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简易组成员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庭审全景
6月27日13:40,房山法院审理“公司虚增注册资本 债权人起诉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2: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 公司虚增注册资本 债权人起诉索赔偿 ”案。
    [14:03:33]
  • [主持人]:
    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4:18]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公司虚增注册资本 债权人起诉索赔偿 ”案的案情。
    [14:04:50]
  • [主持人]: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9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开发广告系统和支付系统的协议,被告给付原告738万元。被告于2015年8月6日新增注册资本4950万元,实收2500万元,虚增2450万元。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以空转的方式虚增了2450万元。该行为明显不当,负责审计的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原告要求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剩余款项720万元,并要求被告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支付的720万元在虚增资245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4:05:20]
  • [主持人]:
    该案由本院长阳法庭审判员吕少罕独任审理,董建平担任书记员。
    [14:11:0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14:12:3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4:13:01]
  • [审判员]:
    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
    [14:14:15]
  • [原告]:
    齐某秋,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公司职员,住址湖北省公安县,现住北京市西城区。
    [14:16:49]
  • [被告 被告一]: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法定代表人:高某飞(未到庭)。
    [14:17:38]
  • [被告 被告二]:
    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法定代表人:宁某兰(未到庭)
    [14:18:33]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王某,女,1959年12月出生,汉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住址沈阳市和平区,现住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甲3号楼601室。
    刘某竹,女,1966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杨某宇,男,1980年12月出生,满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14:19:52]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到庭本庭依法缺席审判。
    [14:21:11]
  • [审判员]:
    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21:27]
  • [原告]:
    没有。
    [14:21:42]
  • [审判员]:
    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21:51]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22:01]
  • [审判员]: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 诉讼权利
    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 诉讼义务
    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发言。
    2、 如实陈述事实;
    3、 原告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允许中途退庭依法缺席审判;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5、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及时提供证据的义务。
    听清楚了吗?
    [14:22:17]
  • [原告]:
    听清楚了。
    [14:22:42]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4:22:51]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齐某秋诉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吕少罕独任审理,书记员董建平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14:22:59]
  • [原告]:
    不申请。
    [14:23:19]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4:23:2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14:23:36]
  • [原告]:
    2015年10月9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开发广告系统和支付系统的协议,被告给付原告738万元。被告于2015年8月6日新增注册资本4950万元,实收2500万元,虚增2450万元。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以空转的方式虚增了2450万元。该行为明显不当,负责审计的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信息。原告要求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剩余款项720万元,并要求被告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就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支付的720万元在虚增资245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4:23:48]
  • [原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损失720万;
    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7年11月31日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支付至付清赔偿损失为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14:24:21]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14:24:33]
  • [原告]:
    与诉状一致。
    [14:24:44]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14:24:54]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第一,我们不同意也不接受原告要求我方承担的责任。第二,纠纷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与我方无关,我方不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14:25:03]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14:25:24]
  • [审判员]:
    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新的证据?
    [14:25:36]
  • [原告]:
    证据一,技术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证明与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同时证明合同的金额及内容;
    证据二,催款通知单原件,证明我一直催收过欠款,没有放弃权利。
    证据三,收据一张,证明收了被告18万元;
    证据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及被告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注册号,证明被告一的增资是按着验资报告来的,当时我问被告一五千万是否为真,被告说我有验资报告,当时我没有看到。这是后期签合同后被告花生米的工作人员给我的电子版及纸质的,纸质的我弄丢了后来我打印出来的, 连同被告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给我的。
    证据五,汇款凭证 ,证明被告二虚审资金的事实存在;是从被告一记账会计给我的。
    证据六,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8月份银行对账单,证明实际到账金额只有2500万元;
    证据七,高某飞账户8月对账单原件,证明虚增的2450万的流向;
    证据八,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信息,证明二被告的企业信息;
    [14:25:46]
  • [审判员]:
    其他证据原件都在哪?
    [14:30:38]
  • [原告]:
    都在记账公司那里。
    [14:30:50]
  • [审判员]:
    出示给被告,被告陈述意见。
    [14:30:59]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银行高某飞的对账单是怎么来的?
    [14:31:13]
  • [原告]:
    是托人找他时,高某飞本人提供的。
    [14:31:34]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的真实性不清楚。合同的付款方式也无法认可。
    证据二,高某飞的签字与工商局档案签字不符;真实性不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有效性无从考证。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
    其他银行的单据来源的合法性存疑。
    [14:31:44]
  • [审判员]:
    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当庭把原告提交的补偿协议、拆迁订房协议原件退给原告。
    [14:32:01]
  • [审判员]:
    收到。
    [14:32:59]
  • [审判员]:
    被告有相关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交吗?
