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全景
7月3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加油摔伤引纠纷 拒不赔偿被诉法院”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3:28]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加油摔伤引纠纷 拒不赔偿被诉法院”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孙某诉称: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时左右,原告孙某到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为汽车加油。加完油,放好油枪后,孙某在走向车的过程中,因道路路面不平,致使其摔倒在地,右脚受伤难以行动。在孙某呼救加油站工作人员无人回应的情况下,等待加油的薛某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右足扭伤。2016年4月29日,孙某再次因脚伤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孙某认为因被告的工作场所地面不平导致其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9542.86元,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视鉴定结果而定。
    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辩称:1、原告孙某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是在被告处扭伤脚。2、加油站是24小时营业,且24小时均有人值班,孙某陈述其摔倒后呼救无人回应,不符合常理。3、加油站即使存在地面不平的现象,也不足以达到让人跌倒的程度。4、孙某受伤后自行去医院就医,未与被告进行过交涉,也未通过报警或其他途径主张过权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常识和常理。综上,被告认为孙某受伤与其没有事实上的关系,被告没有任何过错,故不同意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14:03:46]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黄聪聪担任法庭记录。
    [14:04:21]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4:43]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04:57]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5:08]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速裁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14:06:24]
  • [原告]:
    原告:孙某,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14:06:57]
  • [被告]:
    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穆某,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4:07:3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08:04]
  • [原告]:
    没有。
    [14:08:16]
  • [被告]:
    没有。
    [14:08:2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黄聪聪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4:08:35]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8:59]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09:0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有补充变更?
    [14:09:20]
  • [原告]:
    2015年12月18日下午14时左右,原告孙某到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为汽车加油。加完油,放好油枪后,孙某在走向车的过程中,因道路路面不平,致使其摔倒在地,右脚受伤难以行动。在孙某呼救加油站工作人员无人回应的情况下,等待加油的薛某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右足扭伤。2016年4月29日,孙某再次因脚伤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孙某认为因被告的工作场所地面不平导致其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9542.86元,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视鉴定结果而定。
    [14:22:21]
  • [审判员]:
    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变更?
    [14:22:45]
  • [被告]:
    没有。
    [14:22:59]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方的证据是否有补充变更?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14:23:13]
  • [原告]:
    我方有证人出庭作证。金额还是以门诊收费票据为准。
    [14:23:27]
  • [审判员]:
    下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现在核对证人身份。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
    [14:23:44]
  • [证人]:
    杨某,男,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4:24:1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作证时,应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不得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是否听清?
    [14:24:47]
  • [证人]:
    听清了。
    [14:25:01]
  • [审判员]:
    下面你向法庭如实陈述你所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14:25:19]
  • [证人]:
    2015年12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原告在被告加油站加油的过程中,原告加完油之后,他把加油卡塞给我,他一下车,地面有一个井盖,这个井盖和地面是不平的,结果就把脚给崴了,我当时就说找加油站,他说没事,后来没想到这么严重。
    [14:30:31]
  • [审判员]:
    证人,你和原告是什么关系?
    [14:31:26]
  • [证人]:
    我们之间是朋友关系,加油的这两辆车都是孙某的车,加油卡也是他的,所以一起加油。
    [14:31:44]
  • [审判员]:
    你当时在孙某处上班吗?
    [14:32:29]
  • [证人]:
    我们就算是认识吧,给孙某开车帮忙。时间长、帮的多的话,给点工资。
    [14:32:52]
  • [审判员]:
    孙某是什么的?
    [14:33:31]
  • [证人]:
    他就揽点小工程。
    [14:33:48]
  • [审判员]:
    原告崴伤之后是怎么处理的?
    [14:34:08]
  • [证人]:
    当时我车加完油之后,当时看问题不大,就把他和东西都拉到库房了,晚上我陪他去的医院。
    [14:34:26]
  • [审判员]:
    当时原告崴伤后有没有找加油站人员?
    [14:34:50]
  • [证人]:
    没有,当时觉得没有太大问题就没有找他们。
    [14:35:09]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如有问题可以向证人提问,问题必须围绕本案的事实和焦点,证人要以明确的肯定或否定予以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如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请求司法保护。证人是否听清?
    [14:35:50]
  • [证人]:
    听清了。
    [14:35:58]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14:36:16]
  • [原告]:
    当时崴伤之后直接去医院了还是去哪里了?
