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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05:2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强,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李先生诉罗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5:4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4:07:24]
- [主持人]:原告李先生起诉称,他与被告罗先生于2017年10月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以自住房为抵押向罗先生借款1200000元,月息2.5%,李先生按照罗先生提供的格式签订《借条》《收条》及其他数份空白文件后,当天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所有文件李先生签字后均由罗先生全部收走。
其后,李先生虽然收到罗先生转账共计1200000元,但罗先生先后以风险控制金、利息、好处费等名义让李先生在收到转账款项后立即在银行柜台取现金共计380000元交付给他,李先生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收到款项仅为820000元。
李先生认为,他今年已经71岁,与罗先生办理上述事务时全程是自己一个人,且合同以及借条、收条都是在收到全部款项之前签字的,发现收到款项与合同不符后,多次与罗先生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抵押合同,合同金额1200000元;被告返还原告房产证。[14:07:44]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法官李桂华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8:1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9:03]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4:09:17]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4:09:35]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先生诉被告罗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右安门法庭法官李桂华担任审判长,会同丰台法院人民陪审员盛洪芳、白璆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曾晶担任法庭记录。[14:09:48]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4:10:57]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4:11:08]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4:11: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4:14: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4:15:02]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14:15: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方与被告罗先生于2017年10月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我方以自住房为抵押向罗先生借款1200000元,月息2.5%,我方按照罗先生提供的格式签订《借条》《收条》及其他数份空白文件后,当天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所有文件我方签字后均由罗先生全部收走。
其后,我方虽然收到罗先生转账共计1200000元,但罗先生先后以风险控制金、利息、好处费等名义让我方在收到转账款项后立即在银行柜台取现金共计380000元交付给他,我方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收到款项仅为820000元。
我方认为,我方今年已经71岁,与罗先生办理上述事务时全程是我方一个人,且合同以及借条、收条都是在收到全部款项之前签字的,发现收到款项与合同不符后,多次与罗先生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抵押合同,合同金额1200000元;被告返还原告房产证。[14:17:34] - [审判长]:被告答辩。[14:20: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抵押合同基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本案抵押房屋也是对主合同的担保,因此抵押合同是基于主合同而存在,因此主合同没来履行的时候不可以撤销抵押合同,也不符合撤销的法定事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第二项诉讼请求也是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故也不同意返还房产证。