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7月30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前夫临终前由自己护理 前妻诉死者之妻要求补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前夫临终前由自己护理 前妻诉死者之妻要求补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与死者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离婚后一年左右,被告与死者结婚。2017年7月死者因病去世。2017年2月,死者给原告打电话称病重需要治疗,于是原告将死者送至医院,期间原告为死者支付医疗辅助用品即营养品499.1元、支付护理费4560元,并因护理产生误工损失4560元。死者去世后财产由被告继承。原告认为,死者病重期间,被告未及时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原告因予以救助产生的损失,被告作为唯一遗产继承人,应该予以偿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45:27]
  • [书记员 王珊珊]: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1:05:24]
  • [审判员 刘筠]: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1:05:38]
  • [双方]:
    听清了。
    [11:05:46]
  • [审判员 刘筠]:
    (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1:05:54]
  • [双方]:
    无异议。
    [11:06:16]
  • [审判员 刘筠]:
    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筠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珊珊担任庭审记录。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调解权。
    三、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权。
    四、双方有最后陈述权。
    义务有: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1:06:23]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1:06:52]
  • [审判员 刘筠]: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1:07:00]
  • [原告]:
    事实理由同诉状。我前夫和被告已经分居数年,我前夫已经到癌症晚期,求我孩子,帮助我前夫。我帮助我前夫住院,买了一大堆东西产生了费用,我们以为我前夫和被告离婚了,后来才知道只是分居。从2017.2.6-2.8我和被告一人一天的照顾前夫,从2017.2.9开始我请护工照顾,我也一直陪护,因为被告在上班,当时关系也处理的不错,给钱的时候被告说没有钱,后来就给交钱的。请护工我交了2400、2160元。其他的护理费是我儿子给的。我一直在医院陪着我前夫,我太累,我生病了,我在医院做检查肺部感染很严重,直到前夫去世我就没有去医院。我在照顾我前夫的过程中,我一直没有去工作,有产生误工费,我给我前夫买东西还有交纳的护理费。死者虽然是我前夫,我没有义务照顾他,但是我们之间有一个孩子,他求我,我就答应他照顾他,带他去饭店吃饭,时刻让他开心。诉讼请求同起诉状一致。
    [11:07:12]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答辩?
    [11:24:07]
  • [被代]:
    不同意原告所说。被告与死者很好,没有分居的情况,一直是不离不弃的照顾,原告的护理我们不认可。
    [11:24:15]
  • [被告]:
    第一,死者去医院我们约好了周三去,后来是其弟弟周一送去的,一直是被告照顾的。如果没有原告去参合死者不会去世这么早。
    [11:24:44]
  • [审判员 刘筠]: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举证。
    [11:25:02]
  • [原告]:
    提交证据一照片两张,证明我一直陪护着死者。在病床照片是2017年2月拍摄,饭店照片是2017年3、4月份拍摄。用手机拍摄的。
    [11:25:18]
  • [被代]:
    照片真实性认可,但是照片不能显示生成时间,证明目的不认可。照片不能证明原告一直照顾死者,第二章照片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证明死者向原告求助,死者和被告感情很好,是合法夫妻,不需要原告照顾。
    [11:25:52]
  • [被告]:
    在医院照的照片我就在身边,衣服裤子就是我买的。原告是作秀。
    [11:26:40]
  • [原告]:
    提交证据二小票粘贴页3张,收据2张、转账凭证。证明照顾死者购买的生活用品,有2.6、2.12、2.7、2.18、2.16等购买的。2.24、2.9给死者请护工产生的护理费,因为春节这几天我已经很累了,死者让我陪护他,但是24小时陪护,一直照顾到2.8,我身体受不了,我就请护工,基于我比较善良,我和死者之间有一个孩子,我才照顾死者。
    [11:26:51]
  • [被代]:
    小票证明目的和真实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 护理费转账凭证如果对死者有护理,应提交证实发票,不认可原告提交证据。2.24以及2.9请护工进行护理的情况不认可,因为是被告照顾的。
    [11:27:29]
  • [被告]:
    2.9-2.19的护工是没有的。2.19-2.28的护工是死者儿子单位给出钱派的,这个护工待了不到十天。我一直在医院。原告给死者购买生活用品不认可。
    [11:27:45]
  • [原告]:
    提交证据三从2.6开始死者住院我就没有去上班,产生误工费,我在单位负责收款和做饭,日工资,我从2011年开始在那开始干的,工资现金发放,半年或者俩月给一次工资。我差不多每月三十天都去。领钱的时候不需要签字。提交误工证明1张。不能提交工资发放记录。没有保险。
    [11:28:28]
  • [被代]:
    误工证明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2016.3.1在其工作就应提交劳动合同,并且因而流水,纳税等证据。刚才原告所述自死者住院之日起一直照顾,并且请护工,请法院注意原告陈述其在7.4-7.30没有去照顾死者,死者7.13去世,事实情况和误工情况相违背,对误工情况不认可。
    [11:29:18]
  • [原告]:
    提交证据四2017.7.3诊断报告单,去医院坐公交车冷气很凉导致肺部病变,因为照顾死者导致我生病。
    [11:29:34]
  • [被代]:
    没有医院盖章,不认可,如果原告所说是真实的,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
    [11:29:44]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么?