    [14:36:26]
  • [证人]:
    先去了库房,后来去的医院。
    [14:36:37]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14:36:58]
  • [被告]:
    之前被告出具的书面有你签名的证人证言上说的和你当庭说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14:37:11]
  • [证人]:
    都为准,都是我打印的。
    [14:37:59]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庭后看笔录签字。原告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目的?
    [14:38:18]
  • [原告]:
    我们认可证人证言,崴伤的过程陈述的准确。
    [14:42:02]
  • [审判员]:
    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
    [14:42:13]
  • [被告]:
    证人一开始说没有出具过书面的证人证言,后来又说出具过,我方认为有虚假成分,内容也有出入,否认了证言的真实性,而且证人和原告有利益关系,所以证言不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
    [14:42:27]
  • [审判员]: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否有补充变更?
    [14:42:50]
  • [被告]:
    没有。
    [14:43:00]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有证据提交?
    [14:43:09]
  • [被告]:
    没有。
    [14:43:20]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4:43:30]
  • [原告]:
    没有。
    [14:43:40]
  • [被告]:
    没有。
    [14:43:47]
  • [审判员]:
    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14:43:56]
  • [原告]:
    2017年底之前原告就多次找到加油站商赔偿的事情,他们说没办法只能走法律途径。
    [14:44:11]
  • [审判员]:
    找他们协商的过程有证据提交吗?
    [14:44:24]
  • [原告]:
    没有。
    [14:44:30]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4:44:42]
  • [原告]:
    没有。
    [14:44:50]
  • [被告]:
    没有。
    [14:44:56]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诉辩意见还有无补充?
    [14:45:06]
  • [原告]:
    没有。
    [14:45:16]
  • [被告]:
    没有。
    [14:45:21]
  • [审判员]:
    被告,关于原告摔伤这件事之前他向你们主张过吗?
    [14:45:31]
  • [被告]:
    2017年年底,原告突然找到加油站,说2年前在我们加油站摔伤过,当时加油站的员工根本不知情,觉得很突兀。认为受伤这件事情有问题,当时就拒绝了。
    [14:45:44]
  •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照片你们回去核实了吗?
    [14:45:58]
  • [被告]:
    照片显示的是加油站的地方,但是照片也没有拍摄时间,我们觉得和原告摔伤这件事没有关系。
    [14:46:08]
  • [审判员]:
    原告,你提交的病历手册上于2010有一次看病经历,当时看到是什么病?
    [14:46:23]
  • [原告]:
    右小腿在单位干活没注意被砸伤了,骨折了,住院手术了。
    [14:46:34]
  • [审判员]:
    原告,2015年12月看的什么病?
    [14:46:44]
  • [原告]:
    看的腰病和颈椎。腰椎压迫导致右脚趾麻木,拍片子没事。
    [14:46:53]
  • [审判员]:
    2015年扭伤后你干什么去了?
    [14:47:03]
  • [原告]:
    证人把我拉到公司库房去了,我在那休息了一下,当时走不了路了。晚上9点多太疼从库房就直接去医院了。一开始我想着养养能好呢,没想到越来越疼就去医院了。
    [14:47:1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1:54]
  • [原告]:
    原告提交的照片显示原告受伤后拍摄的照片,被告处确实坑洼不平,现在被告处已经平整,说明被告进行了补救,原告加油后,受到伤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4:52:0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2:15]
  • [被告]:
    1、原告关于受伤是在加油站发生没有事实依据,被告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原告的右脚受过伤并去医院就医,但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没有做证据证明。原告和证人证言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从常识来看,原告受伤之后说在加油站如何叫喊都无人回应,与加油站的情况不符合。加油站的经营时间是24小时营业,一直都有人值班,不可能出现大声叫喊无人回应的现象。原告受伤之后没有直接找加油站,而是直接就医,之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也没有向加油站主张权利,事发之后也没有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违背常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2、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原告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因此我方认为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52:28]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4:53:04]
  • [原告]:
    虽然被告主张的是北京高院的规定,但新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也认可2017年年底原告主张过权利,所以诉讼时效并未超过。
    [14:53:14]
  • [被告]:
    没有。
    [14:53:26]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4:53:37]
  • [原告]:
    同意调解。
    [14:53:46]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14:53:5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4:54:1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54:2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54:32]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院当庭不再调解,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4:54:4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黄聪聪和王晓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4:54:5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4: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