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承担。我们坚持提起反诉:1、要求被反诉人偿还反诉人借款本金12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2、本案本诉及反诉费用均由被反诉人承担。理由,2017年10月18日本案原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也通过银行实际交付了120万元的借款,同时双方形成了本案诉争的抵押合同,抵押也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债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月利率2.5%,借款期限3个月。反诉人依约向被反诉人支付了出借款项,被反诉人以房屋抵押的方式为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反诉人未偿还反诉人本息,双方在诉讼中反诉人提出反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将利率降至月利率2%,请法庭准许反诉人的反诉。[14:20:29]
- [审判长]:对原告的本诉发表答辩意见。[14:22: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抵押合同基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本案抵押房屋也是对主合同的担保,因此抵押合同是基于主合同而存在,因此主合同没来履行的时候不可以撤销抵押合同,也不符合撤销的法定事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第二项诉讼请求也是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故也不同意返还房产证。诉讼费应当由原告承担。[14:22:21]
- [审判长]:原告举证,被告质证。[14:24: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抵押合同原件,证明我方于2017年10月28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借款12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
2、牡丹灵通卡活期历史明细清单及三张工商银行取款凭证原件,证明我们的实际借款金额并不是120万元,被告以各种理由收取,实际到手金额是82万元;
3、录音光盘及整理文字版,2017年1月20日的录音,证明我们的总金额及借款期限,38万元被告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提现给了被告,录音是李先生、罗先生、秦女士三人的现场录音;4、证人证言,我们申请证人秦女士出庭作证。[14:24: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认可;
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被告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原告以后,原告如何支配与被告无关,如何使用款项与被告无关,无权干涉,也没法干涉。[14:26:28] - [审判长]:当庭播放录音光盘。[14:27:35]
- [被告]:证据3,真实性认可,我说了周一给他解押,给我录音的应该是律师,我当时不知道,没有准备,我说了他什么时候给我打钱了,利息终止,我该解押解押。[14:27:50]
- [审判长]:传证人秦女士出庭。[14:29:04]
- [证人秦女士]:女,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85年9月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411xxxxxxxxxxxxxxx[14:30:21]
- [审判长]:证人要如实作证,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31:17]
- [证人秦女士]:好的,清楚。[14:31:33]
- [审判长]:你今天作证的内容。[14:31:47]
- [证人秦女士]:证明我舅舅李先生与罗先生这个借贷中,说是借给他120万元,签的租赁协议、借条、收条,做抵押,做完抵押后去银行转账,转了50万元,取出19万元,第二家银行取了9万元现金,通过网络转账又转了50万元,第二天又给了其余的钱。这些钱里面包括10万元的风险控制金及砍头息(利息是先付的),还有一个10万元的好处费,说是给姓黄的人;还有2017年1月20日,我与李先生、罗先生见面时做了一个录音证据,这些情况在录音里都有体现。10万元的风险金,首先电话沟通被告不承认,后来见面的时候他承认,但是说放在别人那里,不希望我们提前还款,说可以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给原告一部分。[14:32:01]
-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4:32: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33:08]
-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4:33: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有,你与原告的关系?[14:33:43]
