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1:28:25]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他公开开庭听证[14:16:00]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20:17] - [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信息[14:20:32]
- [嘉宾 申请人]:略[14:24:48]
- [嘉宾 被申请人]:略[14:24:55]
- [审判长]:申请人,先陈述申请再审的请求及再审事由。[14:25:19]
- [嘉宾 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再审。理由同再审申请书:1、二审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适用2018年最高院2号文规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2、对原审判决文书存在异议,二审法院认定购房时用于女儿出国和购房,但女儿出国是2016年,购房是在2015年,有一笔借款为2013年,所以不可能在2013年借款用于2015年及2016年。[14:26:06]
- [审判长]:被申请人,陈述你的答辩意见。[14:28:56]
- [嘉宾 被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请求驳回。不同意申请人刚才所述。借款发生于2015年,申请人2015年购房、2016年女儿出国,该笔借款确实是用于生活所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7年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2017年7月申请人还与其丈夫出国旅游,且其双方朋友均不知晓其与丈夫已离婚,有违常理。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离婚协议上显示双方的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债务由申请人丈夫承担,实际上其处理共同财产时是在离婚前把申请人与其账户所有的房屋过户到女儿和申请人名下,对于新购买的2016年房屋登记于仍在读书的女儿,提请法庭注意这一情况。[14:32:34]
- [嘉宾 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其丈夫在离婚前把财产处理完毕、将女儿送出国念书,这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14:35:03]
- [审判长]: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刚才所述发表意见。[14:36:57]
- [嘉宾 申请人]:申请人与其丈夫离婚后就已分居,不存在被申请人刚才所述的情况,被申请人对其所述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与其丈夫离婚前处置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的行为,被申请人刚才所述是为了逃债,均是被申请人的主观臆测,没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14:37:12]
- [审判长]:被申请人,有何补充?[14:39:35]
- [嘉宾 被申请人]:100万元借款发生于2013年,约定2015年归还,到2015年未归还,未能归还的原因也是为了购房,所以2015年又写了一张借条。申请人与其丈夫离婚后确实一直居住在一起,且申请人丈夫的户口一直在申请人母亲房屋处。对于被申请人刚才所述的情况,被申请人在原一、二审中均有提交证据。具体可以见原一、二审证据材料。[14:41:00]
- [审判长]:被申请人,你与申请人事前是否认识?[14:43:12]
- [嘉宾 被申请人]:我与申请人和她丈夫都是朋友关系,我们都住在一个小区。[14:43:31]
- [审判长]:被申请人,为何借款给申请人丈夫?[14:44:18]
- [嘉宾 被申请人]:申请人丈夫说要买房子、开公司、送女儿出国读书。[14:44:30]
- [审判长]:被申请人,你的职业?[14:45:04]
- [嘉宾 被申请人]:已经退休,我丈夫是医生。[14:46:08]
- [审判长]:借款发生时,被申请人你的职业?[14:46:17]
- [嘉宾 被申请人]:原来开饭店、理发店,自主经营。[14:46:38]
- [审判长]:申请人,何时购房?价值多少?[14:47:17]
- [嘉宾 申请人]:购买于2015年7月,房屋购买价款为434万元。[14:48:10]
- [审判长]:房屋支付的构成?[14:48:28]
- [嘉宾 申请人]:首付200多万,其余为银行按揭。[14:48:45]
- [审判长]:首付的来源?[14:49:00]
- [嘉宾 申请人]:弟弟还有母亲给的钱,还有自己的积蓄。[14:49:14]
- [审判长]:女儿何时出国?[14:49:46]
- [嘉宾 申请人]:2016年9月份出国的。[14:50:45]
- [审判长]:出国的理由?何时办理出国手续?[14:50:58]
- [嘉宾 申请人]:出国念大学,提前三个月办理手续。[14:51:41]
- [审判长]:申请人,你在申请书中主张你丈夫借款用于赌博,有何证据?[14:51:49]
- [嘉宾 申请人]:明白。[14:52:09]
- [嘉宾 申请人]:希望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我丈夫出入境记录,其一个月去澳门4、5次。[14:52:11]
- [审判长]:申请人,你丈夫的职业?你的职业?[14:55:38]
- [嘉宾 申请人]:我不知道我丈夫做什么。我现在退休,以前做过保险,做过生意。[14:55:51]
- [审判长]:申请人,具体职业的时间?[14:56:07]
- [嘉宾 申请人]:我认为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14:56:21]
- [审判长]:申请人。被申请人刚才说你与你丈夫2012年共同设立了一家公司,这点是否属实?[14:56:51]
- [嘉宾 申请人]:我不知道。[14:57:03]
- [审判长]:提请申请人,申请人刚才你对于法庭的提问拒绝回答的情况,法庭记录在案。[14:57:1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为原审认定事实是否属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14:58:44]
- [审判长]: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14:59:10]
- [嘉宾 申请人]:我与前夫于2016年离婚,被申请人在我前夫死亡后才起诉。涉案债务是我前夫的个人债务,我均不知晓,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由我承担债务。我在原审中均认为要求适用最高院2018年2号文的规定,但原审法院均未适用。被申请人称借款用于购房及女儿出国,均为被申请人的主观猜测。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若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利息,但二审判决中对于18万元为支付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意愿,财产分割也是双方的处分,申请人当时对于前夫的债务均不知晓,所以不存在逃债一说。[14:59:32]
- [嘉宾 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15:00:21]
- [审判长]: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15:01:46]
- [嘉宾 被申请人]:申请人刚才陈述的关于事实部分在一、二审中均已经审理很清楚,不再赘述。关于申请人所说的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从原判决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借款用于申请人与其前夫购买房屋、女儿出国所用,所以原审据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当。刚才申请人说女儿2016年出国念书,根据我们所知,出国需要提前一年准备,而且出国需要相应的财产担保,女儿出国费用也十分昂贵;申请人与其前夫也开设有公司,所以根据申请人与其前夫的生活支出来看,原审认定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当。[15:02:0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5:05:51]
- [嘉宾 申请人]:请求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再审。[15:06:30]
- [嘉宾 被申请人]: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15:07:31]
- [审判长]:双方是否有和解意向?[15:07:46]
- [审判长]:鉴于申请人不愿意和解,法庭不再组织调解。本次听证结束,双方阅看笔录,核对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15:08:08]
- [审判长]:现在退庭。[15:08:37]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8:48]
- [主持人]: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5: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