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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0:50]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工程完工讨款项 计算依据起纷争”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张某经、藏某诉称:2013年4月份左右,被告张某找到原告张某经、臧某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地段进行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石方工程的施工,口头约定张某经、臧某以260/立方的单价共同承包该段石方工程,包工包料,但未约定工程总量,以完工后核算工程量为准。2013年11月该工程完工,后经原、被告双方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被告张某、郝某为合作关系。原告张某经、藏某认为二被告未给付剩余工程款项53.7752万元。二原告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工程款53.7752元。
被告张某辩称:被告方已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原告方计算的工程量及计算单价不予认可,故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郝某辩称:被告郝某与被告张某系发包关系而非原告主张的合作关系。[09:11:12]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单宾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王应婵、人民陪审员杜京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书记员霍桐桐担任法庭记录。[09:12:17]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12:40]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16:4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17:00]
- [审判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经、臧某诉张某、郝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告张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17:17]
- [原告]:原告:张某经,男,1952年5月出生,汉族,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煤矿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5205******。
原告:臧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某村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某村**号,身份证号132427196610******。[09:19:10] - [被告]:被告:张某,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6排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6402******。(未到庭)
被告:郝某,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东街5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6201******。[09:20:22]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21:17]
- [原告]:没有异议。[09:21:28]
- [被告]:没有异议。[09:21:40]
- [审判长]:原告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单宾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王应婵、人民陪审员杜京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书记员霍桐桐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被告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22:0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22:44]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22:50]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与庭前谈话相比有无补充或者变更?[09:23:02]
- [原告]:2013年4月份左右,被告张某找到原告张某经、臧某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地段进行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石方工程的施工,口头约定张某经、臧某以260/立方的单价共同承包该段石方工程,包工包料,但未约定工程总量,以完工后核算工程量为准。2013年11月该工程完工,后经原、被告双方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被告张某、郝某为合作关系。原告张某经、藏某认为二被告未给付剩余工程款项53.7752万元。,诉讼请求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工程款53.7752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09:23:53]
- [审判长]:被告郝某的答辩意见与庭前谈话时相比有无补充或者变更?[09:33:47]
- [被告]:同之前谈话答辩意见一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增加2万是无效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37:58]
