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7月18日9:15,顺义法院审理“称离职后发现权益被侵害 劳动者起诉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离职后发现权益被侵害 劳动者起诉要求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6年6月,原告入职某公司,后该公司领导认为原告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无法满足公司和客户的要求,要求其辞职,原告于2017年2月按照公司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原告得知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共计1万余元,退还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并开具证明信,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不得限制原告就业。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30:47]
  • [书记员 张铁砾]: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07:2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0:07:44]
  • [双方]:
    听清了
    [10:08:02]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8:12]
  • [双方]:
    无异议。
    [10:11:4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莎玲、乔立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铁砾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0:12:01]
  • [双方]:
    听清了。
    [10:12:4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10:13:00]
  • [双方]:
    不申请。
    [10:13:15]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0:13:26]
  • [原告 张某]:
    2016年6月,原告入职某公司,后该公司领导认为原告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无法满足公司和客户的要求,要求其辞职,原告于2017年2月按照公司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来原告得知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共计1万余元,退还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并开具证明信,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不得限制原告就业。
    [10:13:40]
  • [被告 某公司]:
    首先,不同意原告变更及增加诉请,第二,原告于2018.5.2向顺义仲裁委提出仲裁,其中诉讼只有三项,第一支付2016.6.16-2017.2.7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第二支付2017.2.1-2017.2.7工资,第三支付2017.2.7-2018.5.30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原告现提出的四项请求中,2、3、4项均已经超过仲裁诉讼请求范围,按照仲裁前置规定,程序违法,建议法院依法驳回该三项请求。第三,原告于2017.2.7向我司提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个人原因离职不属于需要给予补偿金的范围,因此其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博会。第四,原告2017.2.7提出离职,2018.5.2提起起诉,已经超过了仲裁的时效,也应当驳回诉请。
    [10:14:00]
  • [审判长 李秀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款,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一般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原告方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退还上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第四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出具证明信,不得限制原告自由择业,在本案前置的仲裁程序中是否提出
    [10:14:47]
  • [原告 张某]:
    第二项诉讼请求和仲裁的时候提出的的时间段确实有变更,是因为我当时不了解法律,当时仲裁员对我在时间上进行了心理暗示,因此我就以当时出庭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后来我咨询法律顾问,才知道可以从离职那天开始,而且二者并不矛盾,第三项诉讼请求确实没有在仲裁的时候提出,第四项提出过,仲裁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10:15:04]
  • [被告 某公司]:
    原告所说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是在本案提出的,这是2018-344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与本案并非同意案子,是两个独立的仲裁。
    [10:15:29]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0:15:43]
  • [原告 张某]:
    1.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本人是普通劳动者
    [10:16:36]
  • [被告 某公司]:
    认可真实性证明目的。
    [10:17:0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是否认可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2月7日
    [10:17:19]
  • [双方]:
    认可。
    [10:17:32]
  • [原告 张某]:
    2.被告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确认书,证明解除情况。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认为我是个人原因辞职,我也同意是因为劳动者原因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因为公司欠缴社保、发放工资,所以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17:42]
  • [被告 某公司]: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是作为离职证明,原因为个人原因,原告所述与仲裁阶段不一致,原告说被告是认为其不胜任员工岗位,因此让其解除,且其本人也同意解除,因此确实是个人原因
    [10:18:28]
  • [审判长 李秀文]:
    个人原因的字面意思是什么?
    [10:18:38]
  • [原告 张某]:
    劳动者原因,但是是因为公司欠缴社保、拖欠工资,所以劳动者才会提出,而且因为我不知道怎么写,而且我当时不知道公司欠缴工资,是我在5月份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10:18:56]
  • [被告 某公司]:
    原告所述矛盾
    [10:19:09]
  • [原告 张某]:
    我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知道权益受损的,如果我当时知道,就会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时立即申请仲裁的。
    [10:19:25]
  • [审判长 李秀文]:
    当时解除劳动关系原因、过程?
