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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房产未分割 前妻起诉要分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12:00]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5:13:05]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5:13:33] - [审判员]:原告:李某,女,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天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中国北京某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15:14:0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5:14:20]
- [原告]:没有异议。[15:14:50]
- [被告]:没有异议。[15:14:5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5:15:14]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晓艳独任审判,书记员郭维维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15:15:30]
- [审判员]:(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15:15:47]
- [审判员]: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5:17:57]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5:18:18]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5:18:26]
- [审判员]:(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15:18:49] - [审判员]: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5:19:17] - [原告]:听清楚了。[15:19:29]
- [被告]:听清楚了。[15:19:3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以上要求是否听清楚了?[15:19:54] - [原告]:听清楚了。[15:20:09]
- [被告]:听清楚了。[15:20:1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15:20:32]
- [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通州区某号楼某号屋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一半财产折价补偿。事实与理由没有变更,与起诉书一致。[15:21:10]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15:21:24]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该房屋之前已经经过法院分割完毕。某号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如果房屋归原告,会导致我生活困难,为了保障双方的居住权利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才判决的房屋份额。原告在与我结婚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且控制我的存款等,并私自转移财产,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及我的个人财产共计29万元等。房屋有贷款,一直是我一人承担,原告从未承担过房屋还贷义务。原告没有任何信用可言,原告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我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也不同意房屋归原告所有,我同意房屋归二人共同使用。同时提起反诉,反诉请求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依法分割交通银行共同财产92110.38元,2、依法分割交通银行共同财产90020.31元,3、原告支付水费、物业费、供暖费共计3122.9元,5、要求天津民丰楼房屋由原告继续承租,原告给付被告一半的金钱补偿。[15:21:52]
- [审判员]:现因被告提起的反诉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与本诉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现口头裁定对被告的反诉不予受理。被告,是否听清[15:22:11]
- [被告]:听清了。[15:22:22]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15:22:43]
- [原告]:听清楚了。[15:22:56]
- [被告]:听清楚了。[15:23:06]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5:23:19]
- [原告]:1)民事判决书两份(复印件),是离婚案件的,诉争房屋经过法院判决已经由双方各享有百分之五十份额。
(2)房屋产权证二本(复印件),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3)庭审笔录(原件),证明涉案房屋由被告及其父母共同居住使用,原告无法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15:23:42]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5:23:56]
- [被告]:(1)认可。
(2)认可。
(3)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房屋是我与我父母在居住使用,但是原告也是可以回去居住的,是原告自己不回去居住。[15:24:17] - [审判员]:将原告提交的证据(3)的原件退还给原告。[15:24:32]
- [原告]:好的。(接收)[15:24:53]
- [审判员]: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5:25:06]
- [被告]:(1) 民事判决书二份(原件),证明原告重复起诉。
(2) 居住证(原件),证明我在北京工作,需要诉争房屋的居住权利。
(3) 被告父亲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证明我父亲下岗待业,我作为独子要对其进行赡养,且需要房屋来保障居住。
(4)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单、借记卡账户明细(原件),证明是我们双方共同贷款,贷款是我一人偿还的,原告没有还过。
(5)租赁合同、户口本、派出所证明(复印件),证明原告在天津有住处。[15:25:24] - [审判员]:原告针对被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15:25:39]
- [原告]:(1)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
(2)有效期已经过了,真实性无法确认,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3)真实性认可,但是与本案无关,且上边载明被告的父亲有固定的住所和住房。
(4)真实性认可,认可对外还贷情况,但是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前是共同还贷,之后由被告一人偿还贷款。
(5)真实性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5:26:02] - [审判员]:将被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原件均退还给被告[15:26:16]
- [被告]:好的。(接收)[15:26:28]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出示吗?[15:28:56]
- [原告]:没有。[15:29:08]
- [被告]:没有。[15:29:15]
- [审判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方均予以认可的法庭予以认定,对方有异议的法庭暂不予认定。[15:29:3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5:29:57]
- [审判员]:原告,离婚的理由是什么?[15:30:09]
- [原告]:是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当时双方感情已经破裂。[15:30:33]
- [被告]:原告与案外人通奸,被我抓住了,还有原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我婚前的财产,原告违反忠实义务,我无法原谅原告,所以提起离婚诉讼。[15:30:54]
- [审判员]:原告何时搬离诉争房屋。[15:31:06]
- [原告]:2015年7月搬走的。[15:31:19]
- [被告]:原告是在2015年9月开始不居住的。[15:31:28]
- [审判员]:现在房屋由谁居住?[15:31:45]
- [被告]:由我和我父母在居住使用。[15:31:59]
- [原告]:2015年时开始被告父母就与被告居住在诉争房屋。[15:32:11]
- [审判员]:天津的房屋是什么房?[15:32:23]
- [原告]:房屋是原告的奶奶刘某的公租房。[15:32:45]
- [被告]:房屋是公租房。[15:32:57]
- [审判员]:双方说一下诉争房屋的购买情况。[15:33:22]
- [原告]:房屋是在2013年购买的,购买金额130万元,首付交了60万元,贷款70万元,是我们两个人共同公积金贷款。现有剩余贷款不到60万元。[15:33:40]
- [被告]:房子是在2013年9月购买的,首付65万元,贷款70万元,贷款是我与原告共同用公积金贷的,现在还有612 000多元未还。买房时原告出资10万元,其余都是我个人出资的。[15:33:59]
- [审判员]:双方何时收到判决书的?[15:34:15]
- [原告]:2017年6月22日。[15:34:33]
- [被告]:2017年6月21日。[15:34:47]
- [审判员]:现在房屋价值多少?[15:34:58]
- [原告]:270万元左右。[15:36:08]
- [被告]:320万元左右。[15:42:05]
- [审判员]:对于房屋价值,双方能否协商?[15:42:20]
- [被告]:我不同意卖房子。[15:42:34]
- [审判员]:双方名下是否还有其他房屋?[15:42:49]
- [原告]:我没有,被告在老家有房子。[15:43:12]
- [被告]:我没有,原告在天津有房。[15:43:25]
- [原告]:原告,你的工作地点在哪儿[15:43:39]
- [原告]:没有工作。[15:43:49]
- [被告]:被告,你的工作地点?[15:44:00]
- [被告]:在北京市海淀区。[15:44:13]
- [审判员]:原告,你现在住在哪儿[15:44:23]
- [原告]:现在借住在天津的亲戚家里。[15:44:33]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15:44:53]
- [原告]:有能力偿还。[15:45:06]
- [审判员]:被告,你父母是否有房屋[15:45:17]
- [被告]:在老家有房子,但是他们身体有慢性病,需要人照顾,所以他们在北京与我一起生活,我不能回老家找工作、不能没有收入来源。[15:45:35]
- [审判员]:房屋格局?[15:45:45]
- [原告]:房子是一居室。[15:45:57]
- [被告]:房子是一居室,后来经过改造改成两居室,是上个房主改造的,我父母现在住在次卧,我住在主卧。[15:46:11]
- [原告]:改造后是储物间,并不是卧室,用于还是厨房。[15:46:2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15:46:3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双方发表新的辩论意见。[15:46:53]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被告对房屋价值不同意协商,我申请进行评估。[15:47:0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我不同意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原告就住在天津房子内。[15:47:31]
- [审判员]: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5:47:44]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5:47:55]
- [审判员]:被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5:48:07]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48:25]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5:48:34]
- [被告]:不同意。[15:48:47]
- [审判员]: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15:49:11]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5:49:33]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