    [14:33:10]
  • [审判员]:
    证据一,国发20XXX号文件,证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成认缴制,实缴于虚交没有关系;
    证据二,对验资报告的情况声明,证明验资报告不对偿还能力负责;
    证据三,自己根据会计师准则1602号文件写的声明一份另附该准则一份,证明验资报告与偿还能力无关。
    证据四,自己写的情况说明,证明银行笔误将入资款写成入瓷款。
    证据五,自己写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主要是质疑原告文件的合法性。
    [14:33:20]
  • [审判员]:
    出示给原告,原告陈述意见。
    [14:33:56]
  • [原告]:
    我想证明被告验资报告的真假,被告提交的证据都不具有证明力。另外2450万即使改也是虚假的。
    验资报告的声明,我认可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声明是无效的,因为验资报告是虚假的。
    证据一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是被告一提供给我的,我的来源是合法的。
    [14:34:06]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原告所说的虚假出资的情况在改革后已经不存在了。股东出资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了,不是我出了验资报告才有的执照,我的验资报告仅是辅助作用。原告说的明知,我们不是明知,现在没有验资报告也可以领营业执照了。是在2014年开始的。是股东要求的。报告是2015年8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国发20XXX号文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所以我们出的报告不能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而且注册报告相关部门是不收的,没有底稿。仅作为企业备存的辅助材料。所以我们不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本验资报告声明不作为日后保全、偿债能力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不是我们随便提的。本报告的提示说明我们没有相关的连带责任。
    [14:35:06]
  • [审判员]: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14:36:17]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36:31]
  • [审判员]:
    原告除了合同外还有无证据证明你的损失?
    [14:36:44]
  • [原告]:
    我手机里有我们团队涉及的软件,但是现在我无法使用,密码在高某飞了。被告一现在仍然在使用我设计的广告服务系统含有垃圾回收功能及pos机差不多的支付软件。
    [14:36:56]
  • [审判员]:
    是买卖关系?
    [14:37:16]
  • [原告]:
    是买卖关系,我们有售后服务的。被告也验收合格了的。据说这些软件已经备案了的。
    [14:37:29]
  • [审判员]:
    原告将软件刻录一份交给法庭?
    [14:37:50]
  • [审判员]:
    被告验资报告是你们出具的?
    [14:38:39]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当时被告一委托我们根据他所出具的存款单据出具的验资报告,当时出资都是实实在在的,不存在虚假。
    [14:38:50]
  • [审判员]:
    资金是哪来的清楚吗?
    [14:39:09]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我们是根据银行存单出具的,具体哪来的不清楚。
    [14:39:19]
  • [审判员]:
    高某飞的出资哪来的清楚吗?
    [14:40:46]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是从他个人账户打的,具体哪来的不清楚。我们仅根据其提供的银行凭证出具报告。
    [14:40:57]
  • [审判员]:
    有无帮助被告一或是高某飞提供注册资金?
    [14:41:08]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我们都是根据实实在在的银行凭证出具的。
    [14:41:36]
  • [审判员]:
    有无审查高某飞资金的来源?
    [14:41:47]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我们仅根据银行凭证出报告。
    [14:42:08]
  • [审判员]:
    有无证据证明会计事务所为被告一虚假出资提供资金?
    [14:42:22]
  • [原告]:
    看不出来会计事务所提供资金,如果增资到五千万,那么账户却只有2500万,证明出资不实。被告是两千多万来回的捣。
    [14:42:49]
  • [审判员]:
    被告一账户上同时存在5000万的事实?
    [14:43:08]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查过,我们仅查入资的凭单。
    [14:43:25]
  • [审判员]:
    有无查存单时间间隔?
    [14:43:40]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我们就根据凭单出报告。我们只查存进的行为。
    [14:43:54]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查自己验资的底稿?
    [14:44:06]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我们有底稿,但是时间太长了,没有查过。
    [14:44:39]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14:44:4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4:44:59]
  • [原告]:
    我提供的证据是合法的,被告存在虚审出资的情况。
    [14:46:09]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认缴与实交没有关系,合同不真实。我们认为原告与被告花生米是一伙的。另外花生米应当在其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我们出具报告与他们双方签订合同没有因果关系。
    [14:46:1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4:46:31]
  • [原告]:
    我的合同是真实的,其他没有了。
    [14:46:39]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认缴制开始后,我们是免责的。我们的报告不能证明被告一有出资五千万的实力。
    [14:46:4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14:47:1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47:24]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4:47:34]
  • [审判员]:
    被告一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辩论的权利。
    [14:47:45]
  • [审判员]:
    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
    [14:48:0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董建平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4:48:1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4: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