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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7月4日9时,延庆法院审理“车主状告侵权人和保险公司 要求二者赔偿修理费交通费”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谭志华。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西街速裁第三法庭公开审理“车主状告侵权人和保险公司 要求二者赔偿修理费交通费”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刘芳,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09:09:25]
  • [主持人]: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许某诉称:2018年3月16日,被告耿某驾驶车辆与原告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损坏,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耿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故原告许某诉至法院。 案件亮点:许某因交通事故对其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应否赔付,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耿某赔付。
    [09:14:0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4:18]
  • [审判员]: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耿某、某保险公司纠纷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8:59]
  • [原告]:
    许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某小区。
    [09:20:49]
  • [原告代理人1]:
    王某,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09:22:53]
  • [原告代理人2]:
    马某,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09:24:10]
  • [被告 被告1]:
    耿某,男,1987年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某庄。
    [09:26:23]
  • [被告 被告2]: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公司,住所地某镇某路。
    [09:27:38]
  • [原告代理人1]:
    我们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汽车修理费20450元,换领车牌费150元,交通费7886元,误工费400元,车辆折旧费1100元,共计29986元。事实与理由与起诉书内容一致(略)。
    [09:29:02]
  • [被告 被告1]:
    我认为原告的诉状不属实,本人并未就汽车修理费与原告发生纠纷,发生事故后,本人一直在联系驾车司机古某,并不是原告本人,古某并没有跟我联系过,发生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由某修理厂修理,当时原告没有跟我通话,后来古某说要把车辆拖到4S店修理,我说保险公司同意的话我没有意见。原告的主张中,没有人伤我认为就不需要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关于换领号牌的费用我没有见到证据,交通费方面我认为被告可以用其他的交通工具代替,费用可以不用这么高。关于误工费被告也没有证据支持,关于折旧费我不同意支付。答辩意见基本如上。
    [09:30:29]
  • [审判员]:
    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到庭,但在庭前向本庭提交答辩状内容主要如下:一、因证据中未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耿某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等,故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无法认定,请求法院依法核实。被告驾驶的车辆苏某号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50万)是事实,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对原告的和合法经济损失我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二、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费,证据中未见发票,我公司请求原告提供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维修发票后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换领车牌费、误工费、叫停费,折旧费均属于简介损失,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我公司不予赔偿。三、望法院驳回原告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下面由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现在由原告提交证据。
    [09:31:29]
  • [原告代理人1]:
    我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发生被告全责;汽车维修发票,证明原告的车辆修理费用支出;换领车牌的费用;拆车牌费用;邮寄车牌的凭证;汽车租赁合同,证明原告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票据,行驶证一份,证明原告是该车车辆的所有人。
    [09:33:0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09:33:42]
  • [被告 被告1]: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认可。换领车牌的费用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发生事故他车辆右前侧受损,我不记得是否损伤到车牌。其他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汽车租赁合同我认为不属于合理性的交通替代,是没有必要的支出,除非原告提供必要的租车证据。高速费票据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行驶证认可。
    [09:34:18]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提交吗?
    [09:35:05]
  • [被告 被告1]:
    没有。
    [09:35:32]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修理费清单吗?
    [09:36:00]
  • [原告代理人1]:
    没有。
    [09:36:33]
  • [审判员]:
    原告请于庭审后七日内提交修理协议和修理清单,逾期不交相关后果自行承当。原告听清楚了吗?
    [09:37:00]
  • [原告代理人1]:
    听清楚了。
    [09:40:19]
  • [审判员]:
    原告起诉明细里面提到了拖车费600元,有发票吗?
    [09:40:37]
  • [原告代理人1]:
    我不太清楚,我申请庭审后七日内向法庭答复。
    [09:40:59]
  • [审判员]:
    好的。原告,误工费是否有工资扣发的证明?
    [09:41:51]
  • [原告代理人1]:
    没有。
    [09:42:16]
  • [审判员]:
    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的?
    [09:42:39]
  • [原告代理人1]:
    是估算的,车辆购买于2016年。
    [09:42:57]
  • [审判员]:
    原被告,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09:43:15]
  • [原告]:
    没有。
    [09:43:25]
  • [被告 被告1]:
    没有。
    [09:43:3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关于车辆换牌费用、误工费、租车费被告是否应该承担,原被告先后发表意见。
    [09:44:01]
  • [原告代理人1]:
    此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该全额赔偿。
    [09:44:22]
  • [被告 被告1]:
    我觉得原告没有说明我为什么要赔偿上述损失,只要是有资质的修理厂开出的发票,我都会赔偿,但是原告主张的这些误工费、折旧费这些,没有人上我认为不赔偿误工费,车辆折旧费也没有依据。
    [09:44:45]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发表意见。
    [09:45:19]
  • [原告代理人1]:
    坚持诉讼请求。
    [09:45:42]
  • [被告 被告1]:
    坚持答辩意见。
    [09:45:54]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到此,再次开庭或者宣判时间本院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于休庭后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休庭。
    [09:46: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提供技术支持,感谢王楠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09:47:1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