可以不申请赔偿。
    [10:42:44]
  • [审判长 白松]:
    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10:43:39]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无补充。
    [10:44:22]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无补充。
    [10:44:37]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无补充。
    [10:44:51]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无补充。
    [10:46:13]
  • [审判长 白松]:
    因本次开庭前已经进行过一次庭审,如果双方有新的辩论意见,可以补充陈述,如果是上次庭审陈述过的,不要再陈述了。
    [10:46:36]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一,患儿是由于先天性疾病导致的死亡,与任何医院的诊疗行为,均没有因果关系。故我医院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我们认为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适用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而不应当以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新法与旧法适用的问题。我们与最高法院2017年12月14日关于实行的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解释明显冲突,对此法院应当适用新法。本案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应当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医疗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即适用河北省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无其他补充。
    [10:47:01]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第一,我方入驻上诉人医院时,胎儿情况良好,羊水未破。如果依据上诉人的病历记录说28号就出现胎儿窘迫,那么为何上诉人28、29、30号未进行处理,而在30号才处理?对这个记录我们本身是有异议的,但对一次作鉴定,我们也认可。且如果28号出现了胎儿窘迫,那么为何在31号还给产妇使用可能造成胎儿窘迫的米索呢?我们对这些虽然有异议,但是为了尽快了解这个事情,我们就不再追究了。第二,患儿的死亡并不是先天问题,而是后天造成。上诉人说患儿气管畸形,从患儿的胸片可以看出,患儿仅仅是右肺上部支气管有一小节轻微畸形,并不足以导致气道狭窄,而患儿死亡的真正原因是肺部毛细血管闭塞。第三,一审法院最后判决认定鉴定结论,前提是上诉人并未提供足以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故认定上诉人40%的责任完全正确。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问题,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审法院确认9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未明显超出法律规定,合情合理。第四,关于适用标准的问题。首先最高法院针对医疗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冲突不矛盾,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10:47:23]
  • [审判长 白松]:
    原审被告什么意见?
    [10:47:59]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我医院对患儿的诊疗行为无关,我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10:48:13]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同首都某医院的意见。
    [10:48:25]
  • [审判长 白松]: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征询双方的意见,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调解?
    [11:02:02]
  • [上诉人 河北某医院]:
    不愿意。
    [11:02:19]
  • [被上诉人 赵某、刘某]:
    不愿意。
    [11:02:31]
  • [原审被告首都某医院]:
    与我医院无关。
    [11:02:45]
  • [原审被告北京某医院]:
    与我医院无关。
    [11:03:01]
  • [审判长 白松]:
    民事案件调解程序贯穿审理始终,希望双方都本着为对方考虑的角度出发,可以在庭下多沟通。在庭上我就不再主持双方调解工作,但不影响双方在庭下协商的可能。如果达到调解,双方可以通知我。如果不能达成调解,案件如何处理,由合议庭于休庭后进行评议,择期作出裁判,在裁判作出前,不妨碍当事人或代理人于庭外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意见,请及时向法庭反馈。休庭后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庭审笔录,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1:03:23]
  • [书记员 陈雪]: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1:03:42]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二庭冷济光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1:04:48]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