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09:03:29]
- [主持人]:今天上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浦东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09:03:43]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05:13] - [审判员]:请坐。[09:09:33]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09:09:44]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信息(略)[09:10:02]
- [审判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秦冬红独任审理,书记员杨丽琼担任本案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09:11:44]
- [原告]:听清楚了。[09:15:29]
- [被告]:听清楚了。[09:16:08]
- [审判员]:双方是否申请回避?[09:16:26]
- [原告]:不需要回避。[09:16:36]
- [被告]:不需要回避。[09:16:47]
- [审判员]: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09:16:55]
- [原告]: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120.95万元;2、被告以120.9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及理由同诉状)
审: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09:17:20] - [被告]:系争工程是我公司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承包而来,再部分分包给原告,根据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第6条约定,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该系争工程最终的工程总价为1209.5万元,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88.55万元,尚余10%即120.95万元尾款未支付给原告,因该钢结构工程所属的世博民居文化区项目本身原因,尚未整体验收,我公司本身未收到发包方四建公司10%的尾款,因此按原被告合同约定也未同比例支付10%尾款给原告。系争工程我公司已经起诉,要求发包方四建公司支付10%的尾款,如我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必定会按比例支付给原告。(详见书面答辩状)[09:17:54]
- [审判员]:原告举证。[09:18:11]
- [原告]:证据1、《承揽合同》,证明被告与原告就世博民居文化区项目2#、3#会所钢结构工程项目于2013年5月签订施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世博民居文化钢结构交由原告施工,合同总价1058万元,合同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具体约定。
证据2、《结算协议》,证明原告按约完成施工项目后,原告与被告根据实际施工增加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结算,确认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为151.5万元。
证据3、发票,证明根据约定,原告已经向被告开具并交付全部建筑工程发票,金额合计1209.5万元,涉案工程发票已全部开具完毕。
证据4、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截止至2017年6月21日,原告共收到被告支付的工程款1088.55万元,占总工程结算款的90%,被告仍有10%的工程余款120.95万元未付。
撤回证据5、世博民居文华区2#、3#会所钢结构工程招标及中标公告网络资料。
出示证据1、2原件,其余原件今天没带来。[09:18:21]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09:18:58]
- [被告]:真实性均无异议,金额也无异议,但不能证明我公司违约。根据《承揽合同》第6.68条,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后支付给乙方,目前我们上家也只支付了90%的工程款,所以本案付款条件还没成就。[09:29:55]
- [审判员]:被告举证。[09:30:12]
- [被告]:证据1、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向我公司发送的“关于欠款问题的律师催告函的复函”,证明我公司向我们上家催收过工程款,对方在回函中明确说到已经支付给我们工程款的90%。
证据2、我公司财务整理的收款及开票明细,证明我公司收到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款项的总额12140455.62元,占总工程款的90%。
证据3、施工承包合同,证明我公司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业主方签订的关于系争项目的承包合同。
出示以上证据原件。[09:32:20]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09:32:50]
- [原告]:真实性均无异议。原告在2013年就将项目移交给被告,至今5年,根据证据3合同约定,也早过了付款时间,被告以未收到总包及业主的款项而拒付原告款项是没有依据的。[09:33:10]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原件均退还双方。[09:33:29]
- [原告]:收回原件。[09:33:46]
- [被告]:收回原件。[09:34:07]
- [审判员]:双方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09:34:18]
- [原告]:没有。[09:34:32]
- [被告]:没有。[09:34:42]
- [审判员]:双方就事实不清楚的地方还有无互相发问的?[09:34:55]
- [原告]:现在项目进展到什么情况?[09:35:01]
- [被告]:我公司起诉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总包合同还没经过验收,他们也在向业主方要钱。[09:35:13]
- [原告]:项目竣工了吗?[09:35:30]
- [被告]:项目没有竣工验收。[09:35:52]
- [原告]:为什么没有竣工?[09:35:59]
- [被告]:由于业主方原因。[09:36:10]
- [审判员]:这个项目被告从何处承包过来?[09:36:36]
- [被告]:上海建工四建集团公司。我们承包后,图纸、设计、项目现场管理是由我公司进行,施工都转包给原告。[09:37:00]
- [原告]:我们不清楚,因为我们没看到过被告与上家的合同。[09:37:14]
- [审判员]:被告与原告的合同中约定了哪些项目?[09:45:45]
- [被告]:合同第1.3条做了约定。[09:45:56]
- [原告]:是的。[09:52:21]
- [审判员]:系争工程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规划许可?[09:52:39]
- [被告]:取得的。[09:52:47]
- [审判员]:能否提供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证?[09:53:07]
- [被告]:庭后提供。[09:53:31]
- [审判员]:根据合同约定,剩余工程款应该在何时付清?[09:53:44]
- [原告]:合同第6.66-6.68条约定。[09:53:57]
- [被告]:是的。[09:54:10]
- [审判员]:系争工程有没有进行过结算?[09:54:24]
- [原告]:原、被告之间结算完毕了。[09:54:37]
- [被告]:是的。[09:54:48]
- [审判员]:什么时候结算的?[09:55:00]
- [原告]:2013年年底结算完毕。[09:55:11]
- [被告]:我们跟上家签完结算协议后,再与原告签订结算协议。2016年3月21日我们与上家签结算协议,所以与原告是在2016年3月21日之后结算。[09:55:23]
- [审判员]:原告有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是在2013年年底结算完毕?[09:55:36]
- [原告]:没有证据。[09:55:48]
- [审判员]:你是否认可被告说的2016年3月21日之后结算的?[09:56:00]
- [原告]:不认可。[09:56:06]
- [审判员]:被告有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在2016年3月21日之后结算的?[09:56:23]
- [被告]:没有。按惯例,我们与上家还没结算完毕,不可能与原告结算的。当庭提供被告与上家的结算协议。[09:56:38]
- [原告]:这份“结算协议”我们不清楚,所以真实性无法认可。被告与上家结算与被告与原告的结算种类、分项都不一样,按常理,如果原、被告没结算完毕,怎么可能与上家结算?必须与我们结算完毕后,才能与上家去增减工程量结算。[09:56:5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57:09]
- [原告]:根据刚才法庭调查,原、被告系争工程项目中,被告至今尚欠工程款120.95万已经是事实。本案焦点是本案工程款是否到了付款时间,双方2013年10月施工完毕,双方也签订结算协议,现在已经是2018年7月,从2013年年底项目移交给被告后至今四年多了,质保期也过了,但被告迟迟未将剩余工程款支付完毕显违约。被告抗辩拒付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甲方所谓的收到相应款项后支付本身是不确定的约定。被告与其上家约定的内容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因此坚持诉请。[09:57:25]
- [被告]:对于欠付工程款的金额,我们无异议。争议点是支付方式。第6.68条明确写到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后支付。我们也是按建筑行业的惯例来支付工程款。同之前答辩意见。[10:00:58]
- [原告]:原、被告系争工程款总价1209.5万元,被告尚欠尾款(包含质保金)120.95万元。[10:01:13]
- [被告]:是的。[10:01:2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最后陈述意见。[10:01:38]
- [原告]:支持诉请。[10:01:50]
- [被告]:驳回诉请。[10:02:04]
- [审判员]: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1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