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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15:15:08]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15:16:10]
- [原告]:上海持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幢403/12-16,主要营业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8楼B5。
法定代表人:金鑫,总经理。(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马庆,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15:16:44] - [被告]:韩某某,女,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15:17:05]
- [审判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今天在本部第三十二法庭对原告上海持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判员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判员沈肖伟独任审判员判,书记员记员钱婧担任记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略)。是否听清?对上述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5:17:35]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18:16]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18:39]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5:18:55]
-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不支付被告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的工资差额税后37019.92元。
(事实理由详见诉状,略)[15:19:03] - [审判员]:被告答辩。[15:22:24]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因为是原告只给付了被告一部分工资,双方有协议的,但是原告没有按照协议来履行,所以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认为没有道理。[15:22:41]
- [审判员]:原告举证。[15:23:01]
- [原告]:证据1,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快递单,证明本案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15:23:10]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23:29]
- [被告]:没有异议。[15:23:42]
- [审判员]:被告举证。[15:23:58]
- [被告]:证据1,薪资调解协议书,证明原、被告双方有协议,但是原告没有按照协议来履行,尚有一部分薪资没有给付被告。[15:24:11]
- [审判员]:原告质证。[15:24:36]
- [原告]:没有异议。[15:24:47]
- [审判员]:原、被告对本案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5:24:59]
- [原告]:无。[15:26:02]
- [被告]:无。[15:26:1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原、被告发表法庭辩论意见。[15:26:23]
- [原告]:坚持庭审意见。[15:26:44]
- [被告]:坚持庭审意见。[15:26:5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原、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5:27:05]
- [原告]:请求判如所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5:27:24]
- [被告]:请法院维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责令原告及时支付被告欠款。[15:27:38]
- [审判员]: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5:27:53]
- [原告]:同意。[15:28:06]
- [被告]:不同意调解。[15:28:16]
- [审判员]:鉴于本案被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本院将在庭后择日宣判,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原、被告阅笔录无误签字确认,现在闭庭![15: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