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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谭志华。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殴打他人被派出所罚款二百元,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人员。
张文斌,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张晶,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该案由张文斌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张晶、人民陪审员帅永苹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杨光担任法庭记录。[14:28:04] - [主持人]: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某派出所以其殴打他人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认为派出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现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某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亮点:本案旨在提示公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打架斗殴,否则可能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4:36:24]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38:02] - [审判长]: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某某,男,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街道。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住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街道。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某路。
法定代表人穆某,所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打击办案队副队长。
第三人李某某,住北京市延庆区某某镇。[14:38:2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43:56]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44:54]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45:16]
- [第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45:56]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自己是否作为被告有何异议?[14:46:26]
- [被告]:无异议。[14:46:47]
- [审判长]: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14:47:19]
- [原告]:原告宣读起诉状。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与理由:第三人李某某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阻止其殴打行为,原告是受害者。被告却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200元,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14:48:32]
- [审判长]:被告宣读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宣读答辩状。[14:50:02]
- [被告]:宣读答辩状。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王某某殴打他人的事实清楚,原告使用铁锹对李某某进行殴打,有多位证人证言作证。我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于法有据。我机关适用法律正确,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综上,该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4:52:00]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意见。[14:52:38]
- [第三人]:派出所适用法律正确,符合相关规定。是原告先打的我,并没有十多人打他,派出所认定事实清楚。[14:52:47]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的法定职责。请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14:53:41]
-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第七十七条。[14:54:09]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行使的行政职权有无异议?[14:54:38]
- [原告]:没有异议。[14:55:30]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行使的行政职权有无异议?[14:55:49]
- [第三人]:没有异议。[14:56:00]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被告举证。[14:56:34]
- [被告]:1、对王某某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王某某对殴打他人的供述;2、对李某某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王某某殴打他人的事实;3、对证人高某制作的询问笔录;4、对证人刘某的制作询问笔录,证明王某某持铁锹打人的事实;5、对证人李某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王某某殴打他人事实;6、视频资料,证明王某某殴打李某某;6、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村委会统一部署去清理杂物,不是李某某个人。[15:23:25]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5:24:10]
- [原告]:证据1、2不认可,笔录是我签的字,但我记不住了。我没有打李某某,是李某某他们打的我;证据3、4、5不认可,与事实不符;证据6听不清楚;证据7我没在村里住,不清楚情况,我堆放的杂物没堆放在大街上,是堆放在我家的宅院里的。[15:31:02]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的提交的证据有何意见?[15:31:39]
- [第三人]:全部认可。[15:31:59]
- [审判长]:原告及第三人对执法程序证据提交吗?[15:32:29]
- [原告]:没有。[15:32:39]
- [第三人]:没有。[15:32:57]
- [审判长]:原告,派出所对你作询问笔录时,有没有限制你人身自由,有没有威胁恐吓你?[15:33:26]
- [原告]:没有。[15:33:47]
-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时说自己说不清楚,你身体和精神有无障碍?[15:34:15]
- [原告]:没有。[15:34:28]
- [审判长]:被告说明适用的法律。[15:34:59]
- [被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15:37:07]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有无意见?[15:37:37]
- [原告]:有意见。我认为不是互相殴打,我没有打过李某某,被告认定事实有误。[15:39:31]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有无意见?[15:39:54]
- [第三人]:无异议。[15:40:15]
- [审判长]:下面审查被告的执法程序。[15:40:30]
- [被告]:我机关接到报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之后延长了办案期限30日,作出处罚决定后,及时履行了送达程序。程序方面的证据为: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2、传唤证2份;3、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4、给王某某的送达回执;5、呈请延长办案时间审批表;6、王某某到案经过;7、案件来源;8、李某某报警记录。以上证据证明我机关办案程序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15:46:35]
- [审判长]:原告对程序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47:01]
- [原告]:没有异议。[15:47:33]
-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15:47:51]
- [第三人]:全部认可。[15:48:1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48:28]
- [原告]:被告没有及时处理案件,办案不及时。被告处罚决定不合理,我是受害者,被告竟然罚了我的钱。[15:53:52]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54:19]
- [被告]:不存在办案不及时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15:54:32]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意见。[15:55:33]
- [第三人]:没有意见。[15:59:42]
- [审判长]:各方还有补充么?[16:00:06]
- [原告]:证人是进行了串供。[16:00:24]
- [被告]:没有了。[16:00:43]
- [第三人]:不存在串供的情况。[16:00:57]
- [审判长]:现在进行最后陈述。请原被告先后进行最后陈述。[16:01:2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16:02:0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03:08]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6:03:33]
- [第三人]:同意派出所处罚。[16:04:30]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6:04:5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提供技术支持,感谢王芹担任直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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