- [证人秦女士]:原告是我的舅舅。[14:34: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言中提到原告通过转账及取现的形式分别取钱给了被告,你见到了吗?[14:34:26]
- [证人秦女士]:我听说了没有见到,在录音里被告承认了。[14:34: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言中姓黄的,证人是否在场见到?[14:35:05]
- [证人秦女士]:我的证言是录音的时候10万元的好处费是给姓黄的人。[14:36: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你见到给姓黄的了吗?[14:37:13]
- [证人秦女士]:没有。[14:37: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论取现还是转账,你都没有亲眼所见。[14:37:49]
- [证人秦女士]:我没有在场,当时就他们去的。[14:38:24]
- [审判长]:证人退庭。[14:43:36]
- [审判长]:原告、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14:43: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认可证人证言的内容。[14:44: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证言提到原告通过转账的形式转给被告钱,但是现在都没有看到相关证据;第二证人与原告的亲属关系,难免会有倾向性,所以我不认可。[14:44:28]
- [被告]:我补充一下,谈的时候说他是她舅舅,我说合同抵押确实是6个月,经过考虑之后,老头说只借3个月,要还钱。我说还钱可以,周一去建委。他说风险抵押金,不管怎么样,我说可以,可以少几万块钱,毕竟他儿子生意做赔了,都理解。周一他又没去,所以我感觉我上当了,要不就是律师要不就是录音了。[14:44:44]
- [审判长]:被告举证,原告质证。[14:44: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借条、收条原件,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20万元,以及原告收到120万元的事实,手写部分都是原告手写的。小李是原告的儿子;
2、三张银行的转账凭证,证明被告分3次向原告交付款项,2017年10月18日卡对卡工商到工商转账50万元,10月18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50万元,同样的卡号;10月19日,卡转20万元;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小李与原告的父子关系;
4、借款抵押合同原件,证明被告出借款项,原告以房屋做抵押的形式向被告做担保,我们认为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合同;
5、共同还款承诺书原件,证明被告支付款项及原告父子确认共同还款的承诺,也能显示出他们对借款产生的后果的知悉程度,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后果是明知的,同时证明小李作为原告的儿子,是一个年轻人,是独立的。[14:45: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借条签署的时间是2017年10月18日,是提前写好的,是19号才收到20万元的;
证据2,真实性认可,确实收到了120万元,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实际没有收到这种钱,这是套路贷惯用的手法,分成三笔打是有要求的,先打一笔,要求原告提现,再会打后面的第二笔,第三笔;
证据3真实性认可;
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是一开始约定是3个月,后来变更为6个月,10万元的保证金要借满6个月才给退;
证据5,李先生的字是原告签字的,但是签的时候是空白的,原告签字的时候所有手写的字是空白的,打印部分是打印好的,手写的字不知道是谁写的。[14:46: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5我补充一下,注意看一下贷款人那里李先生是划 了一下再写的,被告作为一个贷款人不会出现这种错误,而且上面有手印,不可能是空白的。[14:48:03]
- [原告]:手印是我按的,都是空白的时候让我按的。[14:48:32]
- [审判长]:小李为什么在上面签字?[14:48: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实际上借款的人是小李,但是他没有房产,所以用他父亲的房产做的抵押。[14:49:08]
- [审判长]:你主张借款人是谁?[14:49: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是原告李先生,小李签字是对他父亲签字的确认,对内容的认可。[14:49:49]
- [审判长]:你们是否主张小李是借款人?[14:50: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不主张小李是借款人,小李是担心他父亲受骗,所以在文件上签字确认,监督的行为。[14:50:56]
- [审判长]:原告,小李为什么在借条、收条上签字确认?[14:51: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被告要求的,如果小李不签字,我前期的手续都办好了,如果小李不签字,款也不给了。[14:52:04]
