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及书记员

被告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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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8年7月12日09:00直播浦东法院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08:58]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09:10:3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09:18:0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19:49]
  • [审判员]:
    请坐。
    [09:20:09]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
    [09:20:25]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略)
    [09:20:43]
  • [审判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加印、陈云艳诉被告上海保利建憬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杨晓云独任审理,书记员袁颖丽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09:21:21]
  • [原告]:
    听清楚了
    [09:25:08]
  • [被告]:
    听清楚了
    [09:25:24]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09:25:35]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09:25:48]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26:0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09:28:13]
  • [原告]:
    1、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违约金人民币(币种下同)92,736元(以3,009,681元为基数,逾期天数170天,按年利率6.525%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
    [09:28:2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48:44]
  • [被告]:
    不能完全接受原告诉请,关于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2017.12.27无异议。违约金计算的起始日期,按照合同第10条约定,被告在2017.7.10前办理大产证,合同第14条约定,在甲方取得大产证后15日内签署房屋交接书,签署房屋交接书后90天内办理小产证等手续。如果被告如期于2017.7.10拿到大产证,在15+90天内提供原告办理小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均为合法,所以被告认为应从2017.10.24开始计算违约金。关于违约金计算的利率,原告未明确标准利率。
    [09:48:52]
  • [原告]:
    年利率4.35%的1.5倍。
    [09:49:06]
  • [被告]:
    对于基准利率4.35%被告无异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的通知,逾期贷款利率原则上是原贷款利率上浮30%-50%,被告认为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3倍,被告违约没有很大恶意,也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关于违约金计算基数,原告是否包括电商费6万元?
    [09:49:18]
  • [原告]:
    对的。
    [09:49:30]
  • [被告]:
    电商费不应计入违约金基数,应以房款2947002元为计算基数。
    [09:49:4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09:49:56]
  • [原告]:
    证据1,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合同第14条在第10条之后,应在第10条成立之后才能使用。取得产证90天内,也不一定是90天。由于被告于10月才取得大产证,实际上房屋交接书是2017.1.10签的,因为2017.1.10房屋就交接了。之后在2017.12领取办理小产证材料的时候,又让我们签了房屋交接书。
    证据2,房款发票(3张),证明合同约定的房款是2947002元,后来房屋交付的时候,面积增加了,补交了房款2679元。
    [09:50:09]
  • [审判员]:
    发票中为何没有补交房款的发票?
    [09:50:22]
  • [原告]:
    在之后,我未将发票整理在一起。
    [09:50:35]
  • [审判员]:
    还有证据吗?
    [09:50:45]
  • [原告]:
    还有6万元电商费。
    [09:50:58]
  • [审判员]:
    电商费有发票吗?
    [09:51:11]
  • [原告]:
    有的,现在发票提供不了。
    [09:51:22]
  • [审判员]:
    电商费什么时候交的?
    [09:51:32]
  • [原告]:
    交第一笔房款的时候一起交的电商费。
    [09:51:42]
  • [审判员]:
    还有证据吗?
    [09:51:58]
  • [审判员]:
    证据3,办理产证资料交接表及其附件,证明原告在2017.12.27才领取到办理小产证的资料。
    证据4,维修基金收款凭证,证明我方支付了维修基金,也证明房屋是在2017.1.7就实际交房了。维修基金是领取到办理小产证资料后才去交的。
    证据5,原告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证明两原告是夫妻关系。
    证据6,房屋交接书,证明我方于2017.1.7房屋实际交接,然后12.27领取小产证资料的时候又让我方再次签署房屋交接书。
    证据7、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也是办理小产证材料的时候领取的。
    证据8,保利艾轩业主入住收费告知单,证明2017.1.7交房。
    审:上面并无任何落款时间?
    原:收费告知单是没有日期的,但是证明我方缴费了。我们就是2017.1.7交房的。
    证据9,保利艾庐业主结算手续表,证明补交了房款。
    [09:52:12]
  • [审判员]:
    出示证据原件。
    [09:52:24]
  • [原告]:
    好的(提供证据原件)。
    [09:52:34]
  • [审判员]:
    证据原件核对一致后返还当事人。
    [09:52:43]
  • [原告]:
    收到。
    [09:52:5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53:02]
  • [被告]:
    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
    对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也确认前后原告总计支付的房款是2949681元,合同约定的2947002元+面积补差的2679元。
    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同时这也是被告想提供的证据,证明原告2017.12.27领取了办理小产证所需的相关资料。附件不知道要证明什么,真实性可以确认。
    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
    对证据5,真实性无法核实,但相信是真的。
    对证据6,真实性无异议,房屋交接的时间与本案无关,但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对证据7-9,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
    [09:53:14]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09:53:24]
  • [被告]:
    没有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提到了,原告的证据办理产证资料的交接表,原告于2017.12.27领取了办理小产证的资料。原告已经提供了,所以被告不重复提供。
    [09:53:38]
  • [审判员]:
    房屋现状?
