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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工程已完工 诉对方索欠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02:13]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5:05:56]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5:08:30]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魏某全,男,1967年7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被告:张某录,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5:11:07] - [原告]:没有异议。[15:12:09]
- [被告]:没有异议。[15:13:2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魏某全诉被告张某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5:15:08]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及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批准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伟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丛华、岳凤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曹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5:18:51] - [原告]:听清楚了。[15:19:49]
- [被告]:听清楚了。[15:20:0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5:22:37]
- [原告]:原告于2017年7月为被告建房,共工程款37300元,后被告一直拖欠未付,至今被告欠付223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索要欠款22300元。在事实及其理由方面无补充。[15:25:26]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15:27:16]
- [被告]:诉讼费我不承担。协议价格不对,建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浪费我的原材料。原告是给我建房了,搭工太多了。原告说的不是事实,不准确,不是从2017年7月开始,而从5月23日开始,一间4500元,共7间房,应该是31500元,我已经支付了1.5万元,因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我要从中扣钱。[15:30:5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5:33:40]
- [原告]:协议一份。[15:35:43]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5:37:54]
- [被告]:包括扒房,没有提。他没有给我扒地面,加工加的钱我当时没有同意。我也没有看到挖沟机,干活就包括挖沟,我认为再加钱是不合理的。甲方乙方签完字后面的话是原告后写的。我当时就没有同意,原告说之后这个好说。[15:40:23]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5:42:52]
- [被告]:1、照片打印件,证明房屋质量问题。2、收据。[15:45:14]
- [审判员]:带房本了吗?建房有批单吗[15:47:58]
- [被告]:没有, 在我的房子里面建的。[15:49:41]
- [审判员]:原告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5:50:30]
- [原告]:1、我看不懂从哪儿拍的。2、真实性认可,是我签字的。[15:53:06]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这个工程是你自己全负责的吗?[15:55:29]
- [原告]:是的,我招人。[15:58:18]
- [审判员]:被告,是你和原告谈的吗,双方怎么接触的?[15:59:40]
- [被告]:是的。通过一个木匠,原告来了说4500元一间,包括扒厢房包括地面。[16:00:04]
- [审判员]:被告说有质量问题,你什么意见?被告说的你的上面基础单加10共,包括签字后的话是后写的[16:01:11]
- [原告]:农村的活都差不多,无法达到楼房的标准。是后写的,是当着被告的面写的。[16:02:33]
- [审判员]:是先签字,还是后有内容的啊?什么时候?[16:03:08]
- [原告]:是完了事他同意了才签字的。[16:03:30]
- [被告]:我不同意,是我先签字,后来的是原告添的字,我当时说我不同意,你爱添不添,反正我不给钱。[16:03:46]
- [审判员]:最终是建了7间房吗?房屋住了?[16:04:05]
- [被告]:是的。没住,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没有住。[16:05:29]
- [审判员]:这个房子,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是你吗,原来几间房?你们家有门牌号吗?你现在住哪儿?[16:07:20]
- [被告]:是我。原来7间,现在还是7间。某号。住我的老房里,在院里又建了一排。[16:08:56]
- [审判员]:原告,一共带了多少工人?这些工人工资你发放吗?[16:09:50]
- [被告]:多的时候10多个,少的时候4、5个。是的,就从这些钱中发。[16:10:07]
- [审判员]:你说的质量问题,说要扣除工程款,扣多少?你什么时候给原告说质量问题的?[16:10:30]
- [被告]:谁给谁钱不一定,我已经支付了1.5万,我认为原告还得退我5千元。现在的房子无法装修、入住。建房中到了哪一点我就说哪一点。[16:11:50]
- [审判员]:这个照片中有裂缝你认可吗?你在农村建房多长时间了?[16:12:51]
- [原告]:不知道从哪儿拍的。20多年了。[16:13:36]
- [审判员]:法庭向双方释明,按照农村建房的事实状态,是法律上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建设工程关系。原告说一下,37300怎么组成的?[16:14:09]
- [原告]:4500每间,7间,加1500,基础加深,槽,加2300元,挖沟加工的钱。[16:14:50]
- [审判员]:对这个你什么意见?[16:15:07]
- [被告]:我不认可。加深说是60厘米,但是实际上不到40厘米,可以挖。原告胡说,就是想加钱。[16:15:22]
- [审判员]:施工的时候有图纸吗?[16:16:15]
- [被告]:我粗略画了一个草图。[16:16:41]
- [审判员]:按照农村的施工的现状,没有图纸的话,如果要鉴定会有困难。[16:16:55]
- [审判员]: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6:17:16]
- [被告]:扒厢房糟蹋了东西。扒厢房5.23日开始来的沟车,我提前说把门窗弄下来,没有弄,直接扒的。没有扒到地平面,砖没有给我捡。门窗扣钱。答应给我扒到地面,我得扣10个工。西房山地基没有砸好,有一个树墩子留在里边,我自己家人弄出来的,得扣钱。后南墙,原告说60厘米,实际不到40厘米,我当时说不够深,原告说就这样,我说不行。[16:19:3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6:21:0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21:20]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6:21:3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21:44]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6:22:04]
- [原告]:没有。[16:22:28]
- [被告]:没有。[16:22:3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6:22:5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23:1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23:2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6:24:42]
- [原告]:等法院判。[16:25:32]
- [被告]:听法院的。[16:27:13]
- [审判员]:因双方分歧较大,不再进行庭上的调解。今天开庭到此,现在休庭,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6:30:3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6:33:15]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