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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9:23:1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23:46]
- [审判长]:因电脑系统故障,本次开庭晚了一些,特此说明。[09:24:13]
- [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09:24:44]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上诉人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220号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孙春蓉、朱雁军、王韶婧组成,由孙春蓉担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兼书记员曹沁协助法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09:25:10]
- [上诉人 上诉人、被上诉人]:不申请。[09:25:21]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09:26:21]
-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09:26:38]
- [上诉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09:27:07]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何意见?[09:27:31]
- [书记员]:被上诉人:不同意。[09:27:42]
- [审判长]:核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对原审查明事实有何异议?[09:28:14]
- [上诉人]:我不符原审判决。我来上诉。[09:29:26]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原审查明事实有何异议?[09:30:06]
- [上诉人]: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借条签署不是真实的,我没有拿到一分钱。[09:30:20]
- [审判长]:上诉人二审有无新的事实补充及新的证据提供?[09:30:58]
- [上诉人]:没有。[09:31:23]
- [审判长]:被上诉人二审有无新的事实补充及新的证据提供?[09:31:33]
- [被上诉人]:没有。[09:31:49]
- [审判长]:借条签订的时候有没有报警?[09:32:10]
- [被上诉人]:上诉人的女儿天天不让我睡觉签订的。我记不清楚。因为我曾经上百次报警。上诉人的女儿有精神疾病,在交往半年以后发现其有精神疾病。14年10月开始交往。交往之后十几天,我的财务都让其在管理,所以我没有话语权。[09:34:22]
- [审判长]:精神疾病没有治疗记录?[09:34:37]
- [被上诉人]:没有。[09:34:55]
- [审判长]:款项是一次性交给你女儿的?[09:35:13]
- [上诉人]:不是。女儿和被上诉人在网上认识的,在14年10月28日认识的。款项是分了好几次拿去。第一次13万,一个月没到,11月24日给的,第二次要10万,是15年1月20。原审提交过详细的清单。有三笔取现,还有11万是找姐姐借的。[09:41:14]
- [上诉人]:向别人借钱没有依据。[09:41:38]
- [审判长]:被上诉人做的什么经营?[09:41:53]
- [被上诉人]:小包装食品。开了门店。[09:42:39]
- [审判长]:上诉人的女儿支出了经营中的相关费用?[09:43:08]
- [被上诉人]:这是事实。[09:43:26]
- [审判长]:为什么知道她有精神疾病,报警了之后还要继续交往?[09:44:13]
- [被上诉人]:因为她管着我所有的财务。我手上的资金十几万还是有的。每次我们闹得不愉快,她会从家里拿钱。我没有绝对使用权。[09:46:02]
- [审判长]:为什么在4月26日写借条给上诉人?[09:46:19]
- [被上诉人]:虽然有精神疾病,但是主观上没有过错。我们闹这么厉害,却没人说话。[09:46:43]
- [审判长]:上诉人三个工作日提交报警记录给法庭,逾期承担相应举证不能责任。[09:47:33]
- [被上诉人]:好的。[09:48:37]
- [审判长]:上诉人,你的女儿和被上诉人还在交往吗?[09:48:51]
- [上诉人]:是的。[09:49:08]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1.借条是否存在因为受胁迫等情况出具,即借条是否为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借条项下的款项用途是否影响借条效力的认定。应当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各方当事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同意?[09:51:11]
- [上诉人 上诉人、被上诉人]:同意。[09:55:20]
- [上诉人]:原审采用简易程序,混淆事实。上诉人的请求,一是借款之前和以后的无关,二是与我女儿经营管理之约不存在,三是所有的钱都用在被上诉人店中,四是他们网上认识,不到一月就借钱开厂等,不借就打骂,有派出所立案,五是请法院判决归还我钱款。[09:56:09]
- [被上诉人]:不到一个月就吵架。她进来之后投了一些钱,向她妈借钱的,现在还是这样。我是个正当的生意,她搅得我没法做下去,欠条有几百张。不存在还钱不还钱,都是想着好好过日子。后面发现打欠条是恶意操作。这些都是逼着我打的。[09:57:5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如有未尽意见可以在庭后七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材料。[09:58:23]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09:58:31]
- [上诉人]:不愿意。[09:58:44]
- [审判长]:基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本庭对本案不当庭主持调解。[09:58:58]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09:59:10]
-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09:59:24]
-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09:59:42]
- [审判长]:法律文书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是否有异议?[09:59:55]
- [上诉人 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10:00:09]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如果记录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更正或者补充,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10:00:3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0:0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