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期庭审网络直播。[09:55:10]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原告支付了租金、押金、进场费等费用,但被告失联,原告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起诉至法院。[09:56:2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09:57:0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0:00:36]
- [审判长]:请坐下。[10:00:50]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开庭。[10:01:03]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上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凌冰、审判员王巍琦、人民陪审员方少华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员王凌冰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琪担任法庭记录。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今日是公告的开庭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申请回避,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期限内完成。原告对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是否听清?[10:01: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0:03:5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本案审判员或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申请回避,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原告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有法定理由需要申请回避?[10:04: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10:04:33]
- [审判长]: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今日是公告的开庭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10:05: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10:06:0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首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0:06: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租金及押金人民币9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食品卫生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进场费50000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诉状上第5项诉请撤回。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略)。2018年1月被告失联,原告无法找到被告,无法进入房屋装修,也无法经营。系争合同从未履行。[10:06:26]
- [审判长]:诉请1,合同解除日期?[10:07: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7年3月3日。[10:07:13]
- [审判长]:诉请2,90000元多少是租金,多少是押金?[10:07: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45000元是租金,另45000元是押金。[10:07:37]
- [审判长]:租金是支付哪个期间段的租金?[10:07: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7年3月3日-2017年6月2日的租金。[10:07:53]
- [审判长]:被告是系争商铺的产权人还是承租人?[10:08: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是承租人,再转租给原告。[10:08:13]
- [审判长]: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是10月24日,但双方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是3月3日,为何?[10:08: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更正一下,租赁期限从2018年3月3日起始,合同中有一个手写的变更。合同是2017年10月24日签订,租赁起始日期是2018年3月3日,原告认为的解除日是2018年3月3日。[10:08:32]
- [审判长]:租金、押金、保证金、进场费何时支付?[10:08: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一共支付给被告16万,分为两次:2017年10月22日通过支付宝方式支付给被告法定代表人邓某3万元,当时是以定金的形式支付,第二笔是2017年10月24日原告通过被告处的pos机刷卡支付13万元,是支付到被告公司账户。被告出具收据,载明补齐瑞金南路档口进场费、押金、租金、食品保证金。[10:09:04]
- [审判长]: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时间?[10:09: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8年3月3日。[10:09:39]
- [审判长]:截止2018年3月3日原告是否和被告进行了房屋交接。[10:10: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2018年1月开始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瑞金南路地下2层商铺,是一个美食广场,分为很多档口,被告对外出租给好多人,大家都是从2018年1月开始联系不到被告。[10:10:39]
- [审判长]:原告有无了解过商铺的产权人?[10:10: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联系过产权人,产权人回复被告也拖欠了产权人租金,因产权人与原告没有直接租赁关系,也不确认原告的任何租赁情况,原告无法取得租赁房屋。故原告依据合同法94条的法定解除的事由,无法实现合同目的。[10:11:08]
- [审判长]:租赁合同中15000元中包含租金13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元?[10:11: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原告支付的三个月租金是2018年3月3日-6月2日的租金。[10:11:28]
- [审判长]:合同签订后,原告是否实地看过场地?[10:11: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曾看过场地,因为3月3日要开业,1月份原告准备要进场装修时,发现被告失联。[10:11:53]
- [审判长]:原告租赁前有无其他商户租赁?[10:12: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据了解2017年年底前租户到期了。[10:12:16]
- [审判长]:2018年3月6日原告起诉,有无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函件?[10:12: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书面的解除合同函没有,但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没有受理。[10:12:51]
- [审判长]:商铺位置?[10:12: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日月光对面的商铺。[10:13:25]
- [审判长]:原告之后再也没有联系到过被告?[10:13: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10:13:42]
- [审判长]:2018年3月3日-6月2日商铺的实际情况?[10:16: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代理人不清楚,好像大房东已经收回房屋了。[10:16:41]
-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接下来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提供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的内容。[10:16: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0月2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租期自2018年3月3日起,也约定了原告在租赁时应该支付的相关款项;2、转账记录及收据,证明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10:17:18]
- [审判长]:被告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今日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者证据。[10:17: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10:17:47]
- [审判长]:原告出示证据原件。[10:18: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说明一下,租赁合同有原件,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原告自己打印的,收据有原件。[10:18:22]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和证据是否还有新的补充?[10:19: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10:19:2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现在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19: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之后,被告未按照合同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即交付房屋,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符合合同法94条法定解除的条件,同时原告为租赁该场地,已向被告支付了共计16万费用,本案中合同解除,被告应该向原告返还上述款项。[10:19:42]
- [审判长]: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当事人若还需要补充辩论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供。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向法庭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20: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21:40]
- [审判长]: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调解程序。[10:23: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10:23:50]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作出裁决,判决生效后,被告需在7日内将所承担的诉讼费交至本院,逾期缴纳,本院依法移送执行。休庭,原告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23:59]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0:2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