- [审判长]:实际上是谁向被告借款?[14:52:33]
- [原告]:是我。[14:52:48]
- [审判长]:借款期限是多久?[14:53: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合同约定是3个月。[14:53:17]
- [审判长]:为什么抵押合同是6个月?[14:53: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被告不是很懂法律,被告担心到期之后不能拿到钱,就对担保期限做了一个延长。[14:53:47]
- [审判长]:原告,双方借款期限是多久?[14:54: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6个月。[14:54:27]
- [原告]:3个月是逼着我改的,最后确认是6个月。[14:54: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三个月的2倍的六个月,借款时间短的话,钱放得没有用,实际上已经收了六个月的利息,改完之后呢,被告还有机会再收一次利息。[14:55:02]
- [审判长]:被告,录音中砍头息是怎么回事?[14:55:38]
- [被告]:一开始向我们抵了6个月,我跟他儿子说借3个月好了,减轻他成本,所以后来签合同的时候是3个月。砍头息,我收了3个月一共9万元的利息,也就是砍头息。[14:55: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属实,打过来120万元以后,取现给了他18万元的利息,月息百分之2.5,一共6个月的。这18万元就是砍头息。[14:56:24]
- [审判长]:被告,录音中的风险控制金是怎么回事?[14:56:44]
- [被告]:我没收他的风险控制金,我说他们要是他们借6个月,我挣的多了,我给他奖励几万块钱。他天天喊还钱,一直没还。[14:57: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风险控制金是10月18日,我们给被告的28万元中有10万元风险控制金,说六个月满后退风险控制金。[14:57:31]
- [审判长]:10月18日给的19万元和9万元是在哪里给的?[14:57:53]
- [原告]:19万是在八里庄柜台取了之后在银行外面给的被告,9万元是在十里堡柜台取款后也是在外面给的被告,银行当时我要在里面给被告,被告说这里不能给,出去给他。[14:58:11]
- [审判长]:原告,陈述取现的情况?[14:58: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7年10月18日被告通过八里庄工商银行柜台转账50万元被原告,原告在柜台取现19万元,然后当天被告一行开车到十里堡工商银行柜台取现9万元,交付给被告罗先生,共计28万元;收到上述两笔款项后,被告又以转账的方式转账50万元。2017年10月19日,原告在陶然亭工商银行取现7万元,自带现金2万元,一共9万元,交付给被告罗先生。2017年10月19号,一行三人,其中一人原告不认识,原被告是在同一个柜台办理的,在陶然亭工商银行被告向原告转账20万元。后,原告在同一柜台取钱7万元,出去了,在外面的路上,我本来带了2万元,ATM取现1万元,加上柜台取的7万元,一共10万元,原告在银行外面的路上将10万元给被告罗先生。先在ATM取的1万元,后来上柜台取的7万元。[14:58:47]
- [审判长]:被告,原告陈述的取现及给付情况属实?[14:59:52]
- [被告]:不属实。第一笔我转50万元,转给他以后,他干嘛我不知道。第二笔好像是网银转账的,网银应该是晚上转的。第二天20万元是,我有一个朋友在陶然亭开饭馆,他在工商银行办事,我在外面跟原告聊天,聊的时候屋内的那个朋友看见我了,那个朋友姓黄,我就跟他借了20万元,借了之后我就借给了李先生。当时在监控里我给那人写了一个20万元的借条。老头手里可能有点现金,我逼着老头去ATM里面存进去了,你们可以调取监控。[15:00:09]
- [审判长]:被告,2017年10月18日,你在公司银行八里庄支行卡转50万元,当时谁在场?[15:01:54]
- [被告]:我和原告,在贵宾室,应该是在下午四点左右,三点到五点之间。[15:02:24]
- [审判长]:之后你们去了哪里?[15:02:48]
- [被告]:取完以后,他在录像下面给了我利息,利息是9万元。[15:03:06]
- [审判长]:之后又发生了什么?[15:03:21]
- [被告]:我回家了,我家离那里三站地,我住十里堡。我回家了,跟我没关系。[15:03:35]
- [审判长]:10月18日在八里庄之后分别后又再见面了吗?[15:03:47]
- [被告]:没有再见面。[15:04:06]
- [审判长]:10月18日在十里堡支行,你转给原告的50万元是怎么转的?[15:04:18]
- [被告]:那是网银转的,没有见面。[15:04:32]
- [审判长]:10月19日,20万元怎么给的?[15:04:47]
- [被告]:在陶然亭工商银行,我和原被告转账的,黄先生先去,估计先去半个小时,赶巧了。[15:05:01]
- [审判长]:原告,被告陈述八里庄支行分别后,双方再无见面是否属实?[15:05:42]
- [原告]:不属实,有一个人开车带着原被告到了十里堡工商银行,正好赶上银行快要下班,卷帘门下来了一半,我们拍门,进去取钱了。那会还没有给我转第二笔50万元,必须得取给他,他才会转第二笔。后来我出来,在外面把钱给了被告。[15:06:40]
- [审判长]:被告,在录音中提到的租赁协议是怎么回事?[15:07:06]
- [被告]:租赁协议我没带,都没有实施。[15:07:27]
- [审判长]:你们录音中提到黄主任是谁?[15:07:41]
- [原告]:我不认识,是被告的朋友,说为了办抵押更快要给他好处费。[15:08:14]
- [被告]:我不认识。[15:08:38]
