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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房客拒交租金 房主诉交房租 ”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13:42]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5:14:20]
- [书记员]: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5:14:55]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姚某,男,197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15:17:17]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17:44]
- [原告]:无异议。[15:17:56]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5:18:10]
- [被告]:无异议。[15:18:2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法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北京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由本院审判员薛兵独任审判,书记员黄琛担任法庭记录。[15:21:0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15:21:25] - [审判员]:原告,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5:21:45]
- [原告]:听清,不申请。[15:21:57]
- [审判员]:你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5:22:08]
- [被告]:听清,不申请。[15:22:18]
- [审判员]:(2)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6)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15:23:09]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15:23:28]
- [审判员]: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15:23:39]
- [原告]:是的,听清。[15:23:52]
- [审判员]:以上诉讼权利义务,被告听清楚了吗?[15:24:05]
- [被告]:是的,听清。[15:24:2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一方陈述中,另一方不得打断对方发言。[15:24:44]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15:25:26]
-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07870.7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6月22日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2015年3月23日晚被告租赁的库房着火,由此给被告和原告都带来了经济损失(此着火事件被告已经通过法院另案起诉解决),原告于2015年4月5日给被告另外安排库房使用,被告以着火事件为由一直没有给原告支付房屋租金,房屋租金至2017年8月15日止,在此期间租金为107870.74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15:25:37]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方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发表一下答辩意见。[15:25:50]
- [被告]:详见答辩状。1、发生火灾后,是原告给我提供了一间25平米的房子,我公司认为是义务免费给我们提供的放东西的地方。2、我认为火灾后原告给我们提供的临时周转库房要房租是没有合同依据的,起火后库房合同自动解除。3、为了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和偷盗,我方安排了两个人在住房处看护现场。而且院墙都没有,不适合正常居住,就不应收取住房费用。综上,我方因火灾受损严重,请法院依法判决。[15:26:0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举证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听清了吗?[15:26:20]
- [原告]:听清。[15:26:33]
- [被告]:听清。[15:26:43]
- [审判员]:举证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举证时,举证方应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双方听清了吗?[15:26:58]
- [原告]:听清。[15:27:08]
- [被告]:听清。[15:27:22]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15:27:34]
- [原告]: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2、(2015)通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我已经将被告火灾之后的租金退还。3、(2016)京0112民初某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我已赔偿被告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24万元。[15:27:51]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28:37]
- [被告]:1-3、均认可。[15:28:5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15:30:00]
- [被告]:1、(2015)通民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书,第10页载明法院已经认定是原告提供给我方的临时周转库房。[15:30:12]
- [审判员]:原告质证[15:30:27]
- [原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判决书虽然认定为周转房但没说免费提供,97平米的库房2015年9月已经交给被告使用,同时32.5平米的库房被告也在同时使用。[15:30:40]
- [审判员]:将证据原件退还双方。[15:30:50]
- [原告]:好的。[15:31:03]
- [被告]:好的。[15:31:10]
