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7月4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合伙开公司 股权转让起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4:47]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合伙开公司 股权转让起纠纷”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肖伟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胡丞担任法庭记录。
    [09:05:39]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一系某公司股东,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一将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签订的股东转让协议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故诉至法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5:5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06:18]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张某涛,男,住山西省灵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龙,陕西三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于某,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二:龙某,女,住吉林省四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8:16]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08:53]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涛诉被告于某、被告龙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肖伟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胡丞担任法庭记录。
    [09:09:1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9:11:4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1:57]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12:0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09:12:17]
  • [原告 马龙]:
    诉讼请求:撤销第一条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原告应取得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6日于某将其所持有的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4%(货币出资34万元)以42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被告龙某,双方于同日签订了《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但是,于某没有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也未经原告同意。于某曾经于2018年1月31日给原告通过短信的通知我购买,我于2018年2月27日回复同意购买。但是被告拒绝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原告,而是转让给本案的被告龙某。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与龙某于2018年3月6日签订的《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
    [09:14:38]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09:29:51]
  • [被告 被告一]:
    我于2018年1月31号给股东张某涛寄达股权转卖书,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期限是30多天,在这期间没有人找过我,后来他通过短信发给我说同意买,但是价格高。龙某在2018年3月7日,龙某 5月5号转给我120万,转给我300万。
    [09:30:07]
  • [被告 被告二]: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09:31:08]
  • [审判员]: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09:31:27]
  • [原告 马龙]:
    证据1:2018年3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证明目的是于某和龙某签订协议是无效的,张某涛不同意转让给案外人,并且对于某所持股权的出让行为行使优先购买权。证据2: 11627号庭审笔录,证明目的同证据3,证据3:2017年1月31日于某给张某涛发送的手机短信截图,证明张某涛回复同意购买,不同意转让给案外人,于某仍转让。我们认为不成立。证据4: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证明了公司股权转让的权限和程序。
    [09:31:41]
  • [审判员]:
    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09:52:05]
  • [原告 马龙]:
    应当召开股东会,才能转让股权。
    [09:52:14]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的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09:52:29]
  • [被告 被告一]:
    (阅)证据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证据2原告的庭审笔录真实性认可,对股权转让通知真实性认可,手机短信截图3月8号那一张我没有收到过。公司章程真实性认可。
    [09:52:40]
  • [审判员]:
    公司章程是你们公司最新的章程吗?
    [09:52:56]
  • [被告 被告一]:
    不是。
    [09:53:0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此章程不是最新章程的,庭后七日之内提交最新章程,如果没有提交,视为此章程是最新的。
    [09:53:14]
  • [审判员]:
    公司全称,设立时间,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是谁?股权结构是怎样的?
    [09:53:35]
  • [原告 马龙]:
    某酒店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张某涛13%,李某53%,于某34%。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
    [09:53:52]
  • [审判员]:
    李某是否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09:54:10]
  • [原告 马龙]:
    不要求。
    [09:54:22]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一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
    [09:54:36]
  • [原告 马龙]:
    我方在已经告知于某同意购买股权的情况下,于某仍然将股权转让给了龙某。
    [09:54:46]
  • [审判员]:
    被告为什么没卖给原告?
    [09:55:00]
  • [被告 被告一]:
    没有和我谈价格,只有同意购买四个字。
    [09:55:10]
  • [审判员]:
    原告在同意购买后做了什么?
    [09:55:20]
  • [原告 马龙]:
    我方等待于某与我们商量,但是于2018.3月底发现于某将股权转让给龙某,我们就起诉了。2018.3.8日我方收到了快递,内容是股权转让协议。
    [09:55:30]
  • [被告 被告一]:
    我给的期限是到3月2号。
    [09:55:41]
  • [审判员]:
    原告于2018.3.8日收到的快递内容,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是你提交的这份协议?
    [10:56:44]
  • [原告 马龙]:
    就是我当庭提交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2018.5.15日提起了诉讼。
    [10:56:56]
  • [被告 被告一]:
    同我之前的叙述。我以短信、快递的方式告知原告股权转让事宜,约定答复期限是30天,逾期后我又等了4天,原告仍未答复。我后来将股权转让给龙某,龙某于2018.3.7日转账给我120万元,2018.3.15日转账给我300万元。
    [10:57:2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交?
    [10:58:21]
  • [被告 被告一]:
    作为证据提交。
    [10:58:30]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58:39]
  • [原告 马龙]:
    我方没有意见。
    [10:58:48]
  • [审判员]:
    龙某有无意见?
    [10:59:02]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意见。
    [10:59:10]
  • [审判员]:
    龙某有无证据提交?
    [10:59:22]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证据提交。
    [10:59:31]
  • [审判员]:
    于某陈述一下在张某涛表示“同意购买”后,又将股权转让给龙某的理由。
    [10:59:55]
  • [原告 马龙]:
    我认为张某涛回复的“同意购买”不代表其真实的购买意愿,理由是他没有明确表示购买,也没有支付对价的行为。期间张某涛联系过我,想要购买,但是表示价格高,想要议价。
    [11:00:17]
  • [审判员]:
    原告,你发送“同意购买”几个字后,你方后续做了哪些实际行为?
    [11:00:26]
  • [原告 马龙]:
    我方想要购买时,于某已经将股权转让给龙某了。
    [11:00:40]
  • [被告 被告一]:
    那时已经是2018.3.6日以后的事情了,你方已经逾期了。
    [11:00:52]
  • [审判员]:
    原告,公司章程是否就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性规定?
    [11:01:08]
  • [原告 张某涛]:
    公司章程没有就股权转让的召集程序进行规定,但是第22条规定,必须过半数同意,股东才能转让股权。
    (当庭宣读公司章程第22条的内容)
    [11:02:21]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11:02:32]
  • [被告 被告一]:
    我已经履行了股东职责。
    [11:02:4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2:49]
  • [原告 马龙]:
    我的辩论意见同起诉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以及我当庭陈述内容。
    [11:02:58]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3:06]
  • [被告 被告一]:
    如果原告真的想购买我转让给龙某的股权,那么就当庭按照我的股权转让价格向龙某支付对价,并承担龙某由于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11:03:17]
  • [审判员]:
    龙某的意见?
    [11:03:27]
  • [被告 被告二]:
    我同意于某的意见。
    [11:03:38]
  • [审判员]:
    原告意见?
    [11:03:49]
  • [原告 马龙]:
    坚持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11:04:0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04:15]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1:04:24]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