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6月20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购买古董字画引纠纷 女子诉卖家返还定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4:16:44]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吴女士诉称:2017年3月,吴女士在师兄介绍下认识周先生,并在周先生的邀请下到周家买古董字画。吴女士周家看到粗制的现代工艺品后,未打算购买。吴女士的师兄多次劝说她买周先生的画。于是,吴女士取了十万元现金去周家买画,在看画的过程中,周先生的妻子尹女士将现金拿走,同时周先生告诉吴女士每张画2万元,十万元5张。周先生让吴女士再付十万元买5张画时,吴女士不想购买,便称十万元为定金,等过些日子再来取画。2017年7月,吴女士决定不买字画后,到周家索要十万元定金,周先生拒绝归还。原告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先生和尹女士归还欠款1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14:16:56]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桂云、门朝慧依法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璐担任法庭记录。
    [14:18:59]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19:38]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吴某,女,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周清华,北京市泓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周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尹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14:20:0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6:39]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周某、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桂云、门朝慧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璐担任法庭记录。
    [14:27:03]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4:28:31]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4:29:07]
  • [被告 被告2]:
    听清了,不申请。
    [14:30:0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30:31]
  • [原告]:
    2017年3月,吴女士在师兄介绍下认识周先生,并在周先生的邀请下到周家买古董字画。吴女士周家看到粗制的现代工艺品后,未打算购买。吴女士的师兄多次劝说她买周先生的画。于是,吴女士取了十万元现金去周家买画,在看画的过程中,周先生的妻子尹女士将现金拿走,同时周先生告诉吴女士每张画2万元,十万元5张。周先生让吴女士再付十万元买5张画时,吴女士不想购买,便称十万元为定金,等过些日子再来取画。2017年7月,吴女士决定不买字画后,到周家索要十万元定金,周先生拒绝归还。原告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先生和尹女士归还欠款1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14:30:47]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答辩。
    [14:31:22]
  • [被告 被告2]:
    原告所述并非事实,原告付的10万元是购买被告1画的画作,这幅虾的画现在在原告处。
    [14:32:44]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15:02:17]
  • [原告]:
    证据1、2017年7月15日的两段录音,一段录音时长50分钟、另一段录音时长为一个多小时。证明被告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就把原告去银行取的10万元现金拿走,现在要求被告返还。
    [15:02:2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5:15:12]
  • [被告 被告2]:
    由于原告当场提交录音证据,我方庭后提交质证意见。
    [15:15:4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
    [15:17:36]
  • [被告 被告2]:
    没有证据提交。
    [15:17:43]
  • [审判长]: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你是否拿了原告的10万元现金?
    [15:21:11]
  • [被告 被告2]:
    原告要被告1画一幅8平尺的画,被告1画好之后等原告来当场题词。中间人马某带着原告取了10万元现金后来被告家中,我们交谈时还商量去云南合作卖被告1的画作。下午5点左右,我就把10万元钱存起来了,画原告也拿走了。我方不强求别人买画,我们只是画画、卖画。
    另外,原告第一次来我家的时候,喜欢我们的一个石膏罐子,我们说要送给她,她说不能白要,于是她拿玉石跟我们换。
    [15:23:13]
  • [审判长]:
    双方认为这10万元是什么性质的钱?
    [16:18:02]
  • [原告]:
    货款。
    [16:18:15]
  • [被告 被告2]:
    货款。
    [16:18:28]
  • [审判长]:
    10万元钱给了被告,原告把画拿走了吗?
    [16:19:22]
  • [原告]:
    我没有拿走画,这10万元也不是买画的钱,而是打算去被告家里买古董的钱。但古董都是假的,我不打算购买,被告才给我介绍画作。而且这10万元是我带过去的,但是我没有主动交给被告,而是被告擅自拿走的。
    [16:19:54]
  • [被告 被告2]:
    原告所说不属实。既然原告没有主动给我钱,为什么原告当天走的时候不把钱带走?
    [16:21:51]
  • [审判长]:
    当天原告带着钱去,离开时画和钱都没拿走,这是为什么?
    [16:22:55]
  • [原告]:
    我觉得是中间人马某带我去被告家买古董,我应该找马某要这10万元钱。所以当天我没有和被告翻脸。当天被告1说画是2万元一幅画,5幅画正好10万元。我才意识到是中间人和被告联手做局。
    [16:24:46]
  • [被告 被告2]:
    我方没有强迫原告去银行取钱来我们家买画,10万元是我方卖画的钱,不是押金,现在买卖已经成交了。2017年7月15日,原告来我家要10万元钱时,派出所民警出警了,我们就说过10万元是原告买被告1画的钱。
    [16:28:05]
  • [审判长]:
    由于原告申请调取出警记录等证据,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6:30:0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刘璐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6:31:1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