- [审判长]:你主张是给了原告多少钱?[09:38:31]
- [被告]:158万元。[09:38:42]
- [审判长]:原告主张收到多少钱?[09:38:53]
- [原告]:133万。[09:39:04]
- [审判长]:原告,你主张是郝某给了工人2万元?[09:40:06]
- [原告]:加上两万是133万元。[09:40:18]
- [审判长]:这两万在条里吗?[09:40:28]
- [原告]:这两万是在合计133万元的条里的。[09:40:37]
- [审判长]:你主张两万在条里的依据?[09:40:54]
- [原告]:是一个姓董的工人在郝某那借了一万。打到12万的条里了。[09:41:05]
- [审判长]:被告什么意见?[09:41:55]
- [被告]:不认可,董某和臧某确实借了钱,但是没有打条。[09:42:06]
- [审判长]:原告,你主张12万打到条里?[09:42:28]
- [原告]:在门头沟某处打的条,当时在场的有董某、小宇在场。[09:42:45]
- [审判长]:是2015年11月16号的条吗?[09:43:15]
- [原告]:是的。[09:43:26]
- [审判长]:董某能出庭说明情况吗?[09:43:37]
- [原告]:下次可以出庭说明。[09:43:51]
- [审判长]:鉴于被告张雨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当庭答辩的权利。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09:44:11] - [原告]:听清了。[09:44:24]
- [被告]:听清了。[09:44:31]
- [审判长]: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与庭前谈话时相比有无补充或者变更?[09:44:43]
- [原告]:一致。没有新的证据提交。证人下次可以到庭。[09:44:55]
- [审判长]:被告质证意见与庭前谈话时相比有无补充或者变更?[09:45:06]
- [被告]:一致。[09:45:17]
- [审判长]:被告郝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无补充或者变更?[09:45:36]
- [被告]:一致,没有新的证据提交。[09:45:54]
- [审判长]:二原告的质证意见与庭前谈话时相比有无补充或者变更?[09:46:05]
- [原告]:一致。[09:46:18]
- [审判长]:鉴于被告张某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当庭质证的权利。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你方提交的报价单没有日期,报价单是谁打的,签字是什么日期?[09:46:35]
- [原告]:我方打的报价单,找张某签字是在起诉之前两个月签字的。[09:46:50]
- [审判长]:被告,报价单第5、6、7、8项工程,你方什么意见?[09:47:04]
- [被告]:我不知道这些工程在哪,不认可。[09:47:16]
- [审判长]:被告,拟呈报的工程涉及门头沟某处的工程吗?[09:47:30]
- [被告]:涉及,我就是垒节水墙、大墙、护坡,其他平整、回填都不属于我承包的内容。[09:47:42]
- [审判长]:原告,回填的项目是给好的路干的工程吗?[09:48:11]
- [原告]:是郝某派我们的车过去的,这个地方的工程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内,是王某让我们干的,他是郝某的小舅子。[09:48:22]
- [审判长]:被告,王某是谁?[09:48:51]
- [被告]:他以前是我小舅子。[09:49:05]
- [审判长]:王某是谁派去的?[09:50:58]
- [原告]:郝某派去的。[09:51:11]
- [审判长]:被告,有合同吗?[09:51:27]
- [被告]:没有,到我手里已经第九手了。[09:51:47]
- [审判长]:被告,你有几个工程队?[09:52:00]
- [被告]:有5个。[09:52:09]
- [审判长]:其他工程队有结算单吗?[09:53:23]
- [被告]:每个施工队都是中石油带着施工队拿皮尺去测量完,然后算钱。[09:54:19]
- [审判长]:原告什么意见?[09:54:32]
- [原告]:是的。中石油没有给我们出核算的单子。[09:54:47]
- [审判长]:被告,什么意见?[09:56:45]
- [被告]:有单子,我提交给了法庭。[09:56:55]
- [审判长]:中石油是不区分你手下五个施工队各自的施工量吗?[09:57:07]
- [被告]:是的。[09:57:18]
- [审判长]:原告,报价单第5、6、7、8项,都不是你们承担的施工范围内,是郝某让你们去干的吗?[09:57:28]
- [原告]:是的。[09:57:47]
- [审判长]:被告,你是怎么区分五个施工队的工程量?[09:58:01]
- [被告]:明确施工起止范围。之前提交过施工量的证据给法庭。[09:58:15]
- [审判长]:被告,能通过这几张表格确定原告的工程量吗?[09:58:29]
- [被告]:可以。[09:58:39]
- [审判长]:原告,你看一下被告提交的证据?[09:58:49]
- [原告]:不认可。[09:58:59]
- [审判长]:原告,你方平时干活有记工程量吗?[09:59:08]
- [原告]:原来有,后来就不记了。[09:59:26]
- [审判长]:平时多长时间结一次账?[09:59:47]
- [原告]:没有固定时间。[09:59:57]
- [审判长]:给工程款后核算工程量吗?[10:00:29]
- [原告]:不核算,到最后做总的工程量。[10:00:45]
- [审判长]:被告什么意见?[10:01:04]
- [被告]:有核算,我是拿着中石油的单子核算。[10:01:15]
- [审判长]: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10:01:25]
- [原告]:2013年的后半年被告给了施工的工程量,前半年没有工程量。[10:01:35]
- [审判长]:原告,你方的施工周期?[10:01:48]
- [原告]:2013年4月-11月。[10:01:58]
- [审判长]: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10:02:12]
- [被告]:没有。[10:02:22]
- [审判长]:鉴于原告方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本次开庭先到这里,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02:3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霍桐桐和孔德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02:4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