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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本次图文直播即将开始,敬请关注![09:47:08]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当事人陈述身份情况。[09:47:46]
- [原告]:原告上海安力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0号2号楼110室。[09:47:58]
- [原告]: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君,女,上海安力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09:48:31] - [被告]:被告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为民建材供应站,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建中村8队。[09:48:40]
- [审判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依法就原告上海安力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为民建材供应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吕燕娜独任审判,法官助理由陈敏芳担任,书记员陈敏芳担任本案记录。[09:48:56]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各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09:49:08]
- [原告]:清楚。[09:49:16]
- [被告]:清楚。[09:49:23]
- [审判员]: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49:29]
- [原告]:不申请。[09:49:37]
- [被告]:不申请。[09:49:46]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09:49:57]
- [原告]:诉讼请求同起诉状,没有变更。[09:50:05]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50:15]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签订合同是事实,但是是案外人共同向原告购买,业务员已经按照原告要求全额支付货款,所以不存在第一项诉讼请求。关于维护费,双方口头约定第一年期满之后付款。[09:50:23]
- [审判员]:对金额有无异议?[09:50:37]
- [被告]:没有异议。[09:50:51]
- [审判员]:合同第1项6万元什么时候支付的?[09:51:02]
- [被告]:2016年10月12日。[09:51:09]
- [审判员]:原告举证。除证据交换过程中证据外还有无补充证据?[09:51:17]
- [原告]:没有补充证据。同证据交换证据。
证1、销售合同。
证2、验收单。
证3、维护记录
证4、建设工程截图、网站账号、密码。
证5、劳动合同、证人证言。
证6、微信截图、短信、过路费发票。
证7、基本养老保险材料、微信解聘、工资发放情况。
证8、2016年签订合同、开票时间一览表。[09:51:37]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51:52]
- [被告]:对证1、2同证据交换质证意见。补充,买方是两个单位,一个是被告一个是案外人。
对证3、没有异议。增值税发票原告开具的是两个单位,36000元开给被告,24000元开具给案外人。
对证4、没有异议。
对证5、劳动合同没有异议。证人证言手机号码没有异议,微信号不清楚。与证人联系的都是通过手机,微信没有联系过。
对证6、截图没有公证、真实性无法确认、关联性不认可,与本案没有关系。证人证言没有到庭作证,不符合证据规则。过路费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对证7、真实性没有异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6、7、8、9、10月都是正常上班,不存在原告陈述没有不上班的情况。工资表被告不清楚,与本案没有关系。
对证8、是原告与案外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被告不清楚。只是原告销售业务的一部分,原告销售人员也不是只有赵学刚一个人,合同也没有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不能证明原告证明目的。[09:57:32] - [审判员]:被告举证。[10:01:06]
- [被告]:同证据交换笔录。补充证1、证明。
证2、情况说明。[10:02:46] - [审判员]:原告质证。[10:02:55]
- [原告]:对补充证1、2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证明关联性有异议,证明内容不成立。
对情况说明没有异议。[10:03:39] - [审判员]:航务管理所与码头什么关系?[10:03:49]
- [被告]:航务管理所是码头的管理方,崇明电力公司的码头是航务管理所的管理对象。[10:03:57]
- [审判员]:双方还有无补充证据?[10:04:29]
- [原告]:没有。[10:04:37]
- [被告]:没有。[10:04:45]
- [原告]:补充质证意见。转账凭证关联性有异议,6万元没有备注信息,不能证明是转账给原告的货款,原告没有委托赵学刚收款。[10:05:26]
- [审判员]:被告,为什么向赵学刚汇款6万元?[10:05:38]
- [被告]:赵学刚银行账号是他给我的,转6万元是设备款项,10月12日之前给我的银行账号。[10:06:25]
- [审判员]:为什么向个人转款不是向公司转款的?[10:06:44]
- [被告]:航务管理所给供应商目录,让我们挑一家,然后找到原告,当时找到了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朝一。然后原告公司就派赵学刚洽谈业务。安装调试完成之后就支付给赵学刚款项。[10:08:30]
- [审判员]:有无提出异议,为什么支付个人账户?[10:08:49]
