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大楼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现场
7月10日14:30,三中院审理“健身房闭店迁址 会员退费引争议”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14:25:35]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一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一庭法官曹炜、蒋巍、张帆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曹炜,民一庭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蒋巍,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张帆,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刘怡然担任法庭记录。
    [14:26:17]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4:26:49]
  • [主持人]:
    林某等在一审起诉称:健身房擅自迁址,新的场所条件差,路途远,要求退还健身卡费。
    北京某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健身公司)一审未到庭应诉亦未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 办理某健身公司的健身卡,意味着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已确定,某健身公司单方闭店迁址,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当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判决:某健身公司退还林某等健身卡费。
    某健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4:27:2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4:27:3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14:33:3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北京某健身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4:34:53]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14:35:39]
  • [上诉人]:
    北京某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某商铺。
    法定代表人:武志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阳宁,北京天体健身有限公司员工。
    [14:36:07]
  • [上诉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14:36:38]
  • [审判长]:
    现在由被上诉人公司陈述自己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14:37:3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某,女,1961年9月,汉族,北京市某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北窑地某号楼。
    [14:38:0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女,1960年3月,住北京市朝阳区将府家园北里某楼。
    [14:38:4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4:38:59]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39:26]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40: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
    双方当事人,今天的旁听人员中有上述人员在庭吗?如有上述人员,应在庭外等候。
    [14:40:23]
  • [上诉人]:
    没有。
    [14:40:52]
  • [被上诉人]:
    没有。
    [14:41:1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敲法槌)现在开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某健身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高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357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行合议制原则。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曹炜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法官蒋巍、法官张帆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是田晔、李惠,书记员刘怡然。担任法庭记录的是书记员刘怡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4:41:28]
  • [上诉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41:57]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42:21]
  • [审判长]: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对于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4:45:25]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4:45:48]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14:46:02]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 ,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4:46:12]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4:46:34]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14:46:52]
  • [审判长]:
    两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
    [14:47:03]
  • [被上诉人]:
    收到。
    [14:47:2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上诉程序是否有异议?
    [14:47:41]
  • [被上诉人]:
    没有。
    [14:48:06]
  • [审判长]:
    经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明确上诉请求,陈述提起上诉的事实、理由。
    [14:48:22]
  • [上诉人]:
    两个案子合并说,要求依法改判健身公司不需要给对方退还健身卡费。事实理由,同上诉状。
    [14:48:45]
  • [审判长]:
    请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4:49:39]
  • [被上诉人]:
    林某: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对方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高迪早于爱健身开业,当时高迪价格便宜,因为场地不好,在地下室,2880元一年半,我第一张卡还有六个月没有用,本案这部分我没有追加。对方在明知我前一张卡还没有到期,就让我去提前办新卡,关门之前没有做任何通知,我看到门上贴着公告,说是要装修,让我们去高迪健身。
    [14:51:05]
  • [被上诉人]:
    高某某: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意见。对方没有事先告知我们要关张的事。
    [14:52:13]
  • [审判长]:
    各方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14:52:38]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53:03]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53:1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
    [14:53:25]
  • [上诉人]:
    没有。
    [14:54:17]
  • [被上诉人]:
    没有。
    [14:54:34]
  • [审判长]:
    是否举证期限于今天届满。
    [14:54:43]
  • [上诉人]:
    同意。
    [14:55:06]
  • [被上诉人]:
    同意。
    [14:55:39]
  • [审判长]:
    现在法庭询问几个问题。上诉人,爱健身和天体公司之间的关系?
    [14:55:55]
  • [上诉人]:
    爱健身不是个公司,是天体公司运营的一个品牌。
    [14:56:25]
  • [审判长]:
    除了京客隆超市三层,还有其他营业网点吗?
    [14:57:07]
  • [上诉人]:
    只有一家。
    [14:58:19]
  • [审判长]:
    双方对合同违约金有约定吗?
    [14:58:44]
  • [被上诉人]:
    高某某:没有约定。
    [14:59:05]
  • [审判长]:
    林某和高某某去过高迪健身吗?
    [14:59:38]
  • [被上诉人]:
    没有。
    [14:59:53]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5:00:30]
  • [被上诉人]:
    一审对方没有出庭。
    [15:00:40]
  • [上诉人]:
    后来都出庭了。
    [15:01:22]
  • [审判长]:
    这个问题一审卷宗有记载。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01:43]
  • [上诉人]:
    没有。
    [15:02:13]
  • [被上诉人]:
    没有。
    [15:02:2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5:02:40]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和理由。
    [15:03:02]
  • [被上诉人]:
    林某:健身公司都是设立的格式条款,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健身,对公司也很信任,但是后来跑了。
    高某某:公司要关,也要通知公告,就关门头一天我们都不知道。
    [15:03:25]
  • [被上诉人]:
    林某:很多人因为此事报案,但是一直没有处理。
    [15:03:59]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04:27]
  • [上诉人]:
    同意。
    [15:04:45]
  • [被上诉人]:
    不同意。
    [15:05:03]
  • [审判长]: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作当庭调解,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5:05:13]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5:05:36]
  • [被上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05:51]
  • [审判长]:
    本案今天审理到此,现在休庭。(敲法槌)
    [15:06:0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李惠、田烨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47:5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