    [09:53:54]
  • [原告]:
    小产证已经办出来了,是2018.1月办出来的。2017.6月就入住系争房屋了。
    [09:54:06]
  • [被告]:
    对的。
    [09:54:16]
  • [审判员]:
    房屋实际交接是2017.1.10?
    [09:54:33]
  • [被告]:
    对的。
    [09:54:43]
  • [审判员]:
    原告,你陈述你交纳房款的时候支付了6万元的电商费?
    [09:54:55]
  • [原告]:
    对的,庭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09:55:05]
  • [审判员]:
    电商费是支付给?
    [09:55:17]
  • [原告]:
    交房款的时候,在系争房屋的售楼处蓝靛路1688弄,由本案被告一并收取的。
    [09:55:28]
  • [被告]:
    被告没有收取过6万元的电商费。
    [09:55:35]
  • [原告]:
    对的,庭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10:08:13]
  • [原告]:
    补充下,被告说他没有收过,但是我支付房款和电商费的地点是同一个地方,都是销售员领着我们在售楼处交的。
    [10:09:12]
  • [审判员]:
    收款人是?
    [10:09:21]
  • [原告]:
    收款人不是被告,但是被告的销售人员跟我们说房款就是3007002元,其中6万元是电商费,另开发票。
    [10:09:28]
  • [审判员]:
    电商费发票收款人是?
    [10:09:51]
  • [原告]:
    电商费发票收款人不是被告,收款人具体是谁庭后核实,以发票为准。但是我方认为这是售房捆绑式的,而且当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这是总房款,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如果不交电商费就不签合同。这种销售行为已经被浦东工商局认定为违规,并进行了罚款。并且已经起诉至法院另案处理。
    [10:10:03]
  • [审判员]:
    被告,原告陈述了电商费的缴款情况及电商费的具体情况,是否属实?
    [10:10:13]
  • [被告]:
    不属实,被告不予确认,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定的优惠,6万元的电商费,可以折抵相应的房款,这是通常的电商费的用途。我认为原告所述与事实有出入。关于在浦东工商的案件,代理人也参与了,原告说的应该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还不知道有这个决定书。我相信可能是真的,后面你还提到了向法院诉讼了,应该是一个行政诉讼,相关情况代理人不清楚,庭后和当事人核实。
    [10:10:30]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代理人陈述了通常电商费的用途,销售人员让你缴纳电商费的时候,有无说电商费的用途?
    [10:10:42]
  • [原告]:
    有的,当时说6万元电商费可以减12万元的房款。原告认为能打折就和房款直接相关,应该就是房款。
    [10:10:55]
  • [审判员]:
    本案涉及到的案件事实电商费,因为原告要补充证据,所以法庭调查至此。当事人就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11:22]
  • [原告]:
    无。
    [10:11:41]
  • [被告]:
    无。
    [10:11:5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0:12:05]
  • [原告]:
    关于违约金,应自2017.7.10起算,合同第10条规定7.10前办理大产证,首先被告已经未在7.10前办理大产证,但是被告在10月拿到大产证后,也不是在3个月内办理小产证,也是提前的。所以被告将10.24定为违约的起始时间是不合逻辑的,原告坚持认为2017.7.10是违约日的起算日期。关于逾期贷款利率,我方计算的是1.5倍,当时被告取得大产证没有即时通知原告,而是原告在巴士上听邻居说的。如果政策变化,会影响我的销售期,损害的是我的权益,所以损害是存在的。实际上,是原告自己去领取办理小产证的资料的,而不是被告通知的,所以按1.5倍是合理的。
    [10:12:19]
  • [被告]:
    同答辩意见,不再累述。关于原告所称的“损失”,仅仅是虚拟的,可能发生的事情。即使认定被告有责任,“损失”也仅限于已经发生的直接损失。关于是否通知原告领取办理小产证资料的事情,代理人庭后核实,代理人认为相关业务员可能短信或微信通知过。
    [10:12:31]
  • [审判员]:
    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12:44]
  • [原告]:
    没有。
    [10:12:56]
  • [被告]:
    没有。
    [10:13:03]
  • [审判员]:
    最后陈述。
    [10:13:15]
  • [原告]:
    坚持庭审意见。
    [10:13:24]
  • [被告]:
    坚持庭审意见,之前该小区其他业主有类似案件,也进行了调解,被告有调解的诚意,再次表达下调解的诚意,相同原则下进行调解,也同意。
    [10:13:35]
  • [审判员]:
    民事案件可以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0:13:46]
  • [原告]:
    愿意。
    [10:13:58]
  • [被告]:
    愿意。
    [10:14:06]
  • [审判员]:
    休庭。
    (讨论调解方案中)
    [10:14:17]
  • [审判员]:
    如果判决,是否需要召开宣判庭?
    [10:14:29]
  • [原告]:
    不需要,邮寄判决书。
    [10:14:43]
  • [被告]:
    不需要,邮寄判决书。
    [10:14:48]
  • [审判员]:
    审: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详见书面)
    一、被告于2018.7.27前支付原告逾期办理小产证违约金25251.60元。
    二、案件受理费431.20元,减半收取计215.60元,由被告承担。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休庭。证据原件均已返还。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
    [10:15:3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0: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