    [11:29:52]
  • [原告]:
    补充提交证据五录音,2017.2.9被告和我之间的录音。
    [11:29:59]
  • [被代]:
    不同意当庭质证。
    [11:30:07]
  • [原告]:
    没有其他证据提交。
    [11:37:01]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有证据提交么,被告方当天提交的证据,原告可以当庭质证么?
    [11:37:13]
  • [原告]:
    同意当庭质证。
    [11:37:21]
  • [被代]:
    提交证据一证人证言、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死者出院诊断证明书,证明被告作为死者的合法妻子,在其住院期间,一致由被告照顾,并办理相关住院出院事项。证人不能出庭,因为其爱人生病严重。
    [11:37:29]
  • [原告]:
    跟本案没有关系,不认可。死者抢救的时候签名的时候都是我签名。
    [11:37:40]
  • [审判员 刘筠]:
    当时被告有在医院照顾么?
    [11:37:48]
  • [原告]:
    有去照顾,晚上下班了去,一周晚上下班去,周末有时候去。
    [11:37:57]
  • [被代]:
    提交证据二遗嘱、照片6张、qq空间记录和判决书,证明被告和死者关系很好,不像原告所说的关系不好,如果关系不好,不会将其个人财产以遗嘱的形式由被告继承。所有的情况并不像原告所说。原告与被告以及死者是特殊关系,有利益关系,所以原告所说的真实性有待质疑。
    [11:38:06]
  • [原告]:
    不看,遗嘱不认可,是假遗嘱,判决书认可,照片不认可,qq空间均不认可。
    [11:38:47]
  • [审判员 刘筠]:
    被告还有其他证据么?
    [11:38:57]
  • [被代]:
    没有。
    [11:39:09]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陈述因为管理行为产生的损失?
    [11:39:51]
  • [原告]:
    生活用品费以及护工费,就是刚才提交的证据共计5059.1元。
    [11:40:00]
  • [审判员 刘筠]:
    护理费可以提交正规发票么?
    [11:40:09]
  • [原告]:
    不能提交正规发票。
    [11:40:21]
  • [审判员 刘筠]:
    生活用品费可以提交正规票据么?
    [11:40:30]
  • [原告]:
    就是小票。
    [11:40:52]
  • [被代]:
    不认可。第一原告提交的票据不是正规发票不能核实真实性,且原告对死者没有进行无因管理,因为没有照顾死者。
    [11:41:01]
  • [被告]:
    无因管理是需要给他人牟利,原告的行为就是好意施惠,其是没有请求权的。
    [11:41:19]
  • [原告]:
    要不是死者求我给我多少钱我都不去。就是无因管理,因为被告不管他,我才管他的。
    [11:41:37]
  • [审判员 刘筠]:
    第二项损失?
    [11:41:57]
  • [原告]:
    误工费,31900,从春节开始计算2017.2.6开始计算,到2017.7.31,证据就是是刚才提交的误工证明,之所以算到7.30我照顾死者死了心情不好,且我生病了。
    [11:42:05]
  • [被代]:
    与本案无关,并且原告所述和误工证明自相矛盾。
    [11:42:22]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你从2.6-7.4一直在照顾死者么?
    [11:42:32]
  • [原告]:
    不是天天在,请护工的时候也不是天天在,我去的频率差不多一周四五次,有时候周六日就不去,我儿子去。
    [11:42:40]
  • [审判员 刘筠]:
    原告还有其他诉讼请求么?
    [11:42:51]
  • [原告]:
    没有。
    [11:42:58]
  • [审判员 刘筠]:
    鉴于原告当天提交证据被告不予当庭质证,原告庭后三日内提交录音复印件以及录音整理稿,下次开庭时间定于2018.8.9上午9:30,第六法庭开庭,法庭不向双方发放传票,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签字。
    [11:43:0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2:16:4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2:17:04]