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3:50:19]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或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13:51:42]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马某某。到庭
被告某有限公司。到庭[13:57:31]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祝芬独任审理本案,书记员蒋炜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3:59:30]
- [原告]:诉讼权利及义务已经听清,不申请回避。[14:03:38]
- [被告]:诉讼权利及义务已经听清,不申请回避。[14:03:4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你的诉请及事实理由。[14:03:57]
- [原告]: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0107.19元(按每日180.2826元的标准,自2017.5.1起计算至2017.10.14日止,计167天);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同起诉状(略),没有补充。[14:04:35]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4:06:10]
- [被告]:合同约定2017.4.30交房,但由于市政原因,2017.5.15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在2017.10月正式交房。被告延期交房不是被告主观原因造成的,我们也与业主进行了协商。我们也有调解方案,自2017.5.1起,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2017.9.13日止。我们愿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2017.9.13日。[14:06:23]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告举证。[14:06:40]
- [原告]:证1.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附件,证明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的买卖建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合同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时间、违约赔付标准等。
证2.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两张,证明原告按约进行了付款,所有房款已经付清。
证3.入住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入住结算单,证明被告于2017.5月向原告发出了入住通知,但通知上没有注明入住时间。但我通过群里了解到,2017.5.16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但我去了被告知被告没有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并要求原告填写自愿入住同意书。但我没有同意,所以没有入住成功。
证4.申请书,证明2017.5.16被告要求我填写自愿入住同意书。
证5.拒绝收房回函及EMS邮寄凭证,证明原告于2017.5.22发给被告,被告于5.23签收,原告在被告未取得住宅交付许可的情况下拒绝办理入住。
证6.入住通知书、交费通知书,证明被告于2017.9.30向原告邮寄入住通知书,要求原告于2017.10.11办理入住。
证7.入住流转单、赔付说明、入住结算单,证明原告于2017.10.11收房,被告对逾期交房赔付问题进行了说明。当时被告愿意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24518元。被告还要求原告签署面积的补充协议,如果不签收就不能交房,我不愿签署,所以当天没有完成交房手续。
证8.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补充协议及银联签购单,证明2017.10.15原告签署了补充协议,并于当日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完成了交房。[14:19:10]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19:28]
- [被告]:证1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2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3真实性没有异议。2017.5月确实通知过原告收房,但上面的盖章很模糊。
证4上面没有被告的盖章,真实性需庭后核实,庭后一周内向法庭提供书面意见。
证5庭后核实,庭后一周内向法庭提供书面意见。
证6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7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8真实性没有异议。[14:19:48] - [审判员]:被告,原告称2017.10.11收房当天被告要求原告签署补充协议,否则不予交房,是否属实?[14:20:26]
- [被告]:补充协议是为了后期办理产证的需要,其实不影响交房。我们也没有说过不签补充协议就不能收房。[14:20:44]
- [审判员]:被告进行举证。[14:21:56]
- [被告]:证1、情况说明,证明系争房屋小区红线内的房屋都是符合要求的,但红线外道路还在施工,没有完成,影响被告取得住宅交付许可,导致不能交房。
证2、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证明公司向浦东区政府发函告知小区外配套道路等还未完成,导致无法交房,政府部门也回函,表示会督促办理。
证3、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证明被告于2017.9.30取得交付许可证。
证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明细表,证明2017.5.15被告获得政府验收,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14:37:24]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4:37:49]
- [原告]:证1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2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政府认可是由于道路问题影响取得交付许可。
证3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4没有原件,真实性无法确认。[14:38:04] - [审判员]:原告,双方合同约定的房款总额是多少,支付时间及实际支付金额。[14:38:26]
- [原告]:合同约定总房款是1802826元。合同约定2015.9.19支付第一笔542826元。当天我也如约支付了。剩余房款126万元约定通过组合贷款方式支付,但具体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实际我于2015.11.6通过银行放款支付。[14:38:51]
- [被告]:属实。[14:39:13]
- [审判员]:贷款是原告自行办理的还是委托被告办理的?[14:39:26]
- [原告]:我在购房当天,通过浦发银行在售楼处办理的。办理材料我是直接交给浦发银行的,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工资单。事后2015.9.21我通过微信方式告知了银行工作人员公积金账号。2015.10.14签署了贷款合同。[14:39:41]
- [被告]:贷款银行不是被告指定的,当天也有多家银行在售楼处,贷款银行是原告自行选择的,贷款手续也是原告自行提交的。2015.11.6我们收到了银行的放款,至于原告和银行如何办理的我们不清楚。[14:39:56]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其他补充?[14:40:16]
- [原告]:没有了。[14:40:28]
- [被告]:没有了。[14:40:3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14:40:47]
- [原告]:不同意赔付到2017.9.13。交警的情况说明不能证明是由于市政原因导致被告无法取得交付许可。[14:40:59]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41:19]
- [被告]:验收过程环节很多,交付许可也需要很多手续,如果有一项不能完成就无法获得交付许可。当时也与业主进行了协商,也与大部分业主达成了一致。我们认为虽然是没能按时交房,但主要不是被告主观原因造成的,希望业主谅解。[14:41:3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最后陈述意见。[14:44:15]
- [原告]:支持诉请。[14:44:25]
-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4:44:38]
- [被告]:希望调解解决。[14:44:51]
- [审判员]:原告是否愿意在本院主持下调解?[14:45:03]
- [原告]:同意。[14:45:15]
- [被告]:同意。[14:45:27]
-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14:45:38]
- [主持人]: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4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