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员和书记员
2018年6月22日09:15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15年起,被告称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多次、小额向原告借款。截止起诉前,原告共分6次向被告出借款项人民币225000元整,约定年利率10%,计算至还款日至。现就上述借款,被告未予归还。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2:25:22]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2:31:01]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12:32:02]
  • [原告]:
    原告冯某委托律师王某到庭。
    [12:32:35]
  • [被告]:
    李某
    [12:33:18]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2:33:39]
  • [原告]:
    清楚。
    [12:33:56]
  • [被告]:
    清楚。
    [12:34:12]
  • [审判员]: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12:34:32]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2:34:50]
  • [被告]:
    不申请。
    [12:35:0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12:35:22]
  • [原告]:
    见诉状。
    [12:35:42]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2:35:57]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借款金额不符;2、原告提供的借条是被告在胁迫下书写的。具体见答辩状。
    [12:36:17]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12:36:35]
  • [原告]:
    1、借条6份,证明原、被告存在借贷关系,金额22.5万元,借款年利率10%。2015.9.10借款2.5万元,年利率10%。2016.1.20借款4万元,年利率10%。2016.6.7借款3万元,年利率10%。2017.3.15借款4万元,年利率10%。2017.11.20借款3万元,年利率10%。2018.3.3借款6万元,年利率10%。上述借条均未约定还款时间,均通过现金交付,出借借条时交付钱款。原、被告之前也存在借款,被告也有房子,故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时间。
    2、还款计划书,证明2015.9-2018.3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金额22.5万元。还款计划书被告认可上述款项均已收到。
    [12:36:55]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证据提交?
    [12:37:13]
  • [原告]:
    没有。
    [12:37:3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2:37:46]
  • [被告]:
    1、借条6份均是被告书写和签名的,但被告不认可借条上的金额和事实依据,原告并没有现金交付,借条上也没有标注借款现金交付。且以原告的习惯,会现场录制视频和证据。借条是被告在原告多次骚扰、威胁,无奈之下写的,6份借条均是在2018.5.16当天在被告的工作单位(无锡)写下的。2018年4月24日原告带被告父亲去无锡在被告居住的地方写了一份22.5万元的借条,后来原告打电话给被告说不行,需要分开写,故2018.5.16原告又来到被告单位,要求被告写了6份借条。6笔借款均不存在,被告要求原告提交银行的转账记录。
    2、还款计划书是被告书写和签名的,还款计划是原告事先起草好在无锡被告工作单位让被告照着写的。
    [12:38:01]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有何意见?
    [12:38:23]
  • [原告]:
    2018.5.7原告已经起诉并提交证据复印件,因此不可能是2018.5.16补写的借条。根据被告的陈述借条和还款计划书均是被告书写且被告父亲也一同前往,不存在原告威胁被告2人的情况,故被告的陈述是不真实的。被告的答辩状中承认有借款,只是借款金额不认可,被告的当庭陈述与答辩状不符。
    [12:38:38]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提交?
    [12:38:59]
  • [被告]:
    没有。
    [12:39:12]
  • [审判员]:
    答辩状中认为借款为5万元?
    [12:39:27]
  • [被告]:
    是的,被告确实向原告借款5万元,5万元这笔借款没有在6张借条中,5万元借款在2015年发生,也写过借条。2015年6月被告转账还款原告25万元,但被告一直在外地,暂未去银行查转账记录。25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通过本人的农业银行转给原告农业银行账户。
    [12:39:44]
  • [审判员]:
    告知,被告庭后5天提交转账记录。
    [12:40:05]
  • [被告]:
    清楚。
    [12:40:19]
  •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6张借条你陈述是胁迫下写的?
    [12:40:38]
  • [被告]:
    是的,原告未用暴力手段,但一直电话骚扰被告,原告还去被告的老家上门,被告之前与原告是朋友,故没有报警。原告身体也不好,报警也没有用。
    [12:41:23]
  • [审判员]:
    有无原告胁迫的依据?
    [12:41:38]
  • [被告]:
    没有。
    [12:41:52]
  • [审判员]:
    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12:42:11]
  • [原告]:
    原告是在2000年左右与被告是邻居,原告租住在被告永胜村309号房屋旁边,原告的房号308号。
    [12:42:26]
  • [被告]:
    原告在被告隔壁租房,也租用了被告家一间房子。
    [12:42:41]
  • [审判员]:
    被告借款用途?