- [被告]:从洽谈到最后安装完毕都是赵学刚一个人和我们联系的,原告没有派其他业务人员。[10:09:03]
- [审判员]:原告?[10:09:12]
- [原告]:业务员负责一单就要跟完,合同洽谈都是赵学刚完成的。安装是由另外的工作人员负责的。[10:09:43]
- [审判员]:提供服务是谁?[10:09:52]
- [原告]:是专门的人员。[10:10:00]
- [审判员]:赵学刚负责什么工作?[10:10:09]
- [原告]:签订合同,与被告洽谈。[10:10:16]
- [审判员]:有无代收代付款项授权?[10:10:26]
- [原告]:没有。[10:10:35]
- [审判员]:服务、安装是公司其他人员负责的?[10:11:13]
- [原告]:是的。[10:11:20]
- [审判员]:被告,赵学刚有无告知你们授权范围仅限于签订合同?[10:11:28]
- [被告]:没有。赵学刚不是技术人员,安装是技术人员安装的,其他事情都是赵学刚联络的。[10:11:43]
- [被告]: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款人也是赵学刚。[10:11:54]
- [审判员]:为什么是10月12日付款?合同有无约定付款时间?[10:14:10]
- [被告]:合同约定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支付6万元。[10:14:18]
- [被告]:验收时间是9月21日。[10:14:26]
- [审判员]:你主张违约金起算点为什么是10月18日?[10:14:36]
- [原告]:发票是10月17日开具的,从开具发票次日开始起算。[10:14:44]
- [审判员]:原告,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清楚合同相对方是两个主体?[10:16:15]
- [原告]:不知道,而且盖章的只有被告,而且码头也不清楚是否是独立的主体。[10:16:22]
- [审判员]:原告,主张日常维护费用3000元为什么要被告现在支付?[10:16:36]
- [原告]:第一年是免费的,第二年开始支付。[10:16:45]
- [审判员]:服务结束支付还是服务开始支付?[10:16:55]
- [原告]:第二年服务开始支付。我现在主张2017年9月22日开始的,所以支付全年费用。[10:17:03]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服务有无异议?[10:17:16]
- [被告]:对服务没有异议。3000元约定服务满一年支付。[10:17:26]
- [审判员]:口头约定有无证据提供?[10:17:37]
- [被告]:没有,而且合同没有约定先付款后提供服务。当初签订合同安装的时候,原告知道是两个单位。[10:17:46]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方面还有无补充?[10:18:38]
- [原告]:没有。[10:18:45]
- [被告]:没有。[10:18:53]
- [审判员]:双方有无发问?[10:19:01]
- [原告]:没有。[10:19:10]
- [被告]:没有。[10:19:16]
- [审判员]:法庭事实调查结束,法庭辩论。[10:19:26]
- [原告]:详见代理词。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举证6万元是被告支付给赵学刚个人,不属于支付原告的货款,原告也没有委托赵学刚个人收取货款。被告转账赵学刚时发票没有开具,发票是付款依据而不是凭证。双方也不存在以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交易习惯,综上,原告向被告收取货款的权利应当予以保护,请求支持原告诉请。[10:22:25]
- [被告]:本案争议焦点是赵学刚收取6万元性质。被告与赵学刚素不相识,通过购买涉案产品相识,不存在任何个人往来,赵学刚参与整个购买过程,合同上约定验收后付款,验收是2016年9月21日,付款时间是10月12日符合付款条件后应赵学刚要求提供给被告账号进行付款。原告代理人认为合同上付款信息、公司账号,但是原告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是按照合同提供的账号予以付款。赵学刚一系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而且支付的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一致,事后原告开票的时候确认收款人是赵学刚。可以证明赵学刚是代原告收款,是职务行为。至于原告陈述发票是依据并非凭证,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法律也没有约定,被告按照合同货物安装完毕被告付款是正常的情况。据原告陈述无法找到赵学刚是原告管理问题与被告无关,原告明知涉案产品是两个人购买,现在原告向被告主张主体也是有问题的。关于维护费,被告与赵学刚约定服务期满之后支付。原告陈述先付后服务合同也没有约定。所以服务费支付时间没有到期,原告无权主张。关于违约金,被告已经支付货款,不存在违约的事情。原告不应当按照年利率24%主张,即便存在违约也只能按照6%计算。[10:27:17]
- [审判员]:原告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0:27:34]
- [原告]:没有补充辩论意见。[10:27:54]
- [审判员]:被告有无补充?[10:28:07]
- [被告]:没有。[10:28:1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最后陈述。[10:28:23]
- [原告]:支持诉请。[10:28:30]
- [被告]:驳回诉请。[10:28:37]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10:28:45]
- [被告]:不愿意调解。[10:28:52]
- [审判员]:鉴于被告不愿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调解,今日庭审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0:29:26]
- [主持人]:本次直播结束,本笔录仅供图文直播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谢谢关注![10:3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