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8年6月26日09:0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7年12月14日21时15分许,在G2出沪1198K处,被告马某驾驶被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厢式货车和原告樊某驾驶的轿车、被告杨某驾驶的被告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轻便货车发生追尾,导致原告樊某和乘车人胡某受伤、三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及被告杨某无责。事发时,肇事车辆一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交强险,肇事车辆二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现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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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03]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1:12:48]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11:12:59]
  • [被告 被告一]:
    杨某
    [11:13:09]
  • [被告 被告二]:
    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11:13:19]
  • [被告 被告三]: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11:13:29]
  • [被告 被告四]:
    马某
    [11:13:39]
  • [被告 被告五]:
    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11:13:53]
  • [被告 被告六]:
    中国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1:14:05]
  • [被告 被告七]:
    中国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11:14:27]
  • [审判员]:
    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现在开庭,公开审理上述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庭由审判员王强祥独任审判,书记员袁文钦担任法庭记录,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已书面告知,原被告是否清楚?
    [11:14:39]
  • [原告]:
    清楚
    [11:14:52]
  • [被告 被告三、四、六、七]:
    清楚
    [11:15:05]
  • [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的申请回避是指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导致本案的不公正审理。原被告是否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
    [11:15:33]
  • [被告 被告三、四、六、七]:
    不申请
    [11:15:45]
  • [审判员]:
    原告庭前申请撤回对被告1、2、5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
    [11:16:1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
    [11:16:31]
  • [原告]:
    见诉状
    [11:16:4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1:17:58]
  • [被告 被告三、四、六]:
    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对于十级伤残予以认可。
    [11:18:34]
  • [被告 被告七]:
    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商业险投保100万。对于伤残鉴定结论需要原告提供阅片且我方只认可鉴定报告中的一期期限,不认可二期期限。
    [11:18:56]
  • [审判员]:
    下面就具体赔偿项目一项项审查,医疗费?
    [11:19:16]
  • [被告 被告三]:
    在交强险无责险限额内赔付。
    [11:19:39]
  • [被告 被告四、六、七]:
    同保险公司意见。
    [11:20:22]
  • [审判员]:
    住院伙食补助费?
    [11:21:08]
  • [被告 被告三、四、六、七]:
    无异议。
    [11:21:24]
  • [审判员]:
    伤残赔偿金?
    [11:21:54]
  • [原告]:
    我方提供劳动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标准。
    [11:22:06]
  • [被告 被告三]:
    真实性不认可。认可农村标准。
    [11:22:21]
  • [被告 被告四、六、七]:
    同保险公司意见。
    [11:22:3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1:23:02]
  • [原告]:
    关于伤残适用标准,我方已经提供了居住及工作的证据,满足工作及居住在城镇的标准,我方认为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标准。其余坚持庭审意见。
    [11:23:32]
  • [被告 被告三]:
    因为被告1是本车人员,我方不需要预留交强险部分。
    [11:24:03]
  • [被告 被告四]:
    对于律师代理费我方只承担1000元。
    [11:24:22]
  • [被告 被告六、七]:
    同庭审意见。
    [11:24:34]
  • [审判员]:
    是否同意调解?
    [11:25:23]
  • [被告 被告七]:
    无法调解
    [11:26:02]
  • [审判员]:
    因为被告7对伤残有异议,故无法调解,双方发表最后陈述?
    [11:26:15]
  • [原告]:
    依法判决。
    [11:26:54]
  • [被告 被告三、四、六、七]:
    依法判决。
    [11:27:12]
  • [审判员]: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当庭判决,现当庭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无责险限额范围赔付原告樊某12000元。该款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汇付原告樊某;
    二、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樊某6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该款被告直接汇付上述账户;
    三、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中:医疗费47732.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556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2400元,扣除上述第一、二项,余款计63572.89元,该款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樊某。该款被告直接汇付上述账户;
    四、被告马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樊诗东律师代理费3000元。该款被告直接汇付上述账户。
    案件受理费4551元,减半收取2275.50元,由原告负担740,被告负担1535.5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樊某。
    [11:27:35]
  • [审判员]:
    今天庭审至此,当事人对笔录记载有异议,要求补正的,如系笔误可直接更正,有其签名,如系意思表示有出入,应让其在笔录末尾重新补充并签名,退庭。
    [11:27:47]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1: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