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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大家下午好,马上图文直播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敬请关注![14:11:4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12:53]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14:13:05]
- [原告]:黄芍碧,女,1971.12.17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和平桥2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皓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14:13:14] - [被告]:上海天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4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雅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鹤,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14:13:25] - [审判员]: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14:13:35]
- [审判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依法就黄芍碧诉上海天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刘金妫独任审理,书记员张钰丹担任本案记录。[14:13:46]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14:13:57]
- [审判员]: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4:14:06]
- [原告]:清楚[14:14:14]
- [被告]:清楚[14:14:19]
- [审判员]: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14:28]
- [原告]:不申请[14:14:37]
- [被告]:不申请[14:14:43]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4:14:52]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散被告上海天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是诉讼费用。事实理由详见诉状[14:15:03]
- [审判员]:被告答辩[14:15:17]
- [被告]:原告结算公司的诉请,被告无异议,原告未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而是提起诉讼,浪费司法资源,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极不合理。[14:15:27]
- [审判员]:有无提起股东会决议?[14:15:57]
- [原告]:有,在起诉之后,起诉之前有非正式会议,但在清算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故起诉至法院。起诉之后有提起股东会决议,但由于第三人时间问题故未召开[14:16:16]
- [被告]:非正式会议并未对清算组进行相关讨论。[14:16:27]
- [审判员]:同意结算还未形成决议?[14:16:43]
- [被告]:是的,另外原告发出的股东会提议,我们第三人时间有冲突,且会议地址不合适,故我们回复律师函,希望变更会议日期及地址,原告至今未回复[14:16:56]
- [审判员]:有无书面股东会决议通知?[14:18:48]
- [原告]:没有,第三人不再,未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且当日我们主要是去查账。[14:18:56]
- [审判员]:原告举证[14:19:08]
- [原告]:证1、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证2、股权转让协议及验资报告;
证3、股东会决定;
证4、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及被告回函。[14:20:40] - [审判员]:出示证据原件[14:20:48]
- [被告]:以上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证3不能召开股东会不是被告与第三人的原因,证4律师函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原因是地址客观问题,另时间冲突[14:23:38]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交[14:23:55]
- [被告]:无[14:24:01]
- [审判员]:有无隐名股东?出资是否到位?[14:24:09]
- [原告]:无隐名股东,出资到位[14:24:20]
- [被告]:无隐名股东,出资到位[14:24:25]
- [审判员]:章程中有无解散约定[14:24:35]
- [原告]:第七条第九项[14:24:43]
- [原告]: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14:24:53]
- [审判员]:双方有无事实补充及发问?[14:25:36]
- [原告]:无[14:25:45]
- [被告]:无[14:25:52]
- [审判员]:法庭事实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14:26:00]
- [原告]:诉讼费属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14:28:06]
- [被告]:诉讼是不必要的,故诉讼费应该原告承担[14:28:15]
- [审判员]:相互辩论[14:28:25]
- [原告]:我们的举证反应出股东会无法召开,故只能提起诉讼,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决[14:28:33]
- [被告]:无意见[14:28:46]
- [审判员]:最后陈述[14:28:55]
- [原告]:依法判决[14:29:0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29:10]
- [审判员]:今日庭审至此。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认为有误,可申请补正。退庭[14:29:17]
- [主持人]:本次直播结束,本笔录仅供图文直播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谢谢关注![14: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