- [审判长]:告知双方,审理案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话,将犯罪线索移送相应的机关。[16:49:59]
- [原告]:好的。[16:50:43]
- [被告]:好的。[16:50:58]
- [审判长]:双方应如实陈述,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51:07]
- [原告]:好的,听清楚了。[16:51:29]
- [被告]:好的,听清楚了。[16:51:38]
- [审判长]:被告提出的反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你是否要求答辩期?[16:52: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要求答辩期,当庭答辩。借款的本金金额不是120万元,在本诉中我们已经提出不认可120万元,我们只认可82万元借款本金。对被告反诉请求的82万元我们同意偿还,超过部分不认可,另,双方没有就82万元的利息进行约定,请求法院予以酌定。[16:52:19]
- [审判长]:针对反诉,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举证。[16:54: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借条、收条原件,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20万元,以及原告收到120万元的事实,手写部分都是原告手写的。小李是原告的儿子;
2、三张银行的转账凭证,证明被告分3次向原告交付款项,2017年10月18日卡对卡工商到工商转账50万元,10月18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50万元,同样的卡号;10月19日,卡转20万元;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小李与原告的父子关系;
4、借款抵押合同原件,证明被告出借款项,原告以房屋做抵押的形式向被告做担保,我们认为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合同;
5、共同还款承诺书原件,证明被告支付款项及原告父子确认共同还款的承诺,也能显示出他们对借款产生的后果的知悉程度,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后果是明知的,同时证明小李作为原告的儿子,是一个年轻人,是独立的。[16:56:25] - [审判长]:针对反诉,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质证。[16:56: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借条签署的时间是2017年10月18日,是提前写好的,是19号才收到20万元的;
证据2,真实性认可,确实收到了120万元,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实际没有收到这种钱,这是套路贷惯用的手法,分成三笔打是有要求的,先打一笔,要求原告提现,再会打后面的第二笔,第三笔;
证据3真实性认可;
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是一开始约定是3个月,后来变更为6个月,10万元的保证金要借满6个月才给退;
证据5,李先生的字是原告签字的,但是签的时候是空白的,原告签字的时候所有手写的字是空白的,打印部分是打印好的,手写的字不知道是谁写的。[16:56:52] - [审判长]:反诉被告针对反诉是否有证据提交?[16:57: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抵押合同原件,证明我方于2017年10月28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借款12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
2、牡丹灵通卡活期历史明细清单及三张工商银行取款凭证原件,证明我们的实际借款金额并不是120万元,被告以各种理由收取,实际到手金额是82万元;
3、录音光盘及整理文字版,2017年1月20日的录音,证明我们的总金额及借款期限,38万元被告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提现给了被告,录音是李先生、罗先生、秦女士三人的现场录音;4、证人证言,秦女士证人证言。[16:57:18] - [审判长]:反诉原告质证。[16:57: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认可;
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被告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给原告以后,原告如何支配与被告无关,如何使用款项与被告无关,无权干涉,也没法干涉。
证据3真实性认可,我说了周一给他解押,给我录音的应该是律师,我当时不知道,没有准备,我说了他什么时候给我打钱了,利息终止,我该解押解押。
证据4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证言提到原告通过转账的形式转给被告钱,但是现在都没有看到相关证据;第二证人与原告的亲属关系,难免会有倾向性,所以我方不认可。[16:57:46] - [审判长]:法庭核实几个问题,被告,陈述借款经过。[16:58:00]
- [被告 反诉原告]:原告儿子小李找了人打电话,在桥园饭店,我问他有没有房子,他说可以用他爸爸的房子做抵押,我有原告儿子的照片,抵押合同,原告的儿子一直陪着原告办的,现在他儿子不敢露面了,让原告出来胡搅蛮缠。[17:01:20]
