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张鹏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6月27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窃取巨量公民信息牟利 两男子触刑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41:0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0:41:32]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窃取巨量公民信息牟利 两男子触刑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41:4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张鹏。
    [10:42:07]
  • [主持人]:
    张鹏,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0:42:23]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0:42:43]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间,梁某(另案处理)在安徽省阜阳市通过网络购买能够即时获取移动端访问用户的手机号码、IP地址、搜索关键词等信息的计算机代码,并架设服务器、搭建网站向他人出售权限。购买者使用梁少涵提供的代码植入其所属网站,即可获取访问该网站的用户个人信息并记录于服务器数据库,购买者通过权限查询使用上述信息。经查,51ez.cn等26个网站、服务器共计使用梁某提供的权限抓取公民个人信息1232270条。2017年6月,时先生在本市海淀区访问51ez.cn网站时发现其手机号码信息被窃取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上述代码及权限,并在梁某控制的网站下设立了51ez.cn的域名,后通过互联网进行进一步销售,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8785条;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域名下注册二级账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1037条。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0:43:0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43:2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0:43:4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0:43:54]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1:25:12]
  • [审判长]:
    现在核实二被告人身份信息。
    [11:25:42]
  • [被告人王某]:
    王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河北省三河市人,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11:29:34]
  • [被告人张某]:
    张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某单位员工。
    [11:31:36]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张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本庭由本院刑一庭副庭长张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福来、于景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周萌负责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丹出庭支持公诉,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新出庭为被告人王某辩护,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航出庭为被告人张某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在庭前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被告人和二辩护人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1:33:52]
  • [二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1:36:05]
  • [二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1:36:3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1:36:45]
  • [公诉人]:
    2015年至2017年间,梁某(另案处理)在安徽省阜阳市通过网络购买能够即时获取移动端访问用户的手机号码、IP地址、搜索关键词等信息的计算机代码,并架设服务器、搭建网站向他人出售权限。购买者使用梁少涵提供的代码植入其所属网站,即可获取访问该网站的用户个人信息并记录于服务器数据库,购买者通过权限查询使用上述信息。经查,51ez.cn等26个网站、服务器共计使用梁某提供的权限抓取公民个人信息1232270条。2017年6月,时先生在本市海淀区访问51ez.cn网站时发现其手机号码信息被窃取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上述代码及权限,并在梁某控制的网站下设立了51ez.cn的域名,后通过互联网进行进一步销售,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8785条;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域名下注册二级账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1037条。本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请依法审判。
    [11:37:53]
  • [审判长]:
    二被告人和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议?
    [11:38:33]
  • [二被告人]:
    没意见,我们认罪。
    [11:41:15]
  • [二辩护人]:
    没意见,做罪轻辩护。
    [11:41:44]
  • [审判长]: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11:48:13]
  • [公诉人]:
    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王某、张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证人张某等人的证言,出示远程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到案经过、电子数据、公安机关办案说明、情况说明、扣押清单、扣押笔录、二被告人身份情况。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11:49:33]
  • [审判长]:
    二被告人和二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有无证据向本庭出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1:52:57]
  • [二被告人]:
    没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
    [11:54:40]
  • [二辩护人]:
    没意见。没有证据。不申请。
    [11:55:2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56:16]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请法庭酌情量刑。
    [12:04:57]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人自行辩护。
    [12:06:46]
  • [二被告人]:
    没有。我们认罪。
    [12:07:05]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2:07:27]
  • [二辩护人]:
    二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12:07:5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2:11:01]
  • [二被告人]:
    我们认罪悔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12:11:35]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
    [12:12:0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2:12:2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2:13:03]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2:13:21]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2:13:38]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2:14:1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