    [10:20:26]
  • [原告 张某]:
    被告说我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就要求我辞职,我没办法就按照公司要求辞职了,等到今年5月我才发现没缴纳全部社保,才知道权益受损
    [10:20:42]
  • [审判长 李秀文]:
    所以当时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并不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是吗
    [10:20:57]
  • [原告 张某]:
    是的,我后来才知道的有一部分社保没有缴纳。
    [10:21:10]
  • [被告 某公司]:
    不认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他离职时间仍在试用期之内,离职原因就是他所写的,个人原因解除。
    [10:21:21]
  • [原告 张某]:
    3.2016年度北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上面写了7月份到1月份,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欠缴2016.6及2017.2社保。
    [10:21:36]
  • [被告 某公司]:
    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原告是2016.6.16入职,2017.2.7离职,按照社保记录,不可能在当月入职的时候就缴纳,离职也只能提前,当月就没有缴纳社保。
    [10:21:51]
  • [原告 张某]:
    4.工资明细清单,证明 工资发放情况,证明拖欠一个月才发工资,劳动合同写的是15号发工资,上面是24号发的
    [10:22:07]
  • [审判长 李秀文]:
    这不是晚了9天吗
    [10:22:24]
  • [原告 张某]:
    是的,晚了9天,因为2016.6、2017.2没有缴纳社保,因此应当按照没扣除社保的钱给我工资,存在差额,2016.6差8.362元,2017.2差114.402元。
    [10:22:36]
  • [被告 某公司]:
    真实性认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因此诉请只有解除补偿金,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10:22:49]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质证。
    [10:23:00]
  • [被告 某公司]:
    员工离职申请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确认书,证明因原告个人原因离职。
    [10:23:13]
  • [原告 张某]:
    真实性认可,认可是本人签字,确认员工离职申请表中离职原因处的个人原因是我本人所写。我不认可证明目的,离职原因处个人原因四个字确实是我写的。
    [10:23:26]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证据吗
    [10:23:40]
  • [双方]:
    没有了。
    [10:23:5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描述一下当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过程是什么,包括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确认书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都有谁
    [10:24:00]
  • [原告 张某]:
    当时是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找我谈话,说我无法胜任岗位,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要求我辞职,后来本人就按照公司要求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个人原因是我按照公司要求写的,我也不知道写什么,就写了个人原因
    [10:24:13]
  • [被告 某公司]:
    不认可,我们是在当时2017.2.7收到了原告提交的离职申请,上面写的就是个人原因。
    [10:24:24]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签署离职申请表、确认书时,是否受到单位强制或者胁迫
    [10:24:40]
  • [原告 张某]:
    是被告强制我写的
    [10:24:52]
  • [审判长 李秀文]:
    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强制或者胁迫
    [10:25:07]
  • [原告 张某]:
    被告说如果我不辞职,给被告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要由我来承担公司经济损失。我没有证据。
    [10:25:20]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2017年2月7日之后是否未再继续上班,提供实际劳动?
    [10:25:39]
  • [双方]:
    是的
    [10:25:52]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
    [10:26:02]
  • [双方]:
    技术工程师,产品工艺、解决技术问题。
    [10:26:19]
  • [审判长 李秀文]:
    本院依职权调取了京顺劳人仲字【2018】第3067号仲裁案卷,现在向双方出示,双方对于各自在仲裁庭审中的陈述是否认可
    [10:26:31]
  • [双方]:
    认可。
    [10:26:43]
  • [审判长 李秀文]:
    工资支付周期及形式?
    [10:26:53]
  • [原告 张某]:
    具体发放周期我不清楚, 我也不太看工资卡, 根据银行记录, 是24-27期间发上个月整个自然月工资。
    [10:32:58]
  • [被告 某公司]:
    中下旬发上个自然月的工资, 都是银行打卡发放。
    [10:33:12]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0:33:35]
  • [双方]:
    没有了。
    [10:33:46]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经过本院开庭审理, 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二、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经过仲裁前置。
    [10:34:05]
  • [原告 张某]:
    我认为应当支付补偿金、赔偿金, 依据同我刚才的庭审意见。 依据还有劳动争议处理实施条例。 第二项诉讼请求的期间确实变化了, 第三项诉讼请求是新增加的, 之前没有提出过, 第四项诉讼请求在京顺劳人仲字2018第3440号仲裁中提出过, 但是没针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专门提起诉讼, 我以为可以一起提起诉讼。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一起受理, 反正立案庭受理了。
    [10:34:16]
  • [被告 某公司]:
    同庭审意见
    [10:34:32]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辩论结束,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34:46]
  • [被告 某公司]:
    不同意。
    [10:34:57]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双方分歧比较大, 被告方不同意调解, 本庭不再主持调解,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0:35:08]
  • [原告 张某]:
    坚持诉讼请求。
    [10:35:22]
  • [被告 某公司]:
    坚持答辩意见。
    [10:35:33]
  • [审判长 李秀文]:
    将证据原件返还当事人
    [10:35:45]
  • [双方]:
    收到。
    [10:36:00]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 当事人阅笔录, 确认无误后签字。
    [10:36:1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36:4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