    [12:43:00]
  • [原告]:
    被告说要做小生意。在本案的借款之前原、被告也有借款关系。
    [12:43:17]
  • [审判员]:
    被告答辩状中陈述有还款原告25万元,是否属实?
    [12:43:35]
  • [原告]:
    被告确实有还款,但是还的之前借款的款项,与本案的借款无关。还款在2015.7,本案借条在2015.9出具。之前的借款也是现金交付的。
    [12:44:02]
  • [审判员]:
    被告做何生意?
    [12:44:20]
  • [原告]:
    原告不清楚。当时被告没有固定工作,不清楚被告借款要做什么生意。
    [12:44:35]
  • [审判员]:
    2015年9月被告是否有工作?
    [12:44:49]
  • [被告]:
    有工作。2017年8月被告去无锡一家企业上班,现在仍在职。被告平时也住在无锡。在去无锡之前被告确实做过一段时间的生意。
    [12:45:08]
  • [审判员]:
    原告出具的款项来源?
    [12:45:24]
  • [原告]:
    原告一直是做足浴生意的,之前在被告家旁边经营,现在在曹王经营,因此会有流动资金。
    [12:45:47]
  • [被告]:
    原告确实之前做足浴生意的。原告是无证的,因此生意不怎么样。除了足浴原告没有其他生意。
    [12:46:03]
  • [审判员]:
    出借款项时有无其他在场人?
    [12:46:23]
  • [原告]:
    没有。
    [13:51:32]
  • [审判员]:
    借条在哪里写的?
    [13:52:24]
  • [原告]:
    借条书写的时间不固定,何时借何时写,具体时间需要庭后与原告核实。借条书写是应该只有原、被告两人。
    [13:52:45]
  • [审判员]:
    原告为何在短时间一直借款给被告?
    [13:53:33]
  • [原告]:
    双方关系一直很好,之前原告有一个拆迁的诉讼也是被告出庭作证的。被告之前的借款也还过款,原告认为借给被告钱款有保障。2014年被告房屋也拆迁,有3套动迁房,故原告认为可以借款给被告。
    [13:53:48]
  • [被告]:
    被告家里确实2014年拆迁,有动迁房。
    [13:54:21]
  • [审判员]:
    告知,原告代理人通知原告本人下次到庭参加诉讼。
    [13:54:43]
  • [原告]:
    清楚。原告现在因糖尿病、心脏病住院,下次开庭代理人通知原告本人到庭。
    [13:54:59]
  • [审判员]:
    被告,你陈述借条在无锡你的企业书写,有无其他在场人?
    [13:55:17]
  • [被告]:
    在我办公室写的,没有其他人在场。
    [13:55:32]
  • [审判员]:
    告知原告,被告陈述借条在2018.5.16书写,2018.4.24也写过一张总金额22.5万元的借条,是否属实?
    [13:55:51]
  • [原告]:
    2018.4.24的借条情况代理人不清楚。
    [13:56:11]
  • [审判员]:
    被告有无2018.4.24书写借条的依据?
    [13:56:28]
  • [被告]:
    被告父亲当时拍了还款计划书的照片,是在被告在无锡住的地方。提交手机照片。
    [13:58:07]
  • [原告]:
    这份还款计划书与本案的计划书不一致。
    [13:58:27]
  • [被告]:
    照片的计划书是2018.4.24的还款计划书。
    [13:58: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处没有这份还款计划书。这份还款计划书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原告不认可。该计划书内容与本案原告提交的计划书不一致。
    [13:59:13]
  • [审判员]:
    告知,被告庭后5天提交借条系后补的相关依据。
    [13:59:35]
  • [被告]:
    清楚。
    [13:59:5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需要对借条的形成做鉴定?
    [14:00:13]
  • [被告]:
    借条是被告本人书写的,不需要鉴定。对借条形成时间,被告需要申请鉴定。
    [14:00:31]
  • [审判员]:
    被告,如你认为借条形成时间与借条所写时间不一致,需要鉴定,庭后5天提交书面鉴定申请。
    [14:00:49]
  • [被告]:
    清楚。
    [14:01:25]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提到起诉时间在2018.5.7,你陈述的借条是2018.5.16形成的,你认为是否存在后补的情况?
    [14:01:46]
  • [被告]:
    被告可能日期记错了,但借条的形成时间确实在今年5.1过后,被告认为借条是在原告起诉之前写的,具体日期被告庭后核实。
    [14:02:05]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结束,休庭。
    [14: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