- [审判长]:出具借款及签合同的经过。[17:01:49]
- [被告 反诉原告]:先去建委办理的抵押,原告去的建委,原告的儿子也去了,但是可能办抵押手续不需要他儿子签字。[17:02:04]
- [审判长]:抵押期限几个月?[17:02:21]
- [被告 反诉原告]:刚开始说6个月。后来我劝老头说改三个月,原告同意了,就改了,老头自己改的自己按的手印。[17:02:34]
- [审判长]:改成3个月是什么时候改的?[17:02:50]
- [被告 反诉原告]:放款当天。18日放款两笔,二笔50万,四点多放款的,具体以转账凭证为准。[17:03:04]
- [审判长]:借条和收条什么时候打的?[17:04:15]
- [被告 反诉原告]:在转款前打的。[17:04: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先打的50万,写的借条和收条,后来再打的50万。[17:05:11]
- [审判长]:打条的时候实际上收到120万了吗?[17:05: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全部收到。[17:06:45]
- [审判长]:银行转账是怎么转的?[17:06:57]
- [被告 反诉原告]:网银转的,有一笔去银行转的,有50万是在银行转的,就是在工商银行八里庄支行。[17:07:12]
- [审判长]:当时谁去的?[17:07:26]
- [被告 反诉原告]:就我自己和原告两个人。[17:07:38]
- [审判长]:还有其他人吗?[17:07:51]
- [被告 反诉原告]:我不知道。[17:08:03]
- [审判长]:剩下50万和20万呢?[17:08: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剩下50万是网银,20万是第二天去陶然亭支行转的。[17:08:31]
- [审判长]:原告给你钱了吗?[17:08:53]
- [被告 反诉原告]:给了我三个月利息,9万元。[17:09:05]
- [审判长]:怎么给的?[17:09:20]
- [被告 反诉原告]:忘记了,我承认给了我9万元利息就是。[17:09:32]
- [审判长]:录音材料中的风险控制金怎么回事?[17:10:32]
- [被告 反诉原告]:我不知道。[17:10:47]
- [审判长]:为什么录音中,对方提10万风险控制金的时候你接话,没有表示异议?[17:11:00]
- [被告 反诉原告]:我没有接话,我的大致意思就是可以多退一点给你,还100万,105万,110万都可以商量。[17:12:48]
- [审判长]:本院播放根据本案原告方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的工商银行八里庄支行和十里堡支行调取的录像。[17:13: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看过了。[17:14: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看过了。[17:14:31]
- [审判长]:宣读本院向工商银行陶然亭支行调取原告所申请调取视频的工作记录,说明陶然亭支行录像带已不存在。[17:14: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17:16: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17:16:43]
- [审判长]:原被告就刚才播放的八里庄支行及十里堡支行的录像发表质证意见。[17:16: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均认可。录像可见原被告及戴帽子的第三人共同来到八里庄支行,领取款项19万,录像可见原告自进入银行大厅等候开始直至走出银行大厅为止,被告及戴帽子的第三人全部陪同等待,并且可见原告取出现金时,被告拿着牛皮口袋一同装袋,并一同与原告走出银行大厅。我们认为原告家住右安门,而去距离很远的八里庄工商银行取现并且将大量的现金仅仅装在一个塑料袋中是不符合常理的。同时,被告及第三人全程会同,并结合被告录音中自认将利息中交付给他,我们可认定原告在八里庄支行领取的19万元均交与了被告。十里堡支行录像显示,三人从八里庄支行出来以后去的十里堡支行,八里庄戴帽子的第三人全程陪同原告领取现金,在十里堡支行里原告从八里庄支行的19万现金已经不在手中,这足以说明从八里庄支行以后,塑料袋中的现金已经交付给了被告。十里堡支行取现9万元,且被告认可收到9万元,我们认为金额相符,可以确认这笔钱被告已经以现金方式领取。[17:17: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录像真实性均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认可,录像中确实有原被告同时出现在银行,因为被告要借钱给原告,双方同时出现在银行并不奇怪。原告取出一部分现金来,被告认可收到9万元利息,但是并不能认定19万及9万全部给了被告。被告提到原告的儿子小李也一同前往了银行,至于小李进没进去,不排除小李在银行外的车里等着,从录像并不能看出原告将全部取出的款项交给了被告。[17:19:02]
- [被告 反诉原告]:我补充一下,我在八里庄支行4点转款给原告,原告说他取钱给孩子用,我只是在柜台帮他装一下,我自己就出去,他在后面跟着我也没注意,他出去把钱给谁了我也没注意。银行那人跟我说话是原告的儿子小李的朋友。[17:19:38]
- [审判长]:视频中戴帽子的人是谁?[17:20:44]
- [被告 反诉原告]:是原告及原告他儿子李白的朋友,他们总是催我转款,我们排的号没到。如果是我的人,我一分都不要。[17:20:57]
- [审判长]:9万的砍头息是怎么回事?[17:21:17]
