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上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0:10:5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10:17:2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0:22:12]
- [审判员]:请坐。[10:22:31]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10:22:58]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原告是否到庭?请陈述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10:23:11]
- [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兵,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波,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未到)[10:23:42] - [审判员]:被告是否到庭?请陈述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请陈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与代理权限。[10:25:21]
- [被告]:上海某场。
法定代表人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梅初,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10:25:44] - [审判员]:原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26:54]
- [原告]:没有异议。[10:27:39]
- [被告]:没有异议。[10:27:49]
- [审判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怡霖独任审理,书记员朱沈聪担任本案记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次公开开庭审理将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自行和解、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等权利,原告依法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依法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原被告对告知的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10:28:18]
- [原告]:清楚。[10:29:06]
- [被告]:清楚。[10:29:1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0:29:41]
- [原告]:不申请。[10:29:57]
- [被告]:不申请。[10:30:1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0:30:31]
- [原告]:1. 判令被告赔偿装修损失454692.63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评估费1万元;
3. 判令被告赔偿机器设备拆装费10500元;
4. 判令被告赔偿搬运费损失17610元;
5. 判令被告赔偿营业损失(怠工损失4、5、6三个月)342391元;
6. 返还原告150平方米的租金,时间为2017年5月1日-9月30日,租金共计6000元。
(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
与之前庭审时陈述没有变化。[10:35:4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陈述答辩意见。[10:36:15]
- [被告]:同之前庭审时答辩意见。没有新的变化。[10:36:33]
- [审判员]:原告举证。[10:36:54]
- [原告]:除之前庭审时举证外,补充证据1相关购买设备的发票,证明原告购买的缝纫设备等,真实存在。其中一部分是上海某厂购买的,该厂现在已经歇业了,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本案原告现在的法定代表人。
补充证据2照片,证明截止2017.4.11为止原告在承租房屋内的设备、货物、装修等情况。该组照片是原告拍摄,让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儿媳签收的。
补充证据3评估发票,证明用于评估原告花费了1万元。[10:37:09] - [审判员]:被告质证。[10:37:53]
- [被告]:之前原告的证据同之前庭审时质证意见。对于补充证据1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从证据材料来看,绝大部分是上海某厂在多年以前购买的,与本案无关。对补充证据2,照片和签收清单,对于收到过清单,是事实,但不是这些照片,所以对于该补充证据不认可。对于补充证据3,是原告自行委托,没有经过被告的同意,不予认可。[10:38:01]
- [审判员]:被告举证。[10:39:05]
- [被告]:没有新的证据,举证同上次庭审时举证。[10:39:17]
- [审判员]:原告质证。[10:39:28]
- [原告]:同之前庭审时质证意见。[10:39:39]
- [审判员]:原告,针对你的诉请1,有无相关举证?[10:42:50]
- [原告]:就是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10:42:58]
- [审判员]:是否能够提供当时装修的合同、结算凭证以及购买建材的书面证据?[10:43:15]
- [原告]:今天无法提供。[10:43:31]
- [审判员]:原告,针对你的诉请3,有无相关举证?诉请3是如何构成的?[10:43:44]
- [原告]:没有相关书面证据,数据是估算的。[10:44:02]
- [审判员]:原告,针对诉请4,是否能够提供相应的搬运费的发票?[10:44:16]
- [原告]:没有相关发票,是原告估算的。[10:44:34]
- [审判员]:针对原告诉请5,营业损失是否有相关举证?[10:44:52]
- [原告]:已经提供,就是员工工资签收单,没有其他书面证据。[10:45:08]
- [审判员]:原告,针对事实和证据还有无补充?[10:50:13]
- [原告]:我们现在认为,原告的诉请还是基于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因为无法继续履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针对法庭上次出示的2018年5月28日向祝桥镇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做的笔录,和调取的祝桥镇工业用地清拆奖扶协议书、评估报告,有新的意见。我们认为协议书是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不是行政行为,而且签订协议的乙方是村委会,所以提供协议不能证明这是政府的征用行为。协议第4.4条约定,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和评估报告中的内容,不得私自拆除原房屋的附着物和他人物品等,对于他人物品,其实就是原告的很多物品在里面。很显然被拆除的房屋和物品是原告的东西,是他人的东西,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是无权拆除我们的装修的。第4.3条约定,双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我们认为该协议应当是公开的,是涉及到我们的利益的。我们最终还是认为该份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协商的结果,不是征用和拆迁。对于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评估公司有无司法评估的资质,我们不能确认。我们委托评估的评估公司是有司法评估资质的,我们认为我方委托的评估公司更具有公信力。该评估公司的评估内容有很多遗漏,对于装修装潢的评估,没有列明是哪些装修装潢,譬如说是哪些地板、油漆等。也没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我们认为评估不规范。同时,有很多内容没有评估在内,我们的设备没有被列为评估内容。根据我们和被告提供的照片,可以显然看出房屋中有很多原告的设备,但是在评估报告中没有列入我们的设备。所以这份评估报告,是不全面不专业不规范的。关于调查笔录,我们对于被调查人的身份存疑,而且既然说最终给予的赔偿款是有政策标准,是有顶格限额的,那评估就没有意义了。如果说评估报告有参考意义,是按比例算的,那没有看出来比例是怎么计算的。因为政府和被告之间有协议,但是原告和被告之间是没有这方面的约定的,不能说政府和被告之间有约定说政府赔偿了多少钱,就会影响到被告应给原告的相应损失赔偿。我们对于被调查人的陈述不认可,与事实和常理不符。[10:50:20]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和证据还有无补充?[10:51:07]
- [被告]:被告是房屋拆迁的主体,但是被告是不能左右具体的奖扶政策的。[10:51:27]
- [审判员]:原告,你具体装修的内容?[10:51:59]
- [原告]:除了墙壁的粉刷和卫生间的地坪、洁具是被告装修的,其他都是原告装修的,具体的装修的项目以原告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10:52:12]
- [被告]:除了墙壁的粉刷和卫生间的地坪、洁具是被告装修的,其他都是原告装修的。[10:52:27]
- [审判员]:原告,你的诉请4,搬运了哪些东西?[10:52:43]
- [原告]:系争房屋仓库中的货物、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还有一些办公室的物品和宿舍物品。[10:52:59]
- [审判员]:被告,系争房屋中是否存在上述物品?[10:53:14]
- [被告]:确认。[10:53:3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发表法庭辩论。[10:54:43]
- [原告]:原告租赁系争房屋是用于生产和研发,主要还是用于生产的,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0:54:58]
- [被告]:是政府要求我们拆除的,其他意见同庭审意见。[10:55:1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员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55:26]
- [原告]:坚持诉请。[10:55:43]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55:53]
- [被告]:法院依法判决。[10:56:0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原告是否愿意调解?[10:56:18]
- [原告]:不愿意。[10:56:3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愿意调解?[10:56:41]
- [被告]:不愿意。[10:56:50]
- [审判员]:鉴于双方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因此本庭对本案不再当庭主持调解。本次开庭审理到此结束。本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闭庭以后,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应当阅看法庭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现在闭庭。(敲法槌)[10:57:0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0:5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