- [书记员]: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15:31:21]
- [原告]:没有。[15:31:33]
- [被告]:没有。[15:31:40]
- [审判员]:举证质证到此结束。[15:31:5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5:32:02]
- [审判员]:被告,原合同中的二楼65平米没有过火属实吗?[15:33:35]
- [被告]:过了点儿火,但是还能用。[15:33:53]
- [审判员]:被告,你对原告要求该65平米的使用费什么意见?[15:34:06]
- [被告]:由于发生火灾我公司不得不派人前去65平米处居住看守事故现场,我认为原告不应该收费。[15:34:20]
- [审判员]:着火之前65平米干什么用的[15:34:31]
- [被告]:是库管的宿舍。[15:34:42]
- [审判员]:被告,火灾后你们还在此院落使用房屋吗?[15:34:53]
- [被告]:是的,一直待到此处被拆迁。[15:35:05]
- [审判员]:是原告主张的2017.8.15吗?[15:35:18]
- [被告]:没问题,无异议。拆迁方不让住了。[15:35:32]
- [审判员]:原告,32.5平米的库房为何计算到2017.5.31[15:35:46]
- [原告]:32.5平米的库房是我从其他我的租户那匀来的。后来该租户着急要用就让被告于2017.5.31从此处搬走。[15:50:46]
- [审判员]:搬走当天有交接吗[15:51:02]
- [原告]:没有,有我和原租户的结算记录,证明扣减房租32.5平米的期间截止到2017.5.31。[15:51:13]
- [审判员]:被告,32.5平米的库房你用到什么时候[15:51:30]
- [被告]:原告盖了97.5平米库房后我们就搬过去了,具体日期记不清了需要核实。[15:51:41]
- [审判员]:原告,怎么匀来的[15:53:43]
- [原告]:借用期间不收原租户的租金。[15:53:55]
- [审判员]:现场核实了吗?[15:54:10]
- [被告]:经过核实,我方于2016年8月份搬到大库房。[15:54:34]
- [审判员]:原告,你方主张2015.9被告即已开始使用大库房,有无交接单或视频照片等材料?[16:00:48]
- [原告]:没有交接单。[16:01:01]
- [审判员]:被告主张搬至大库房后小库房已经不再使用,你什么意见?[16:01:17]
- [原告]:不属实,小库房被告一直使用到2017.5.31。[16:01:39]
- [审判员]:原告,被告搬走的时候你们是如何交接的[16:01:51]
- [原告]:我在2017年5月二十八、九号时候给被告老板张老板打电话说让被告在2017.5.31前必须搬走,因为别人要用,当时被告答应可以搬走。[16:02:26]
- [审判员]:被告,属实吗[16:02:37]
- [被告]:我不记得了。[16:02:52]
- [审判员]:每日租金标准怎么计算的?[16:03:03]
- [原告]:参考原合同。[16:03:18]
- [审判员]:被告,火灾后你用库房干什么用?[16:04:08]
- [被告]:存放我们的货品,因为虽然着火了但我们企业经营没停,依然买卖进货。我们是从事建材的批发零售的商贸公司。[16:04:23]
- [审判员]:关于大小库房的面积有什么意见。[16:05:13]
- [被告]:小库房的32.5平米认可,大库房的97.5平米不认可我认为只有70平米左右。[16:05:27]
- [审判员]:被告,大库房你们用到什么时候[16:05:41]
- [被告]:2017年8月腾退的时候,和原告主张的时间差不多。[16:05:55]
- [审判员]:原告,你把小库房、大库房分别交给被告使用时有无关于使用费的约定[16:06:06]
- [原告]: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口头约定,我认为有原合同在就按照原合同办。[16:06:18]
- [审判员]:被告,有这方面的约定吗?[16:06:34]
- [被告]:没有,我认为就是对方提供的免费周转用房。[16:06:48]
- [审判员]:被告,原告将大库房交给你的时候有约定吗?[16:07:01]
- [被告]:没有约定,如果原告说收钱我就不用了。[16:07:22]
- [审判员]:原告,在退还租金的诉讼中,你有无主张65平米可以正常使用,该部分租金不应退还?[16:07:36]
- [原告]:没有主张。出庭的律师也不清楚,之后我也没上诉。[16:07:47]
- [审判员]:原告,关于大库房的面积你有相应证据支持吗?[16:07:58]
- [原告]:没有直接证据,拆迁时没有分栋的评估测绘。[16:08:11]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6:08:23]
- [原告]:1、我给被告提供的房屋都不影响被告的正常使用。2、火灾后被告安排的住宿人员与火灾前是一样的。[16:08:36]
- [被告]:我认为原告给我提供的临时房屋是免费的,不应收取租金。[16:08:4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身攻击性言行。[16:09:01]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16:09:1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09:2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16:09:3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其他同庭审意见。[16:09:48]
- [审判员]: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6:10:00]
- [原告]:没有[16:10:10]
- [被告]:没有[16:10:1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16:10:32]
- [审判员]:原告发表最后意见[16:10:4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10:58]
-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意见?[16:11:1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11: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调解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6:11:32]
- [原告]:可以抹零头,主张十万。[16:11:41]
- [被告]:顶多给两万。[16:11:57]
- [审判员]:因双方差距过大,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双方庭后如有调解意向可自行调解,今天调解到此,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异议签字。[16:12:11]
- [原告]:好的。[16:12:21]
- [被告]:好的。[16:12:27]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6:12:38]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