- [被告 反诉原告]:我承认确实收到9万砍头息,但是具体怎么给我,谁给我的我不记得了。[17:21:32]
- [审判长]:关于本案,本诉及反诉双方是否还有事实及证据补充?[17:21: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没有了。事实补充一下,戴帽子的人我们不认识,只知道是和被告一起来的人,转账当天原告的儿子在工作,并没有一起来。在银行两个人在同一个柜台是不合理的,第一次给原告转账,原告的账号被告是知道的,可是后来在距离原告家那么远的地方同时在一个柜台办理是非常不合理的。[17:22: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没有补充。尽管通过录像可见被告及身份不明的戴帽子的第三人出现在银行,戴帽子的那人我们也不知道。原告取现后把钱给谁了我们也不知道。我们认为录像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真实性认可。[17:22:49]
- [被告 反诉原告]:原告的儿子就在朝阳四环外上班,转钱是原告的儿子要求在那里转的。我在银行取号,戴帽子的人我不认识,是原告的人,我也不知道是原告的朋友还是原告儿子的朋友。十里堡那人第二次出现,而且是和原告一起出现的。原告的儿子去没去银行我没看见,下没下车我也没看见。我是坐地铁去的,我不会开车。[17:23:06]
- [审判长]:被告,原告为什么去八里庄支行?[17:23:27]
- [被告 反诉原告]:原告自己要求的,约我去的。我借钱,他说到哪里就去哪里,都是原告约的。[17:23:40]
- [审判长]:本诉原告,借条和收条中为何均有小李的签名?[17:24: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借条是在没有收到120万的情况下签订的。没打钱之前就签了。小李签字也是被告要去的。[17:24:51]
- [审判长]:该款项是谁借的?[17:25:12]
- [原告 反诉被告]:是我。[17:26:27]
- [审判长]:你为什么借款?[17:26:38]
- [原告 反诉被告]:我要把房子换大一点的,我想把抵押的右安门这个房子换一个大的,因为我孙女要上学了,不方便。[17:26:53]
- [审判长]:小李为什么在上面签字?[17:27: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小李想借钱,但是他没有房产,所以用他父亲的房产做的抵押。小李说他爸爸要换房子,他做生意挣点钱。小李认为借这么大款项不放心,所以小李签字。我要求小李签字的,小李也愿意签。实际上就是原告借款。我在反诉中也仅主张原告偿还借款。[17:27:38]
- [审判长]:法庭辩论。[17:28: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原告向被告借款应按真实的借款金额返还,被告却利用银行转账所谓的证据,随后巧立名目以现金方式取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应保护,应当按原告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本金。本诉与反诉的辩论意见一致。[17:28: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本诉和反诉一并发表辩论意见。通过庭审,被告自认收到9万的利息,我们认为应当以111万计算利息。利息的约定,尽管到账与借条有不一致,但是也并不是利息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和抵押都存在借贷的本合同中,我们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主张按年利率24%支付。[17:29:26]
- [审判长]:法庭调解,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17:29:43]
- [原告 反诉被告]:同意调解。[17:31:07]
- [被告 反诉原告]:同意调解。还我111万,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二分左右都行,1分8也行,从借款至今支付。[17:31:28]
- [原告 反诉被告]:不同意,退还本金82万,以82万为本金从2017年10月20日,按照月利率1.8支付至218年1月12日支付利息。[17:31:43]
- [被告 反诉原告]:不同意。[17:32:07]
- [审判长]:鉴于双方差距较大,本庭不再组织调解。[17:32:22]
- [原告]:好的。[17:32:35]
- [被告]:好的。[17:32:49]
- [审判长]:最后陈述。[17:32: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及对反诉的答辩意见。[17:33: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坚持反诉请求。[17:33:21]
- [被告]:针对录音证据,我们说可以协商,礼拜一去建委,我说可以少收一点,原告那天没去,他就是骗我,所以我没有收那个保证金。我说可以照顾你,少收一点。说明原告胡搅蛮缠,不守信。[17:33:31]
- [审判长]: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签字。[17:33:51]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7:35:2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7:3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